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纏身又沒收入?消債條例是您的最後希望
如果您正承受著巨大的債務壓力,但目前卻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您可能會擔心:我這樣的情況還能聲請債務清理嗎?答案是肯定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正是為了解決一般民眾的債務困境而設立的法律途徑。它主要提供兩種程序:「更生」(保留財產,分期償還)和「清算」(處分財產,一次清結)。對於無收入的債務人來說,選擇正確的程序,是重獲新生的關鍵。
1. 聲請程序的兩大基本前提
無論您選擇更生還是清算,首先必須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的基本要求: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白話來說,只要您客觀上處於無法償還債務,或未來可能無法償還債務的經濟狀態,即使目前收入為零,也符合聲請的資格。法院會綜合判斷您的財產、債務總額和生活開支,只要債務遠超您的清償能力,就可以開啟程序。
2. 優先選擇「更生」程序,但有門檻限制
更生程序允許您在最長六年內,依照經法院認可的方案,分期償還一定比例的債務,期滿後剩餘債務一筆勾銷。這是債務人最優先選擇的程序,因為您可以保留現有財產(如房子、車子)。
然而,聲請更生有嚴格的債務總額限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債務人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重要提醒:
- 債務上限: 您的無擔保(如信用卡、信貸)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不能超過1,200萬元。
- 時點限制: 您必須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之前聲請更生。一旦清算程序開始,您就不能再回頭聲請更生。
3. 無收入者如何通過「盡力清償」標準?
對於無收入的債務人來說,最擔心的就是:我沒有錢還,更生方案會不會被駁回?
法院在審核更生方案時,核心標準是您是否已「盡力清償」。
「盡力清償」的計算方式:
法院會計算您每個月的「可處分所得餘額」,公式是:
每月收入 - 必要生活費用 - 扶養費用 = 可處分所得餘額
根據《消債條例》規定,所謂的必要生活費用,是以您居住地最近一年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 1.2倍 來計算。這筆費用是法律保障您基本生存權的金額,債權人不能動用。
生活化案例:無收入者的清償能力
假設您目前沒有收入,且您居住地的最低生活費1.2倍為2萬元。
- 您的每月收入: 0元
- 您的必要生活費用: 20,000元
- 可處分所得餘額: 0元 - 20,000元 = -20,000元
在這個情況下,您的「盡力清償」金額就是 0元。只要您的更生方案提出合理的清償比例(例如,在六年中清償總債務的1%或2%),且清償金額沒有超過您未來可能的收入,法院通常會認定您已盡力,並可能依職權強制認可更生方案。
4. 更生失敗怎麼辦?強制轉換為清算
更生程序並非百分之百成功。如果發生以下兩種情況,法院會強制將程序轉換為清算:
- 更生方案未獲通過: 債權人會議未通過您的方案,且法院認為您未符合「盡力清償」的標準,依《消債條例》第61條第1項,法院會職權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 更生方案無法履行: 方案確定後,您因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未依條件履行,債權人可聲請法院裁定開始清算(《消債條例》第74條第2項)。
清算程序雖然會處分您現有財產,但最終目標仍是獲得免責裁定。即使清算後被裁定「不免責」,您仍可依《消債條例》第142條規定,透過繼續清償,讓各債權人受償額達到20%以上,再次向法院聲請免責。
5. 更生與清算程序比較表
| 項目 | 更生程序(Rehabilitation) | 清算程序(Liquidation) |
|---|---|---|
| 債務門檻 | 無擔保債務須未逾1,200萬 | 無上限限制 |
| 財產處理 | 債務人可保留財產 | 需處分財產以清償債務 |
| 清償方式 | 分期、定額清償(最長6年) | 一次性處分財產清償 |
| 程序目的 | 債務重整與重建經濟生活 | 終結債務關係,尋求免責 |
結論:無收入者應積極面對
即使目前沒有收入,也請不要放棄。消債條例的設計是保障您的基本生活權,並給予您重新開始的機會。請務必誠實申報您的財務狀況,並在專業協助下擬定符合「盡力清償」原則的更生方案。及早行動,才能避免錯失更生良機,或被強制進入清算程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目前是無收入者,聲請更生方案時,清償比例應該怎麼訂定才算「盡力清償」?
A: 即使您目前無收入,您的「盡力清償」額度可能為零。法院會審核您未來六年的清償能力。建議您提出的清償比例,應確保每期還款金額不超過您「每月可處分所得餘額」(即收入扣除最低生活費1.2倍後)。若您未來有潛在收入,方案應合理反映這部分能力,以提高法院認可的機會。
Q: 如果我的債務總額超過1,200萬元,是不是就不能聲請更生,只能走清算?
A: 是的,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超過1,200萬元,就無法聲請更生程序。您必須直接聲請清算程序。清算程序雖然會處分財產,但最終仍有機會獲得法院的免責裁定。
Q: 清算程序結束後,如果被法院裁定「不免責」,我該怎麼辦?債務會永遠跟著我嗎?
A: 清算不免責並不代表世界末日。根據《消債條例》第142條,只要您繼續清償債務,使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金額達到其債權額的百分之20以上,就可以再次向法院聲請免責裁定。法院會綜合考量情況來決定是否准許,給予您第二次機會。
Q: 我擔心聲請更生後,如果方案失敗會被強制轉換成清算,這樣會不會更糟?
A: 更生失敗確實會強制轉換為清算,這是法律規定的程序銜接。雖然清算會處分財產,但這是您徹底解決債務問題的最後一步。重點是,您應在聲請更生前,確保方案是切實可行的,例如清償金額不要超過您的實際清償能力,以避免轉換風險。一旦進入清算,應積極配合法院,以利最終獲得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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