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生的機會:消費者更生程序入門
面對沉重的債務,您是否感到無助,不知道該從何處尋求幫助?在台灣,針對一般民眾(消費者),法律提供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讓您有機會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重新掌握人生。
「更生」程序,白話來說,就是向法院提出一個為期最長六年(特殊情況下可延長)的還款計畫,經法院認可後,按照計畫清償,剩餘的債務就可以獲得免除。但要踏上這條路,您必須先符合嚴格的資格條件。
1. 聲請更生的四大核心門檻
要成功聲請更生,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核心要件:
1.1 主體與營業限制
您必須是自然人,且符合《消債條例》第 2 條對「消費者」的定義:
- 在聲請前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
- 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但平均每月營業額在 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
1.2 債務總額上限
這是最硬性的規定之一。您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必須符合以下限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42 條 第 1 項: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簡單來說,您的信用卡、信貸、現金卡等債務,總額不能超過 1,200 萬元。
1.3 實質要件:真的還不起了嗎?
您必須處於「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客觀經濟狀態。《消債條例》第 3 條要求法院判斷您是否已經陷於全盤繼續不能清償的困境。
1.4 程序要件:前置協商或調解
如果您對金融機構(如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負有債務,在正式聲請更生前,必須先完成一項重要的前置作業:
- 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
- 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只有當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或視為不成立)時,您才能向法院提出更生聲請。
2. 法院如何判斷「不能清償」?
法院不是看您一時的困難,而是看您的長期清償能力。關鍵在於計算您的「可支配所得」。
法院會計算您的每月總收入,扣除以下兩項費用後,看您還剩下多少錢可以還債:
2.1 必要生活費用標準
法院會用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計算您每月最低限度的生活開銷: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4 條之 2: 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2 倍定之。
2.2 依法應負擔之扶養費用
如果您有依法必須扶養的親屬(如未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的父母等),法院也會將這些扶養費用計入扣除額中。
如果扣除這些必要開支後,您每月僅餘極少數額,或者雖然有餘額,但需要極長的時間(例如超過 10 年、甚至到退休)才能還清所有債務,法院就會認定您符合「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要件,准予進入更生程序。
3. 實務案例解析:長期還款困難即符合資格
許多債務人會擔心:「我每個月還能擠出一點錢還債,這樣還能申請更生嗎?」
實務上,法院的判斷標準是看這個還款過程是否合理可行。例如,某位債務人雖然每月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後,尚餘約 19,805 元可供清償,但由於其無擔保債務總額高達 281 餘萬元,法院計算後發現,即使每月持續還款,仍需超過 11 年才能清償完畢。
法院最終裁定:准予開始更生程序。
這顯示法院採納「長期清償能力」判斷標準。如果您需要花費十幾年甚至更久的時間才能清償完畢,這就屬於法律上認定的「有不能清償之虞」,代表您有資格尋求更生保護。
4. 絕對不可觸犯的程序禁忌:誠實為上
更生程序的核心是「誠實信用」。法院最重視債務人是否誠實陳報財產與債務狀況。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46 條 第 3 款規定,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故意不為真實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應駁回更生聲請。
如果您刻意隱匿財產、虛報債務,或在程序中不配合,法院會直接駁回您的聲請。即使更生方案被認可後才被發現不實,法院也有權撤銷更生,並轉入清算程序,甚至裁定不免責。
總結:踏出重生的第一步
如果您符合主體資格,債務總額未超過 1,200 萬元,且經過計算確認您長期處於無法清償的困境,那麼您就有資格聲請更生。請務必先完成前置協商或調解程序,並以最誠實的態度面對法院,這是您成功獲得重生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更生程序中提到的「必要生活費用」具體是如何計算的?
A: 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是根據您居住地區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 1.2 倍來計算。法院會將這個金額作為保障您基本生活的底線,只有扣除這個費用後仍有餘額,才可能被要求用於清償債務。如果您有依法應扶養的親屬,也會將他們的必要生活費用按比例計入扣除額。
Q: 如果我對金融機構負債,但前置協商失敗了,我該怎麼辦?
A: 前置協商失敗是聲請更生的必要程序要件之一。一旦協商不成立(或視為不成立),您應立即取得協商不成立的證明文件,並在協商不成立之日起的 90 天內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務必注意時效,以免喪失聲請資格。
Q: 如果我在聲請更生時,不小心短報了部分債務,會導致聲請被駁回嗎?
A: 法院非常重視誠實義務。如果是「不小心」短報,您應立即向法院補正。但如果是故意隱匿或虛報,將違反《消債條例》第 46 條第 3 款,法院會駁回您的更生聲請。如果債務總額因此超過 1,200 萬元,法院可能會直接裁定轉入清算程序,您仍有機會尋求清算免責,但必須確保在清算程序中完全誠實。
Q: 我以前曾因為犯罪被判刑,這會影響我聲請更生嗎?
A: 是的,根據《消債條例》第 46 條第 1 款,如果債務人曾依本條例或《破產法》的規定而受「刑之宣告」,法院應駁回更生聲請。這裡指的是與債務清理相關的犯罪行為,例如詐欺、隱匿財產等。因此,您必須確認自己是否有相關的刑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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