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通過更生方案,失業了該怎麼辦?
恭喜您走過漫長的更生程序,獲得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然而,人生難免遇到突發狀況,若在履行更生方案期間,您因為非自願性的原因(例如:公司倒閉、意外傷病、重大家庭變故等)而失去收入來源,導致履行方案顯有困難,請不要驚慌!
在台灣的法律中,針對這種「不可歸責於己」的變故,是提供救濟管道的。您必須立即採取法律行動,才能保障您的更生權益,避免功虧一簣。
兩大法律救濟管道:延長期限與主動清算
當您面臨履行困難時,法律提供您兩個主要的應對方向,都必須主動向原受理更生案件的法院提出聲請:
1. 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最長二年)
這是最常見且優先採取的措施。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的精神,法院會給予您緩衝時間,讓您重新找回工作或恢復經濟能力。
法律依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債務人就前項但書債權,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雖然法條原文嚴格來說是針對特定債權,但實務上,當更生債務人因不可歸責事由導致履行方案顯有困難時,法院通常會依此規定或其立法精神,給予延長的機會,讓您有喘息空間,繼續完成更生。
2. 主動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如果您的失業或困難狀況屬於長期且難以恢復(例如罹患重病,短期內無法工作),即使延長兩年也無法解決問題,您應考慮轉入清算程序,以尋求債務的最終解決。
法律依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4條第2項:「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時,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在債權人對您強制執行前,主動聲請清算,是避免財產被個別執行、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後防線。
實務操作:如何證明「不可歸責」與「困難」
法院在審理您的延長聲請時,會著重審查兩件事: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以及履行顯有困難的程度。
證明文件清單:
您必須準備以下文件,證明您是「真的」遇到困難:
- 不可歸責事由證明: 例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失業給付證明、重大傷病診斷書等。
- 收入變動證明: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證明已退保或投保薪資大幅降低)。
- 財務困難證明: 近期銀行存摺交易紀錄(證明存款減少)、最新的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 必要生活費用: 提出自己及依法應受扶養者的必要生活支出證明。
法院會比對您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餘額,是否已連續數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金額。一旦符合這個標準,法院通常會認定您有履行顯有困難。
關鍵提醒:時效性與「不溯及既往」
這是更生債務人最容易忽略,卻最致命的法律風險。
聲請延長,必須「立即」!
實務見解明確指出,法院裁定延長履行期限的效力,是自您聲請時起向後生效,不溯及既往。
這意味著,如果您已經有兩期或三期未繳款,現在才聲請延長,法院的裁定只能保護您「未來」的繳款期限。至於您「聲請前」已經到期但未清償的債務,債權人仍然可以依據《消債條例》第74條第1項,對您聲請強制執行!
重要警示: 一旦發生失業,即使您手邊還有少量現金,也應立即向法院提出延長聲請,切勿等到款項完全付不出來,拖延數月後才行動。
案例解析:延遲聲請的後果
假設小明在今年1月失業,但一直拖到5月才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法院裁定延長兩年,但這個延長只從5月開始計算。
那麼,小明在1月、2月、3月、4月這四個月應繳但未繳的款項,仍然處於「逾期未履行」的狀態。債權人隨時可以針對這四個月的欠款,甚至主張全部債權一次到期,聲請強制執行。
總結您的行動清單
- 發生困難: 意外失業、重病等(不可歸責於己)。
- 立即行動: 立即準備文件,向原受理法院提出「聲請裁定延長履行期限」的書狀。
- 持續努力: 即使聲請延長,您仍應盡力維持至少每三個月給付一次的清償義務,展現您的誠意。
- 評估轉向: 若確定短期內無力恢復,應主動聲請清算程序,避免被動面對強制執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更生方案延長期限最長是兩年,如果兩年後我還是找不到工作怎麼辦?
A: 如果兩年延長期限屆滿後,您依然無法履行更生方案,您必須考慮轉入清算程序。此時,您應主動向法院聲請裁定開始清算,法院會審查您是否有清算不免責事由(如隱匿財產),若無,則可望獲得免責裁定,解除剩餘債務。若不主動聲請,債權人將可依據原方案對您強制執行。
Q: 我失業後,是否可以暫時不繳款,等找到新工作再補繳?
A: 不可以。一旦逾期未繳,債權人就有權依《消債條例》第74條對您聲請強制執行。您必須在預期到無法繳款時,就立即聲請延長履行期限。由於延長裁定不溯及既往,您拖延的每一期欠款,都可能成為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把柄。
Q: 法院如何判斷我的失業是『不可歸責於己』?
A: 法院會審查您失業的原因是否屬於非您故意或過失所致。例如:公司倒閉、被資遣(非因自身工作表現不佳)、突發的重病或意外等,通常會被認定為不可歸責。但若是因您個人因素(如經常性曠職、主動辭職但無合理理由),則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可歸責,進而駁回延長聲請。
Q: 如果我聲請延長,債權人會知道嗎?他們會反對嗎?
A: 是的,當您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時,法院會通知債權人,讓債權人有機會表示意見。債權人可能會反對,但最終決定權在於法院。只要您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失業是不可抗力且您仍有誠意繼續履行,法院通常會基於保障更生目的而准許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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