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債務困境的第一步:了解更生駁回的原因
當您決定向法院聲請「更生」(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代表您正在積極面對債務。然而,實務上許多債務人卻在程序中途,因各種原因被法院裁定駁回。這不僅浪費時間,更可能錯失債務重生的機會。
身為律點通,我們將深入解析《消債條例》中,法院最常依據的四大駁回理由,並告訴您如何避開這些「地雷」,確保您的更生之路順利進行。
1. 程序不完備:別讓文件拖垮你的聲請(消債條例第8條)
更生程序是嚴謹的法律程序,法院要求債務人必須提供完整且格式正確的文件,例如: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等。
如果您的文件不齊全,法院通常會先發函要求您在特定期間內「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實務提醒: 許多債務人並非故意,但可能因忙碌或疏忽,錯過法院規定的補正期限,導致法院依據此條文直接駁回聲請。請務必在期限內提交所有缺漏的資料。若有困難,應立即向法院說明並請求展延,切勿置之不理。
2. 欠缺誠意與協力:拒絕配合調查的嚴重後果(消債條例第46條第3款)
法院在審理更生案件時,會對債務人的財務狀況進行詳細調查,以確認您是否真的有清理債務的誠意。如果您不配合,法院會認定您「欠缺誠意」,直接駁回。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第3款:「更生之聲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之:…三、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故意不為真實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
實務情境模擬:
小陳聲請更生後,法院通知他必須到庭說明收入來源,並要求提供近三年的銀行存摺交易紀錄與保險單。小陳認為這是隱私,拒絕提供,或僅提供部分資料。法院因此認定小陳不配合調查,裁定駁回其更生聲請。
律點通解析: 法院有權要求您提供所有與財產相關的文件,包括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政府補助津貼等。誠實原則是消債程序的基石,隱瞞或虛報財產,輕則駁回,重則可能涉及詐欺。
3. 前置協商毀諾:判斷「不可歸責於己」是關鍵(消債條例第151條第7項)
如果您在聲請更生前,曾與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並成立方案,但後來沒有履行,您必須證明毀諾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才能繼續聲請更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實務案例:小美毀諾遭駁回的啟示
法院會嚴格審查您毀諾的原因。例如,小美因前置協商繳款困難而聲請更生,她主張自己要扶養年邁的父母。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小美每月可支配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後)仍高於她協商時的月付金。且法院也查到小美的父母本身有固定收入來源,難認有扶養必要。
最終,法院認定小美毀諾是「可歸責於己」的事由,依據《消債條例》第151條第7項裁定駁回更生聲請。
律點通建議: 請準備好充足的證據(如非自願離職證明、診斷證明等),來證明您是真的「無力履行」,而非「不願履行」。
4. 更生方案不切實際:沒有履行可能(消債條例第63條第1項第8款)
即使您的更生聲請被法院接受,進入更生方案審查階段,如果法院認為您提出的方案「無履行可能」,仍會裁定不認可。
法院如何判斷「履行可能」?
法院會計算您的每月收入,減去您與受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用(依主計總處公布的標準)。剩下的餘額,必須足以支付您更生方案中所承諾的每月清償金額。
如果餘額是零或負數,代表您根本沒有能力履行方案,方案就會被認定為無履行可能。
重要提醒: 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是法院嚴格審核的項目。若您主張扶養親屬,必須證明該親屬確實「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而有扶養之必要」,法院會依職權調查其財產狀況。
結論:更生之路,誠實與配合是通行證
更生程序是法律賦予債務人重生的機會,但這需要債務人展現出最大的誠意與配合度。
請記住以下三點核心建議,助您順利通過更生程序:
- 資料完整性: 收到法院通知,務必按時、完整、真實地提交所有文件。
- 積極配合: 準時到庭,誠實陳述,不要隱瞞或虛報任何財產。
- 方案可行性: 提出的清償方案必須建立在您實際可支配的收入餘額上,務實且可執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院要求補正資料,我該提供哪些「隱私」資料?
A: 法院會要求提供所有能反映您財產狀況的資料,包括銀行存摺近幾年的交易明細、所有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甚至政府補助或津貼紀錄。請將這些資料視為程序的一部分,誠實提供,否則會因不配合調查而遭駁回。
Q: 我之前協商毀諾,現在要聲請更生,如何證明「不可歸責於己」?
A: 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是「非自願」因素導致毀諾,例如:非自願離職證明、重大傷病診斷書、突發的家庭變故證明等。重點是證明您每月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後,確實低於原協商方案的月付金,才能符合《消債條例》的規定。
Q: 什麼是「必要生活費用」?法院的標準是什麼?
A: 必要生活費用是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再乘以1.2倍計算得出的金額。法院會依此標準來計算您每個月必須保留的生活開支,確保更生方案不會影響您的基本生存權,這也是判斷更生方案是否可行的基礎。
Q: 如果更生方案被法院認定「無履行可能」,我該怎麼辦?
A: 您可以嘗試調整更生方案的內容,例如延長清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八年)、或降低清償比例(但須符合最低清償比例要求),讓每月還款金額降低,以符合您的收入餘額。如果實在無法提出可行的更生方案,法院可能會建議您考慮轉向「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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