更生方案履行困難自救指南:延長期限與轉換清算
恭喜您走完艱辛的更生程序,並獲得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然而,人生難免會遇到突發狀況,例如非自願性失業、重大傷病,或是必須扶養親屬導致支出大增,讓原本規劃好的還款進度被打亂。當您發現自己「履行顯有困難」時,請不要慌張!《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提供了兩條明確的法律途徑,讓您有機會調整或終結現有的更生方案:
- 延長履行期限(暫時性解決方案,最長2年)。
- 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永久性解決方案,轉換跑道)。
瞭解這兩種途徑的要件與時機,是您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
一、 暫時喘息:聲請延長履行期限
如果您評估困難只是暫時的,未來一兩年內有機會恢復正常收入,那麼「延長履行期限」是您的首選。
延長期限的法律要件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您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向法院聲請延長:
- 更生方案已認可確定。
- 履行顯有困難。
- 困難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致。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什麼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這個法律概念其實比您想像的寬鬆。法院並非要求您完全無法預見,而是判斷困難是否為您所能控制。常見的例子包括:非自願性失業、收入大幅減少、遭遇重大疾病、或家庭發生變故導致必要支出增加等。
更重要的是,消債條例提供了一個「推定」標準,大大降低您的舉證難度:
推定標準: 若您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的金額,法律就推定您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行動建議】 準備好證明收入減少或支出增加的證據(如薪資單、醫療單據、非自願離職證明),若能符合連續三個月的推定標準,通過率將大幅提高。
二、 轉換跑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如果您評估履行困難是長期性或永久性的,即使延長兩年也無法解決問題,或是債權人已經開始對您進行強制執行(例如扣薪),您則可以考慮聲請轉換至「清算程序」。
轉換清算的兩種時機
1. 債權人已啟動強制執行時(第74條第2項)
這是最常發生的情境。當您無法按時還款,債權人可能會持著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裁定,或甚至是原本的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扣押您的財產或薪水。
此時,您可以依據《消債條例》第74條第2項聲請清算: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4條第2項:「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時,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實務重點提醒】
實務上曾有爭議,債權人是否必須以「更生方案認可裁定」作為執行名義才能聲請清算?目前多數法院採寬鬆解釋:**即使債權人是拿您舊的債權憑證或判決書來扣薪,您仍然可以聲請轉換清算程序。**這是為了保障您的權利,避免債權人規避法律,讓您陷入困境。
2. 主動評估後轉換(第75條第5項)
如果您評估自己因不可歸責事由導致履行困難,但深知延長期限也無法解決根本問題,您可以直接依據第75條第5項聲請開始清算程序。
三、 實務案例提醒:把握時機與誠實原則
案例故事:延期聲請的時效性
小陳在更生方案確定後,因生病導致收入中斷,但他拖延了整整一年才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法院雖然同情小陳的遭遇,但最終裁定駁回了部分聲請。
法律指導意義: 法院裁定延長履行期限是不溯及既往的。這意味著,法院的延期裁定只能涵蓋聲請當下尚未到期的債務。對於您在聲請延長前就已經逾期未繳的債務,債權人仍然可以隨時聲請強制執行!
重要提醒: 當您發現履行困難時,請務必立即聲請延長期限,不要拖延,否則已屆期的款項將無法被延期裁定所保護。
誠實是更生程序的核心
無論您是聲請延長期限還是轉換清算,法院都會再次審查您的財務狀況和誠信。如果您有任何隱匿財產、虛報債務或不誠實的行為,法院可能會裁定不予認可您的聲請,甚至影響您後續在清算程序中的「免責」機會。
四、 兩種程序的比較與操作指引
| 項目 | 延長履行期限 (§75) | 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74/§75) |
|---|---|---|
| 目的 | 暫時緩解還款壓力 | 徹底解決債務,重新開始 |
| 限制 | 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 需繳納聲請費1,000元,並進入清算程序 |
| 關鍵要件 | 困難為「不可歸責於己」 | 履行困難或債權人已強制執行 |
| 時效性 | 必須盡快聲請(不溯及既往) | 隨時可聲請,特別是當債權人開始強制執行時 |
最終建議:
- 自我評估: 判斷您的困難是短期(<2年)還是長期。短期選延長,長期選清算。
- 立即行動: 一旦發現連續三個月收入無法支付更生款項,請立刻準備文件向法院提出聲請。
- 保持誠信: 誠實揭露所有財務變化,是您順利完成所有程序,最終獲得免責的基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更生方案延長期限的裁定,是否能涵蓋我已經逾期三個月沒繳的款項?
A: 不行。實務上法院採「否定說」,延長履行期限的裁定是不溯及既往的。它只能適用於您聲請時點之後,尚未屆清償期的債務。對於您在聲請前就已經逾期未繳的部分,債權人仍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因此,發現困難時必須盡快聲請,才能保障尚未到期的債務。
Q: 如果我聲請延長了兩年,但兩年後收入還是沒有改善,該怎麼辦?
A: 若兩年延長期限屆滿後,您仍無法恢復履行更生方案,這通常意味著您的履行困難已轉為長期性。此時,您應考慮再次向法院聲請,請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將會統一處理您所有債務,並在完成清算後,讓您有機會獲得法院裁定免責,重新開始。
Q: 更生方案通過後,如果我的收入大幅增加,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變更更生方案,讓我還更多錢嗎?
A: 不行。實務上採「否定說」。更生方案一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即對債務人與債權人產生拘束力。消債條例並未賦予債權人基於您收入增加而要求變更或重訂更生方案的權利。因此,只要您持續依約履行,收入增加無需主動變更方案。
Q: 聲請轉換清算程序需要多少費用?
A: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相關規定,聲請清算程序需要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此外,若法院指定管理人,後續可能還需支付管理人的報酬,但若您是低收入戶或有其他特殊困難,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暫緩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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