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纏身別慌!更生與清算程序全攻略
當您面臨債務壓力,感覺快要喘不過氣時,請記得台灣的法律提供了兩條重要的重建之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中的「更生」與「清算」程序。這兩者都能幫助您合法地減輕債務負擔,重新開始。
然而,選擇哪一條路,以及如何確保程序成功,是債務人必須仔細評估的關鍵。以下,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這兩種程序的選擇標準與實務操作要點。
1. 啟動程序的門檻:您是否符合資格?
無論您選擇更生或清算,首先必須符合最基本的門檻。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只要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有權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收入、資產及債務總額。如果您的現有收入,必須花費極長的時間(通常超過6年)才能還清所有債務,就會被認定為有「不能清償之虞」,即可啟動程序。
2. 兩大程序怎麼選?更生 vs. 清算
A. 優先選擇:更生程序(Reorganization)
更生程序適合有穩定收入的債務人(例如有薪水、執行業務所得等)。核心目標是透過一個長達數年(通常不超過6年)的分期還款方案,償還部分債務後,剩餘債務一筆勾銷。
更生方案成功的關鍵:「盡力清償」原則
法院是否認可您的更生方案,最重要的標準是您是否已「盡力清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 「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盡力清償」並非隨口說說,法院會嚴格審查兩個最低標準:
- 清算價值保障:您的更生方案總還款金額,不能「顯低於」您如果進入清算程序,債權人可以分到的總金額。(保障債權人在更生程序中不會比清算程序中受償更少)。
- 2年可處分所得:您的更生方案總還款金額,必須高於您聲請前兩年,扣除必要生活費後可處分所得的總和。
B. 替代方案:清算程序(Liquidation)
清算程序適合沒有固定收入、或財產價值極低、或債務總額過高(無擔保債務超過1,200萬元)的債務人。清算的核心是將您現有的財產變賣(但會保留法律規定的豁免財產,如生活必需品),用來清償債務,程序結束後再聲請「免責」,讓剩餘債務一筆勾銷。
3. 實務案例提醒:方案必須「可履行」
許多債務人雖然選擇了更生,卻因為方案不具備「履行可能性」而失敗,最終被法院裁定轉入清算程序。
【情境案例:高估自己的還款能力】
假設小美每月薪資收入35,000元,但她必須負擔自己和家人的必要生活開支共28,000元。這表示她每個月最多只能拿出7,000元來還債。如果小美為了讓方案看起來更有誠意,提出每月還款10,000元的更生方案,法院將會駁回。
法院會認為:小美實際可支配所得只有7,000元,承諾還10,000元是無法負擔的,這個方案「無履行之可能」(《消債條例》第64條第2項第2款),更生程序將會失敗,直接轉為清算。
重要提醒:擬定更生方案時,請務必根據您「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及扶養費後」的實際餘額來計算,切勿高估,否則會功虧一簣。
4. 更生與清算選擇評估表
| 評估項目 | 更生程序 (Reorganization) | 清算程序 (Liquidation) |
|---|---|---|
| 收入狀況 | 須有固定收入(薪資、執行業務所得等) | 無固定收入亦可聲請 |
| 程序目標 | 保留財產,分期還款,重建生活 | 處分財產,聲請免責 |
| 清償重點 | 必須滿足「盡力清償」及最低清償門檻 | 處分現有財產,無未來還款壓力 |
5. 結論:誠實面對,成功機率高
無論您選擇更生或清算,最重要的是必須本於最大誠信原則。誠實申報您的財產、收入和支出,並提出一個「盡力」且「可履行」的方案。法院在審理消債案件時,非常重視債務人的誠信,若隱匿財產或拒絕提供文件,將導致聲請被駁回,甚至被認定為程序濫用,未來再次聲請的機會將受到限制。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不能清償之虞」?我欠多少才算符合聲請資格?
A: 「不能清償之虞」是指預期您在債務到期時無法履行清償義務。法律並未規定具體的欠款金額門檻,而是看您的『清償能力』。實務上,若您依照現有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後,需要花費超過6年才能清償完畢,通常就會被認定符合聲請資格。
Q: 法院如何判斷我是否已「盡力清償」?
A: 法院會綜合審查三個面向:第一,您每月還款金額是否等於或接近您的每月可處分所得;第二,您的總還款金額是否高於您清算時債權人能分到的錢(清算價值保障);第三,您的總還款金額是否高於您聲請前兩年可處分所得的總和。只要方案符合上述標準且具備履行可能,即被認為盡力清償。
Q: 如果我的更生方案被債權人反對,還能成功嗎?
A: 可以。即使更生方案未獲得債權人會議可決,法院仍可以依職權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即《消債條例》第64條第1項的『逕行認可』)。前提是您的方案必須符合「盡力清償」原則,且沒有違反清算價值保障等最低門檻。
Q: 如果我聲請更生失敗,會直接被強制清算嗎?
A: 是的。根據《消債條例》第61條,當更生方案未獲可決或未獲法院逕行認可時,除有特殊情形外,法院通常會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因此,選擇更生程序失敗後,會自動轉入清算程序,這是程序設計的連貫性。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