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超過千萬別慌!個人債務人必知的更生程序自救指南
面對沉重的債務壓力,您可能感到無助,但請記住,台灣法律為誠實且不幸的個人債務人提供了重生的機會——那就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下的「更生程序」。
更生程序的核心精神是讓債務人透過最長八年的還款計畫,將未受清償的債務一筆勾銷,重新開始。但要成功啟動並完成更生,您必須精確掌握以下關鍵要件。
1. 誰能聲請更生?三大資格要件
更生程序並非所有債務人皆可適用,您必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要件一:客觀經濟狀態
根據《消債條例》第3條規定,您必須處於「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狀態。實務上,法院會綜合審酌您的財產、信用及勞力技術,判斷您是否能在合理的期限內(6至8年)還清債務。
要件二:債務總額限制
您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必須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要件三:消費者身份認定
您必須是法律上認定的「消費者」,指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的自然人。所謂小規模營業,是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以下。
2. 啟動更生程序前的強制步驟:前置協商
在您正式向法院聲請更生前,必須先完成「前置程序」。
根據《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如果您的債務對象是金融機構,您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清償方案,或向法院聲請調解。只有在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時,您才能聲請更生。
協商毀諾的嚴格考驗
如果您先前已完成協商或調解並成立方案,但後來卻毀諾(未依約履行),要再次聲請更生或清算,難度將大幅提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法院會要求您對毀諾原因負起嚴格的舉證責任。若您無法提出具體且不可歸責於自身因素的證據(例如突發的重大傷病、非自願性失業等),法院將會駁回您的更生聲請。
3. 法院審核重點:如何證明您「還不起」?
法院判斷您是否符合「不能清償之虞」的核心標準,是計算您每個月的「可清償餘額」,並判斷您需要多久才能還清債務。
實務認定標準:超過八年清償期限
法院會以您的每月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及依法應負擔之扶養費後,得出每月可清償餘額。
實務上,若推估您需要超過法定更生方案的最終清償期限(原則6年,例外8年)才能清償完畢,法院就會認定您有不能清償之虞,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例如:假設債務總額300萬,每月可清償餘額只有5,000元,您需要50年才能還清,這遠遠超過8年期限,因此符合更生要件。
必要生活費用:1.2倍的鐵律
法院在計算您的還款能力時,對於您能保留的必要生活費用有嚴格限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
除非您能提出充足證據,證明因職業或其他特殊情事,必須有高額支出才能維持收入的必要性,否則法院將僅以1.2倍的標準計算。這是為了確保您在更生方案中,已展現出最大還款誠意。
4. 實務操作指引:擬定更生方案與風險提醒
4.1 務必展現「盡力清償」的誠意
您的更生方案必須符合「盡力清償」的標準。這不僅要求您的清償總額不低於清算程序所得受償總額,更要求您充分利用可處分所得來還款。
- 固定收入計算: 即使是金額不固定的季獎金、年終獎金等,若長期觀察是可預期的收入,法院也會將其列為「可處分所得」的一部分,納入還款資力評估。
- 資產透明化: 若您名下有可變價資產(即使是登記在他人名下但實質屬於您的財產),都必須納入清算價值評估,否則更生方案可能不被認可。
4.2 更生方案成功後的重生
一旦您的更生方案獲得法院認可,並在最長六年(或八年)內全部履行完畢,根據《消債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所有已申報及未申報的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將視為消滅。您將擺脫債務枷鎖,重獲新生。
重要提醒: 如果更生方案未獲債權人會議可決,或法院認為方案無履行可能,法院將會裁定開始清算程序,這會對您的生活造成更大的影響。因此,務必在聲請時準備詳實且具可行性的方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院如何計算我的每月可清償餘額?
A: 法院會將您的每月總收入,扣除兩大項目:一是依《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規定的「必要生活費用」(當地最低生活費的1.2倍),二是您依法應負擔的扶養費用。扣除後剩下的金額,即為法院認定您每月可處分用於清償債務的餘額。
Q: 如果我的實際生活開銷超過1.2倍最低生活費,可以主張更高額度嗎?
A: 可以,但您必須提出具體的證據來釋明其『必要性』。例如,若您的工作需要經常性出差,或因特殊疾病需要固定且高額的醫療支出,且這些支出是維持您收入所必需的,法院才可能酌予提高。否則,法院會嚴格以1.2倍為上限認定。
Q: 我是從事小規模營業的自營業者,如何證明我符合消費者身份?
A: 您必須證明您在過去五年內,從事的是小規模營業活動。實務上,法院會以您的平均每月營業額是否低於新臺幣20萬元作為判斷標準。您需要提供營業稅單、帳冊或相關報表來證明營業規模,即使是公司負責人,只要符合此標準仍可適用更生程序。
Q: 如果我的更生方案被法院裁定不認可,我會面臨什麼風險?
A: 若更生方案因債權人反對、清償比例過低或法院認為您無履行可能等原因不被認可,法院通常會直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清算程序會將您名下所有財產變現,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對您的生活影響更大,因此務必在方案擬定時展現最大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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