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不成怎麼辦?清算程序中您的財產範圍大解析
對於聲請更生失敗的債務人來說,下一步往往是面對更嚴峻的清算程序。清算的核心目的,就是將您名下的財產變現,公平分配給所有債權人。但許多人會擔心:清算程序一旦開始,我是否會一無所有?我努力工作賺來的薪水也會被拿走嗎?
別擔心!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在清算財產的認定上,已經給予了債務人相當程度的保護,目的就是讓您能保有最低限度的生活,並鼓勵您重新站起來。
哪些財產會被納入「清算財團」?
「清算財團」指的是債務人全部財產中,可供分配清償債務的總和。根據《消債條例》第98條規定,清算財團的範圍主要依循「總括主義」,但有明確的排除項目。
納入清算財團的三大類財產
1. 裁定開始時的一切財產(現在財產)
這是指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當下,您名下的所有動產、不動產、銀行存款、股票、基金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如保單價值準備金)。
2. 將來可行使的財產請求權
這是實務上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部分。它指的是權利發生在清算前,但要在清算後才能實際行使的權利。例如:
- 案例解析:清算前的保險契約,清算後的理賠金
假設您在聲請清算前就投保了醫療保險。雖然清算程序開始後才發生事故並取得理賠金,但因為「保險契約」這個原因事實是發生在清算前,實務上仍會認定這筆理賠金屬於清算財團的一部分,必須納入分配。
3. 程序中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
這是《消債條例》與《破產法》最大的不同點。依據《消債條例》第98條第2款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第2款:「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程序終止或終結前,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
這意味著,如果在清算程序中,您突然繼承了一筆遺產,或是收到親友的大額贈與(無償取得),這些財產仍必須納入清算財團中。
消債條例對您的保護:工作所得不受影響
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保護機制!
與適用於法人的《破產法》不同,《消債條例》的立法精神是鼓勵自然人債務人積極工作,重建經濟生活。因此,條文將程序中取得的財產限縮於繼承或無償取得。
重點提醒: 您在清算程序開始後,透過工作、營業或其他有償方式(例如賣出勞力或提供服務)所取得的薪資或收入,不屬於清算財團的範圍!
這項規定保障了您的工作權益,讓您不必擔心努力賺來的錢會被清算管理人全數拿走。
您的「救命錢」:排除在清算外的財產
除了工作所得外,法律還保障了您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必要財產,這些財產被排除在清算財團之外:
| 排除財產類別 | 說明及依據 |
|---|---|
| 禁止扣押之財產 |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維持債務人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財產,例如:最低生活費用(通常是當地最近一年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之1.2倍)、職業上必需的工具、某些社會福利津貼等。 |
| 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 | 這是指法律規定不能轉讓、不能繼承的權利,例如:某些公法上的補助金、因人格權受侵害而生的慰撫金請求權等。 |
請注意: 雖然慰撫金請求權屬於專屬權利,但若您已經實際領取了慰撫金,這筆現金或存款可能被視為一般財產,仍須視其是否屬於「最低生活費用」的範圍來決定是否納入清算。
實務操作指引:誠實申報是免責的關鍵
面對清算,您的首要任務是誠實且完整地申報所有財產,包括:
- 保險單: 務必揭露所有保險契約,尤其是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這些通常會被要求解約變現。
- 將來請求權: 即使權利尚未實現,但原因事實發生在清算前的,例如尚未追討回來的借款、尚未理賠的保險金等,都應主動揭露。
- 避免隱匿: 債務人若有隱匿、虛報或故意不交付清算財團財產的行為,將構成清算不誠實,法院極可能裁定您「不免責」,屆時您將永遠無法擺脫債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清算程序開始後,我努力工作賺到的薪水會被清算管理人拿走嗎?
A: 不會。《消債條例》第98條對清算財團的範圍採取限縮解釋,您的薪水屬於「有償取得」的財產,並不會被納入清算財團。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您在清算後仍能有經濟能力維持生活並重建人生,請安心工作。
Q: 我在清算前投保的投資型保單,其價值是否會被納入清算財團?
A: 是的。投資型保險的「投資帳戶價值」通常被視為您可隨時處分的財產,類似於存款或有價證券,屬於您的「現在財產」。清算管理人會要求您解約或變賣,將其價值納入清算財團進行分配。但若是純保障型且無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則不在此限。
Q: 如果清算程序中,我因繼承取得一筆土地,這筆土地會被清算嗎?
A: 會的。根據《消債條例》第98條第2款規定,清算程序開始後,您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仍屬於清算財團。這塊土地將會被清算管理人變價,用於清償債務。
Q: 我名下有一筆錢是因車禍受傷取得的「慰撫金」,這筆錢會被清算嗎?
A: 慰撫金請求權本身是「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通常不屬於清算財團。但如果您已經實際領取了慰撫金,這筆錢轉化為現金或存款後,就會成為一般財產。此時,法院會審查這筆錢是否屬於《強制執行法》規定的「維持您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範圍,若超過最低生活費用的部分,仍可能被納入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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