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院點頭的關鍵:更生方案月付金的計算秘訣
各位正在為債務問題努力的更生聲請人,您好!我是律點通,專注於台灣的法律與行銷領域,希望能用最白話的方式,協助您理解複雜的法律程序。
當您辛苦擬定更生方案時,最核心的問題一定是:「我每個月到底要繳多少錢,法院才會認可?」
答案的關鍵字是:「盡力清償」。這不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而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中,有明確計算公式的標準。只要您的方案符合這個標準,並且具有「履行可能」,您的更生程序就成功了一大半!
接下來,我們將一步步拆解更生方案月付金額的計算邏輯。
拆解一:什麼是「盡力清償」?
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依據的是《消債條例》第64條第1項,要求債務人必須「盡力清償」。這個「盡力」的程度,在《消債條例》第64-1條中有明確的比例規定。這個比例是根據您在更生期間(通常為6年,共72期)的「可處分所得總額」來計算。
什麼是「可處分所得總額」?
簡單來說,就是您在更生期間的總收入,扣除您和您依法應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後的餘額。
盡力清償的兩大標準
法院會根據您名下是否有「清算價值」的財產,來決定您必須清償的最低比例:
| 您的情況 | 清償總額最低標準 | 適用法條依據 |
|---|---|---|
| 情況一:有清算價值財產 (如保單解約金、不動產餘值) | 總清償額必須超過十分之九的可處分所得總額 + 財產清算價值。 | 《消債條例》第64-1條第1款 |
| 情況二:無清算價值財產 | 總清償額必須超過五分之四的可處分所得總額。 | 《消債條例》第64-1條第2款 |
💡 律點通提醒: 如果您名下有具備變現性的資產(如保單),您必須將這筆清算價值納入還款總額,並確保總額達到「十分之九」的標準,這就是法律上的「清算價值保障原則」。
拆解二:如何計算「必要生活費用」?
計算「可處分所得」的關鍵,在於精確計算您的「必要生活費用」。這部分是法律保障您能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開支。
依據《消債條例》第64-2條第1項規定:
「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
- 債務人本人: 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是以您居住地的「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
- 受扶養者: 您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等親屬,若您依法有扶養義務,他們的必要生活費用也準用1.2倍的基準,但會依您應負擔的扶養比例來認定。
配偶收入會影響我的扶養費用嗎?
會的。法院在計算您應負擔的家庭生活費用時,會審酌您與配偶雙方的收入和財產狀況。法院不能要求您用配偶的收入來還債,但會將配偶應分擔的金額扣除,以認定您實際需要承擔多少扶養費。
實務建議: 請務必提供配偶的收入證明,讓法院能公平認定您應負擔的扶養比例,避免高估您的清償能力。
拆解三:實務案例與風險提醒
更生方案除了要符合「盡力清償」的比例,更重要的是必須具備「履行可能性」。如果方案不切實際,法院會直接駁回。
案例情境一:清償方案必須切合實際
小美每月薪水扣除房租和必要生活開支後,其實已經是負數(入不敷出)。但她為了讓方案看起來「有誠意」,硬是提出每月要還款3,000元的方案。
法院裁定: 駁回更生方案。
理由: 法院認為,既然小美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已無餘額,她顯然無法負擔每月3,000元的清償金額。即使她符合「盡力清償」的比例,但方案若「無履行之可能」,法院依《消債條例》第63條第1項第8款,仍不能認可。
重要警示: 千萬不要為了達到某個數字而虛報還款能力。如果您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確實為零或負數,應向法院據實說明,並提出零清償或極低清償的方案,重點是證明您已「盡力」且「誠實」。
案例情境二:無清算價值者的標準
小陳名下沒有任何存款或保單解約金等財產。他計算出自己每月可處分所得餘額為5,000元。他提出的更生方案,每月清償4,384元。
法院裁定: 認可更生方案。
理由: 小陳無清算價值財產,應適用「逾五分之四」的標準。4,384元已超過5,000元的五分之四(4,000元),符合盡力清償的最低要求。
實務操作指引:讓您的方案順利通過
要讓法院認可您的更生方案,請確實做到以下三點:
- 精確計算收入: 納入所有固定收入,包括薪資、執行業務所得、退休金或勞保老年給付等,並以您提出方案時的現況為基準。
- 合理主張支出: 依據當地最低生活費1.2倍的標準計算必要生活費用。若您有特殊且必要的支出(如特殊醫療費用),必須提供單據證明,法院會斟酌考量。
- 確保總額達標: 再次核對您6年(72期)的總清償金額,是否達到了「逾五分之四」或「逾十分之九」的最低標準,且不低於您進入清算程序時的所得受償總額(清算價值保障)。
只要您誠實申報,並確保方案符合法律規定的計算公式,您就能更有信心面對法院的審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逾五分之四」和「逾十分之九」的標準差異在哪裡?
A: 這兩個標準的差異在於您名下是否有具備「清算價值」的財產。如果您名下沒有任何可變現的資產,適用較寬鬆的「逾五分之四」標準;如果您有保單解約金、汽車殘值等資產,則必須適用更嚴格的「逾十分之九」標準,且還款總額必須加上該財產的清算價值,以確保債權人獲得的清償不低於清算程序所得。
Q: 我該如何證明我有高於1.2倍最低生活費的必要支出?
A: 《消債條例》雖然設定了1.2倍的基準,但允許您證明有更高的必要支出。您必須提供具體的證據,例如:長期且必要的醫療單據、特殊教育或照護費用、或是其他必要且合理的居住開銷。法院會根據這些證據,判斷您實際的生活所需是否確實高於法定基準。
Q: 如果我收入很低,計算出來每月清償金額只有幾百元,法院會認可嗎?
A: 理論上,只要您的方案符合「盡力清償」的比例(逾五分之四或十分之九),且您的收入和支出證明是真實的,法院應予認可。然而,實務上如果每月清償金額極低,法院可能會質疑您是否已盡力或方案是否具備「有意義的實質清償」。因此,您必須準備充分的證據,證明您確實已將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所有餘額用於清償,以消除法院的疑慮。
Q: 法院審核我的清償能力時,是以我聲請時的收入為準,還是履行期間的收入為準?
A: 實務趨勢是法院會考量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的整體履行能力,而非僅以聲請或提出方案當下的收入為準。因此,如果您的收入在聲請後發生重大變動(無論是增加或減少),都應該主動向法院提出證據說明,讓法院能更準確地評估您在未來六年的還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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