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生人必讀:清償比例的合理性與免責門檻
當您鼓起勇氣,決定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聲請更生時,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我的清償比例怎麼算?」「法院會接受我的還款方案嗎?」
清償比例的合理性,不僅決定了您未來幾年的還款壓力,更直接影響您最終能否獲得『免責』,徹底擺脫債務。律點通為您整理法律分析,帶您了解法院如何運用法律原則,確保您的更生方案是公平且可行的。
1. 債權清償的基本原則:平等與順序
在法律上,債權人並非都能平起平坐。清償比例的計算,必須先區分債權的性質:
優先債權 vs. 普通債權
- 優先債權: 擁有擔保品的債權人(如房貸的抵押權),或是執行費用等,會優先受償。例如,銀行對您房產設定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只能在約定的最高限額內優先受償,超過的部分則轉為普通債權。
《民法》第881條之2:「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圍者,亦同。」
- 普通債權: 大多數的信用卡債、信用貸款等都屬於普通債權。這些債權人必須遵守債權平等原則,按照他們各自的債權總額,比例分配您清償的金額。
《強制執行法》第38條:「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外,應按其債權額數平均分配。」
簡單來說,普通債權人之間,沒有誰先誰後,大家都是依照債務總額來分錢,這體現了團體分配主義,確保公平。
2. 法院為您把關:不合理的違約金可以「殺價」
在許多借貸契約中,常常會約定高額的「違約金」或「遲延利息」。這些金額往往在債務人陷入困境後,累積成天文數字,成為更生方案中難以跨越的障礙。
好消息是:法院有權力介入審查,保護債務人。
實務案例:過高違約金被酌減至零
假設一位債務人小陳,因為某些債務被要求支付的違約金,計算下來竟然高達本金的四倍多。法院在審理更生方案時,會依據公平原則進行實質審查。
- 法院認定: 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明顯超過一般社會交易常情」,對於債務人顯然過苛,且影響到其他債權人公平受償的權益。
- 判決結果: 法院裁定將該筆高額違約金債權全部酌減至零,並從債權清冊中剔除。
律點通提醒: 即使契約白紙黑字寫了高額違約金,若在更生程序中被認定嚴重不合理,法院會運用職權將其降低,甚至完全剔除,大幅減輕您的債務負擔。
3. 影響您「免責」的關鍵數字:20% 門檻
更生方案執行完畢後,您最終的目標是獲得『免責』裁定,讓剩餘未清償的債務一筆勾銷。這裡有一個關鍵的數字計算,與您的清償比例息息相關: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法院裁定不免責後,債務人繼續清償,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20%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
清償額是否包含清算程序中的還款?
這個條文中的「受償額」計算方式,實務上曾有爭議。但目前司法院民事廳的研討意見傾向肯定說:
- 應納入計算: 債務人若在進入清算程序前,或在清算程序中已經清償的部分金額,應納入這個20%的門檻計算。
這對於債務人是極大的鼓勵!這意味著您在整個債務清理過程中,所付出的每一分努力和清償的金額,都會被計入這個關鍵的20%門檻,增加您最終獲得免責的機會。
4. 實務操作建議:更生債務人自保指南
在準備更生方案或面對債權人清冊時,請務必注意以下兩點:
| 項目 | 實務操作建議 | 法律依據重點 |
|---|---|---|
| 共同債務人 | 若您與他人共同負債(例如連帶保證),應以書面協議清楚約定內部分擔比例,避免日後爭議。若無約定,原則上應平均分擔。 | 《民法》第271條:可分債務平均分擔原則。 |
| 債權額異議 | 仔細檢視債權人提出的債權金額,特別是高額的利息或違約金部分。若有不合理之處,應立即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法院酌減。 | 法院實質審查權,確保公平原則。 |
重要提醒: 如果您發現債權人有重複主張債權,或計算方式明顯錯誤,務必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通常是分配期日一日前)提出書面異議,保障您的清償權益。
結論
債務更生程序雖然艱辛,但法律提供了明確的框架來保護您,確保清償比例的合理性。請記住,法院會審查過高的違約金,並且您在債務清理過程中的每一筆清償,都可能計入最終免責的20%門檻。積極面對,詳細檢視債權清冊,是您成功重啟經濟生活的關鍵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契約中寫了很高的違約金,法院在更生程序中一定會幫我酌減嗎?
A: 法院不一定會全部酌減,但會進行實質審查。如果法院認定該違約金『明顯超過一般社會交易常情』,對於您顯然過苛,或影響其他債權人公平受償,法院有權力將其酌減,甚至裁定為零。您應在更生方案中提出該違約金不合理的理由,請求法院審酌。
Q: 如果我跟朋友共同借了一筆錢(可分債務),在更生方案中我應該負擔多少比例?
A: 如果當初沒有特別簽訂書面契約約定分擔比例,依照《民法》第271條的原則,你們應當平均分擔。例如,兩個人共同負債,原則上您應負擔二分之一。但如果當初有約定,則依約定比例計算。
Q: 債權人提出清償比例時,我發現他把同一筆債權在不同地方重複計算,我該怎麼做?
A: 這屬於債權人超額受償或重複計算的問題。您必須在法院規定的分配期日一日前,對分配表或債權清冊提出書狀聲明異議,並清楚載明異議理由及您認為正確的清償金額。若異議無效,可能需要進一步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來保障權益。
Q: 什麼是『次普通債權』?如果我的某個債權人屬於次普通債權,會影響我的清償比例嗎?
A: 次普通債權通常指在拍賣程序結束後才聲明參與分配的債權人。他們只能就其他合法參與分配的普通債權人受償後的『餘額』受清償。這對您來說,意味著這類債權人實際能拿到的金額會更少,可能間接讓您的更生方案更容易通過,但您仍需依方案清償他們應得的比例。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