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哪些債務仍要還?不免責債務全解析
恭喜您,如果您已經或即將完成更生方案的清償!這代表您已經走過了最艱難的時期,距離擺脫債務、重新開始經濟生活只差最後一步。然而,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中,有幾類特殊的債務,即使您完全履行了更生方案,法院也無法裁定將其減免或免除,這就是所謂的「不免責債務」或「例外債務」。
如果您不清楚這些例外債務的範圍,可能會在事後收到債權人的追討,讓您的努力功虧一簣。
一、更生程序中,三種「非經同意不得減免」的例外債務
在更生程序中,一旦法院認可您的更生方案,並且您依照方案約定,在最長六年(特定情況下可達八年)內全部履行完畢,剩餘的債務原則上就會視為消滅(免責)。
但是,根據《消債條例》第55條的規定,有三類債務,除非債權人明確同意,否則就算您履行完畢,這些債務仍然存在,您必須繼續負清償責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5條第1項: 下列債務,非經債權人之同意,不得減免之: 一、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二、債務人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 三、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費用。
1. 罰金、罰鍰與追徵金
這類債務通常是政府公權力行使所產生的,例如交通罰單、刑事案件的罰金等。這些債務具有公共性,法律原則上不允許透過更生程序來減免。
2. 故意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債務
這是最常引起爭議的一種。這裡的關鍵詞是「故意」。指的是債務人主動且有意識地侵害他人權益所產生的賠償責任,例如:
- 詐欺、背信、業務侵占等犯罪行為所附帶的民事賠償。
- 故意傷害他人造成的醫療與精神賠償。
【重要提醒】:如果您的債務是因為重大過失(例如酒駕但無故意殺人意圖),在更生程序中是可以納入方案減免的!但如果轉入清算程序,規定就會不同(請見下文)。
3. 法定扶養義務費用
如對父母、子女或配偶的扶養義務,這屬於家庭倫理與社會責任,法律不允許您藉由債務清理程序來逃避。
二、實務案例解析:故意侵權債務的嚴重性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法院案例(已匿名化):
案例故事:業務侵占的代價
王先生過去因一時貪念,犯下業務侵占的故意侵權行為,欠下一筆巨額賠償金。他後來聲請更生,並成功履行了長達六年的更生方案。然而,被侵占財產的債權人(某公司)在更生程序中明確向法院表示「不同意減免」這筆賠償債務。
法院判決結果: 雖然王先生完成了更生方案,但法院判決這筆因故意侵權行為產生的賠償金仍然存在,王先生必須繼續清償。因為根據《消債條例》第55條,只要債權人不同意,這筆債務就無法被減免。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有涉及故意侵權的債務,必須做好心理準備,並在方案中規劃清償,否則完成更生後,這筆債務仍會像一顆不定時炸彈。
三、從更生轉清算?例外債務範圍會更廣
許多債務人可能因為更生方案未獲認可,或無法履行方案而轉入清算程序。請注意,清算程序中的「不免責債務」範圍比更生程序更廣,條件更嚴格!
根據《消債條例》第138條,下列債務在清算程序中,不受法院免責裁定的影響:
| 債務類型 | 更生程序 (第55條) | 清算程序 (第138條) |
|---|---|---|
| 罰金、罰鍰、追徵金 | 非經同意不得減免 | 不受免責裁定影響 |
| 故意侵權損害賠償 | 非經同意不得減免 | 不受免責裁定影響 |
| 重大過失侵權損害賠償 | 可納入方案減免 | 不受免責裁定影響 |
| 法定扶養義務費用 | 非經同意不得減免 | 不受免責裁定影響 |
| 稅捐債務 | 可納入方案減免 | 不受免責裁定影響 |
特別注意:重大過失與稅捐債務
- 重大過失侵權: 在清算程序中,連重大過失(例如酒駕致人重傷)所產生的損害賠償,也屬於不免責債務!這是清算與更生程序最大的差異之一。
- 稅捐債務: 稅金在清算程序中屬於不免責債務,必須清償。
四、誠信是您獲得免責的唯一通行證
無論您走更生或清算程序,法院最重視的就是您的「誠信」態度。如果您在程序中有不誠信的行為,即使您沒有例外債務,法院仍可能裁定您不予免責。
1. 最低清償額門檻(清算程序特有)
根據《消債條例》第133條,如果您在清算程序中分配給普通債權人的總金額,低於您聲請清算前兩年內應可償還的金額(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法院可能會裁定不免責。
白話解釋: 法院會審查您在聲請前兩年內是否盡力還款。如果分配的金額太少,法院會認為您有濫用清算程序的嫌疑,進而拒絕免責。
2. 程序延滯與不誠信行為
實務上,法院對於債務人是否誠信,會審查整個債務清理過程。例如:
- 隱匿財產或收入。
- 未真實陳報債務狀況。
- 故意違反法院或司法事務官的要求,導致程序重大延滯(例如多次通知仍不提出更生方案)。
這些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消債條例》第134條第8款所稱的「不誠信行為」,最終導致清算程序不免責。
五、結論與實用操作指引
更生程序是您重生的機會,但請務必正視例外債務的存在。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 盤點例外債務: 仔細檢查您的債務清單中,是否有罰金、扶養費或涉及故意侵權的賠償。如果有,請預先規劃清償,因為這些債務很可能不會被減免。
- 誠實為上策: 務必向法院完整且真實地陳報所有財產和收入。任何隱瞞或不實陳述,都可能導致您在清算程序中被認定為不誠信,最終無法獲得免責。
- 積極配合程序: 無論是更生還是清算,請務必按時提交文件,積極配合司法事務官的調查,避免因程序延滯而被認定為故意妨礙程序。
- 未申報債權: 如果有債權人因為「不可歸責」於自身的原因而未申報債權,該債權不會完全消滅,您仍須依更生方案的清償比例來履行清償責任(《消債條例》第73條但書)。
請記住,法律賦予您重生的機會,但前提是您必須展現出積極且誠信的態度。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如果債權人沒有申報債權,該債務會自動消滅嗎?
A: 原則上會消滅。但如果債權人未申報債權是「因不可歸責於自身的事由」(例如法院通知地址錯誤),那麼該債務不會完全消滅。您仍須依照更生方案所定的清償比例,對該債權負履行清償的責任,以確保所有債權人公平受償。(《消債條例》第73條但書)
Q: 如果我的債務是因「重大過失」造成的車禍賠償,更生程序可以減免嗎?
A: 可以。在更生程序中,《消債條例》第55條僅將「故意」侵權行為所生債務列為例外。因此,因重大過失(如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的損害賠償,只要您將其納入更生方案,是可以獲得減免的。但如果程序轉入清算,則重大過失債務也會成為不免責債務。
Q: 法院如何認定我是否符合清算程序中的「最低清償額門檻」(第133條)?
A: 法院會審查您聲請清算前兩年內的收入狀況。計算方式是:兩年內的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您與家屬必要的生活費用後,剩下的餘額。如果清算程序中分配給普通債權人的總額,低於這個餘額,您就可能被裁定不免責。法院會嚴格審查您的收入證明和記帳習慣。
Q: 我在更生程序中被法院要求補件,但我因故拖延了很久,導致程序轉入清算,這會影響我清算後的免責嗎?
A: 會。實務上,法院會認為您在更生階段故意違反了程序義務(如積極配合),導致程序重大延滯,這可能構成《消債條例》第134條第8款所規定的不誠信行為,進而成為清算程序中不予免責的理由。因此,務必積極配合法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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