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您!更生程序啟動後,如何確保方案被法院認可?
對於每一位更生聲請人來說,拿到「開始更生裁定」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戰,是您提出的更生方案能否順利獲得法院的認可。法院在審查您的方案時,並不是只看債權人是否同意,更會嚴格把關您的方案是否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所規定的「公允條件」與「盡力清償」原則。
本篇文章將為您詳細拆解法院審查更生方案的標準,讓您知道該如何準備,才能讓您的更生之路走得更順暢。
一、法院認可更生方案的兩大門檻
即使您的方案已經獲得債權人書面可決(即多數債權人同意或視為同意),法院仍需依據《消債條例》第62條第1項進行審查。法院的審查核心,是確保您的方案既能讓您「經濟更生」,同時也要保障「債權人的公平受償」。
1. 債權人書面可決(雙重多數決)
實務上,更生方案多採書面決議。只要符合以下標準,即視為可決:
- 同意及視為同意的無擔保債權人過半數;
- 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超過無擔保總債權額的二分之一。
2. 法院的嚴格審查:不可認可的消極事由
法院的審查標準,主要聚焦在《消債條例》第64條第2項規定的兩大「最低清償標準」,只要您的方案低於這兩個標準,法院就必須裁定不認可:
(1) 清算價值保障原則(第3款)
您的方案清償總額,不得顯著低於如果您現在轉為清算程序,債權人可以分到的總額(即「清算價值」)。
(2) 盡力清償原則(第4款)
這是法院審查的重中之重。您的清償總額,必須不低於您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扣除自己及應扶養者必要生活費用後,所能處分所得的數額。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2項第4款: 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
簡單來說,法院要求您在更生期間內,必須拿出最大的誠意與能力來還款。這也衍生出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爭議點:如何計算「必要生活費用」?
二、實務重點:您的收入與扶養義務會被嚴格審查
「盡力清償」原則要求您必須誠實且精確地計算出每月可還款的金額。實務上,法院會依據內政部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來計算您和家人的必要支出。然而,以下兩點是聲請人最容易被法院挑戰的環節:
1. 扶養義務的認定
您主張要扶養的家人,法院會嚴格審查他們是否「確無扶養必要」。
【實務案例啟示:扶養費不能隨意扣除】
小陳聲請更生時,主張自己要扶養年邁的母親和無收入的弟弟,並將這筆扶養費用扣除,以降低每月還款金額。但法院經過調查後發現,小陳的母親有執行業務收入,理論上她有能力扶養小陳的弟弟。因此,法院裁定小陳不應將扶養弟弟的費用列入必要支出,導致小陳原方案的還款金額被認為「顯低於」其實際清償能力,最終被裁定不認可。
指導意義: 聲請人必須提供充分證明,證明被扶養人確無資力或收入來源,且您負有優先扶養義務,否則法院會將該筆費用加回您的「可處分所得」,進而提高您的每月還款額。
2. 更生方案的清償期限
更生方案的清償期有法定上限:
- 原則上: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逾6年。
- 有特殊情事:得延長為8年。
實務上,即使債權人主張您還年輕、有工作能力,應延長清償期至10年或更久,法院也會重申此為強制規定。法院的目的是讓您早日脫離債務陰影,重啟經濟生活,因此不會強迫您接受超過8年的還款期。
三、成功更生的操作指引與風險提醒
為了提高更生方案的認可率,您應採取以下積極措施:
1. 誠實且精確地計算還款能力
- 收入申報: 務必提供完整的收入證明(如薪資單、扣繳憑單、報稅資料)。
- 支出計算: 僅扣除內政部公告的最低生活費用,以及必要且合理的支出。對於扶養費用,請準備好被扶養人的財產清單、收入證明等,以證明其確無自給能力。
- 清償期選擇: 若您的清償成數仍偏低,建議直接提出8年期的更生方案,以展現最大的清償誠意和盡力清償的決心。
2. 預期並配合生活限制
法院在認可更生方案時,通常會依據《消債條例》第62條第2項,對您的生活程度施加相當的限制。這可能包括限制您高額消費、購買奢侈品、旅遊或投保高額保險等。請將此視為重建更生的必要過程,展現撙節支出的決心。
3. 注意不免責債權的處理
例如「勞工紓困貸款」等,若勞保局不參與更生程序,則該筆債務屬於不免責債權。即使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您仍需對這筆債務負清償責任。您應在方案中說明如何處理這類特殊債務,避免日後爭議。
重要提醒: 務必避免虛報債務或隱匿財產。若有情節重大之行為,法院將依據《消債條例》第63條第1項第9款,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您將面臨程序失敗的風險。
結語
更生方案的認可,是債務清理程序中最關鍵的一步。只要您能證明已符合「清算價值保障」及「盡力清償」兩大原則,並以最大的誠意面對債務,法院將會支持您的更生計畫。請仔細檢視您的收入、支出與扶養義務的計算,確保您的方案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院如何認定我的「必要生活費用」?我能把房租、交通費也算進去嗎?
A: 法院主要會參考內政部每年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這是計算必要支出的基礎。房租、交通費等其他費用,若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您必須證明其為維持生活或工作所絕對必要的支出,並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法院會嚴格審查,避免不合理的高額支出壓縮還款能力。
Q: 如果我的更生方案清償成數很低(例如只有5%),法院會認可嗎?
A: 清償成數低並非絕對不認可,但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該成數不能顯著低於您若進入清算程序時,債權人可分得的金額(即清算價值保障);第二,您必須證明您已經將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所有餘額,都用於清償債務,符合「盡力清償原則」。如果您的還款能力確實有限,且已盡力,即使成數低仍有認可的可能。
Q: 更生方案被認可後,如果我因為生病或失業導致無法繼續還款,該怎麼辦?
A: 若您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如重大疾病、非自願性失業)導致無法履行更生方案,您應立即向法院聲請「變更更生方案」。法院會審酌您的情況,可能允許延長還款期限或降低每月還款金額。但若您是因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如浪費、賭博)導致無法履行,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更生方案,您將面臨轉入清算程序的風險。
Q: 勞工紓困貸款是否會被列入更生方案中清償?
A: 勞工紓困貸款屬於「不免責債權」。若勞工保險局明確表示不參與更生程序,則該筆債務不會列入更生方案的清償範圍。這意味著即使您的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您仍需對勞工紓困貸款負清償責任。此外,勞保局仍可對您未來請領的勞保給付行使扣減權,這點務必在規劃方案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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