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方案繳不出來怎麼辦?履行困難的法律救濟與自保指南
恭喜您走過更生方案的審理階段,但人生難免遇到突發狀況。當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因為非您所能控制的因素而面臨繳款困難時,請務必知道:法律並沒有放棄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為您準備了應對的機制,讓您有機會調整腳步,甚至開啟新的經濟重生之路。
我們將深入解析,當您遇到履行困難時,可以採取的兩條主要法律途徑:聲請延長期限或聲請開始清算程序。
1. 法律給您喘息的機會:延長履行期限
當您發現收入驟減,無法按時繳納更生款項時,第一步應考慮聲請延長履行期限。這項權利規定在《消債條例》第75條第1項: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什麼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這是聲請成功的核心關鍵。簡單來說,就是「不是您自己故意或過失造成」的客觀情事變更。
法院實務上常認定的正面案例包括:
- 非自願性失業或遭資遣: 導致收入中斷或大幅減少。
- 罹患重大疾病: 需長期治療、住院或休養,無法工作。
- 重大意外事故: 造成身體殘疾或需負擔龐大醫藥費。
法院會駁回的負面案例包括:
- 任意辭職、自行決定投資失利、或因不當消費導致資金不足。
舉證困難?法律提供「推定」標準
為了減輕您的舉證責任,《消債條例》提供了明確的推定標準(第75條第2項):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2項:「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
白話解釋: 只要您連續三個月,扣除必要生活費後剩下的錢,還不夠繳更生方案的金額,法院就會「推定」您是因不可歸責事由而有履行困難。這大大增加了您聲請成功的機會。
如何計算必要生活費用?
法院會依據您居住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並將您依法應扶養的家屬(如無資力之父母、未成年子女)也納入計算範圍。
2. 當延長也無效時:轉入清算程序
若您的經濟困難是長期且難以恢復,即使延長兩年也無法解決,您可以直接聲請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兩種轉入清算的路徑
- 主動聲請清算(第75條第5項): 當您因不可歸責事由致履行困難,評估無法繼續履行時,可主動聲請清算。實務上,許多債務人因罹患重症或長期失業,會選擇此路徑尋求經濟重生。
- 被動聲請清算(第74條第2項): 當您未履行更生方案,債權人已持更生方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您也可以提出聲請,請求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實務案例分享】非自願失業獲准清算
臺南有位李先生,更生方案認可後不久遭公司資遣,收入大幅減少。雖然他獲准延長了兩年履行期限,但由於收入持續不足,每月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後)遠低於應繳的更生款項。法院認定非自願性失業屬於「不可歸責事由」,且已窮盡更生方案的救濟,最終裁定李先生開始清算程序。這顯示了法院在審理時,確實會考量債務人是否已盡力,但仍面臨客觀困境。
3. 履行困難時的「立即」操作指南
重要提醒: 延長履行期限的裁定不具溯及效力。這代表若您拖延了三個月才聲請,那前面已到期的三期欠款,債權人仍有權利對您強制執行!因此,一旦發生困難,必須立即行動。
| 步驟 | 具體行動建議 | 應準備的文件 |
|---|---|---|
| 第一步:確認歸責性 | 確定您的困難是由「不可歸責」事由造成(如生病、非自願失業)。 | 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卡、非自願離職證明等。 |
| 第二步:計算可處分所得 | 準確計算您與受扶養人1.2倍最低生活費,並與您連續三個月的收入進行比對。 | 薪資單、銀行存摺影本、戶籍資料、扶養證明。 |
| 第三步:選擇聲請路徑 | 優先聲請延長期限(最長二年)。若狀況極為嚴重且難以恢復,則直接聲請開始清算程序。 | 撰寫書狀,向原承辦更生案的法院提出聲請。 |
結論:不要獨自面對,法律是您的後盾
更生方案履行困難並非世界末日,而是法律程序中預設的一種彈性機制。只要您能證明履行困難是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所致,無論是延長期限爭取時間,或是轉入清算程序尋求徹底解脫,法院都會依法給予您重生的機會。關鍵在於及時反應、準備充分的證據,並主動向法院提出聲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因為投資失利導致資金周轉不靈,這算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嗎?
A: 很遺憾,實務上法院通常認定「恣意投資失利」或「不當消費」屬於債務人可控制的範圍,因此不符合《消債條例》第75條所稱的不可歸責事由。若您以此為由聲請延長或清算,法院很可能會駁回您的聲請。
Q: 我已經連續五個月收入都低於更生方案應繳金額,我應該直接聲請清算嗎?
A: 根據《消債條例》第75條第2項,您已符合「推定」有不可歸責事由的標準。建議您先評估未來兩年內經濟狀況是否有改善的可能。如果情況是暫時性的(例如短期住院),應優先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最長二年)。如果您的困境是長期且無法預期好轉(例如重大疾病或永久失能),則可以直接依第75條第5項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Q: 我聲請延長期限後,債權人還可以對我強制執行嗎?
A: 如果法院裁定延長期限,則在延長期間內,債權人不得對您聲請強制執行。但請注意,此裁定不具溯及效力。若在您聲請延長之前,已有到期但未繳的款項,債權人仍可以針對該筆『已到期未繳』的債務聲請強制執行。因此,發現困難必須立即聲請,以免拖延導致先前欠款被追討。
Q: 聲請清算程序後,我的生活會受到什麼影響?
A: 一旦進入清算程序,您的財產將由法院選任的管理人接管並處分,用於清償債務。此外,您會面臨居住遷徙自由的限制,且部分職業資格(如律師、會計師、保險業務員等)會受到影響。但清算程序的最終目標是讓您獲得免責,徹底解除債務負擔,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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