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薪族必讀!搞懂更生方案認可的兩大關鍵
身為領固定薪水的「受薪債務人」,當您鼓起勇氣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俗稱:債務協商破裂後的法律程序)時,最擔心的莫過於更生方案被法院駁回,被迫轉入清算程序。
法院是否認可您的更生方案,並非看債權人是否同意,而是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的嚴格規定。律點通將為您深度剖析法院審查的兩大核心關鍵:「盡力清償」與「履行可能性」,幫助您一次到位,順利通過審核。
1. 認可的核心:您是否已「盡力清償」?
針對有固定收入的受薪族,法院審查更生方案的首要積極要件,就是認定方案條件是否已達「盡力清償」原則。這規定在《消債條例》第64條第1項: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盡力清償的實務認定標準
「盡力清償」並非要求您將所有財產傾囊而出,而是必須將所得的大部分用於清償。雖然《消債條例》第64-1條設有具體的比例(例如有清算價值者需清償逾十分之九)作為參考標準,但實務上,法院具有高度裁量權。
【實務案例啟示:法院看重誠意而非僵化比例】
假設一位受薪族小陳,他每月可支配餘額(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後)僅有1萬元,但他提出的更生方案卻每月清償2.5萬元。雖然他的清償比例未達法定的9成,但法院仍裁定認可!
原因: 法院認為,小陳每月清償金額已顯著高於其可支配餘額,這代表他必須極度撙節開支,甚至仰賴他人資助才能履行。法院認定這已足夠證明他願撙節支出盡力清償,故駁回債權人異議,裁定認可。
重點提醒: 只要您能證明已將最大清償能力納入方案,即使未達特定比例,法院仍可能基於個案情事裁量認可。
2. 兩大消極紅線:方案不得被駁回的事由
除了盡力清償外,法院還會檢視方案是否觸犯《消債條例》第64條第2項準用第63條第1項規定的「不認可事由」。受薪族最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2.1 清算價值比較原則
您的更生方案中,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所能獲得的總額,絕對不能顯低於若您進入清算程序時,債權人可分配到的總額。
2.2 可處分所得比較原則
您的清償總額,不得低於您聲請更生前二年,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可處分所得總額。這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利用更生程序惡意減少清償。
2.3 更生方案無履行可能
這是受薪族最常遇到的陷阱。如果您的方案清償金額過高,與您的實際收入狀況相比,客觀上無法長期穩定履行,法院將認定「無履行可能」,直接裁定不認可並開始清算程序。
【實務案例啟示:收入中斷的風險】
許多受薪族在更生程序中,可能因疫情、公司裁員或健康因素導致收入驟減甚至失業。若您無法履行已提出的方案,且無法提出新的可行方案,法院將依《消債條例》第63條第1項第8款認定方案「無履行可能」,並轉入清算。
3. 受薪債務人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提高更生方案的認可率,受薪族應採取以下措施:
- 最大化清償誠意: 清楚計算並證明您已將每月可支配餘額(收入減去必要生活費)全數或絕大部分用於清償。
- 維持收入穩定: 確保您提出的方案金額與您持續穩定的薪資相匹配,避免過度樂觀的清償承諾。
- 誠實揭露資產: 完整揭露所有財產,並將有清算價值的資產(如保單解約金)納入清償總額,以通過清算價值比較。
結論:重建經濟生活的鑰匙
更生方案的認可,是債務人重建經濟生活的關鍵第一步。對於受薪債務人而言,只要您能展現盡力清償的誠意,並確保方案具備客觀的履行可能性,法院通常會給予支持。務必謹慎計算您的收支,提出一個既能展現誠意又切合實際的更生方案,才能順利擺脫債務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可處分所得」?法院怎麼計算?
A: 可處分所得是指您的每月總收入(薪資、獎金、執行業務所得等)扣除您自己及依法應受您扶養者所必要的『生活費用』後的餘額。法院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最近一年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金額,來認定必要的『生活費用』標準。
Q: 如果我被法院認可後,突然失業了怎麼辦?
A: 更生方案一旦被認可,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您不得任意撤銷。若您因失業或收入減少導致履行困難,應立即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最長可延長兩年。若情況嚴重到完全無法履行,則可能面臨債權人或法院啟動程序,最終撤銷更生方案並轉入清算程序。
Q: 債權人異議主張我清償比例太低,我該怎麼辦?
A: 您需要向法院提出詳細的收支證明,證明您提出的清償金額已是您當前收入下能負擔的最高金額。強調『盡力清償』原則的彈性:即使未達《消債條例》第64-1條的參考比例,但若已將可支配餘額全數用於清償,法院仍可能依個案裁量認可,駁回債權人異議。
Q: 更生方案確定後,如果我加薪了,會被要求增加清償金額嗎?
A: 根據實務見解,更生方案一旦確定,即具有法律安定性。立法目的在於協助債務人重建經濟生活,因此法律並未賦予債權人權限,要求法院因債務人償債能力顯著提升而調整或提高清償成數。您無需擔心因加薪而被要求增加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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