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生月付金怎麼算?受薪族必知的「盡力清償」公式
對於背負債務的受薪族(有固定薪資或收入者)來說,聲請「債務更生」程序是重啟人生的重要一步。然而,許多人對於更生方案中最關鍵的環節——每月應清償的金額——感到困惑:究竟法院會要求我還多少錢?
答案的核心在於四個字:「盡力清償」。
過去,法院認定「盡力清償」可能較為主觀。但現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已明確將其量化,讓您能精準計算出法院認可的最低月付金額。只要您的方案符合這個標準,即使債權人不同意,法院仍應裁定認可!
兩大核心要素:可處分所得與必要生活費用
要計算每月清償金額,必須先釐清兩個基礎項目:
1. 可處分所得(您的每月收入)
這指的是您每月的平均收入,包括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
2. 必要生活費用(法定最低生活保障)
法院必須確保您和依法應受您扶養的親屬(如父母、未成年子女)能維持基本生活。根據法規,這個費用有明確標準: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3: 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
簡單來說,法院會以您戶籍地的「最低生活費1.2倍」來計算您與受扶養人的每月最低開銷,這筆錢是不能用於清償債務的。
判斷清償比例:9/10 或 4/5?
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剩下的「可處分所得餘額」才是您用來還債的基礎。此時,您必須根據自己名下有無「清算價值財產」,適用不同的清償比例:
情境一:有清算價值財產(適用 9/10 標準)
「清算價值財產」通常指具換價實益的資產,例如存款、不動產或保單解約金。若您名下有這些財產,計算公式將更嚴格: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1第1款: 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十分之九已用於清償。
這表示您每月應清償金額,必須超過可處分所得餘額的90%。
【實務案例模擬:小陳的保單解約金】
小陳每月收入27,470元,必要生活費用22,971元,名下有一筆保單解約金337,278元(清算價值)。
- 計算每月可清償基礎: (27,470元 - 22,971元) = 4,499元。
- 清算價值攤提: 法院將337,278元平均攤提至72期(更生方案履行期),每月約4,684元。
- 每月總清償基礎: 4,499元 + 4,684元 = 9,183元。
- 最低月付標準: 9,183元 × 9/10 = 8,264.7元。
小陳的更生方案只要每月清償金額高於8,264.7元,即符合「盡力清償」標準。
情境二:無清算價值財產(適用 4/5 標準)
若您名下財產(如存款、保單解約金)未達《強制執行法》規定的最低數額,或根本沒有,則視為「無清算價值」。此時,您的清償標準會較為寬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1第2款: 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五分之四已用於清償。
這表示您每月應清償金額,必須超過可處分所得餘額的80%。
【實務案例模擬:小美的無清算價值】
小美每月收入27,082元,必要生活費用19,172元,名下無清算價值財產。
- 計算每月可清償基礎: 27,082元 - 19,172元 = 7,910元。
- 最低月付標準: 7,910元 × 4/5 = 6,328元。
小美的更生方案只要每月清償金額高於6,328元,即符合「盡力清償」標準。
實務操作指引:受薪族清償計算重點
| 項目 | 實務重點與建議 | 法律依據 |
|---|---|---|
| 計算收入 | 提供最近一年的薪資單、扣繳憑單或銀行存摺證明,以計算平均月收入。 | 消債條例第64條第1項 |
| 扶養義務 | 務必提供受扶養親屬(如父母、子女)的無工作能力證明或在學證明,並證明您確實負擔其生活費。 | 消債條例第64條之3 |
| 清算價值 | 誠實揭露所有保單解約金、存款等,法院會將其平均攤提至每月清償金額中。 | 消債條例第64條之1 |
重要提醒: 即使您達成了上述每月清償的比例,您的更生方案總清償金額仍不能低於「清算程序」下,債權人可以獲得的總金額。這是法院審核的另一道防線。
結論:掌握公式,主動爭取更生
債務更生程序並非漫無邊際的協商,它有著明確的法律計算標準。身為受薪債務人,只要您能精確地計算出自己的「可處分所得餘額」並套用9/10或4/5的清償比例,就能擬定出一個符合法定「盡力清償」標準的更生方案,大幅提高法院認可的機會,順利走上債務重生的道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必要生活費用」?我能扣除多少?
A: 必要生活費用是根據《消債條例》第64條之3規定,以您戶籍地最近一年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計算。這個費用會計算您本人,以及您依法應扶養的親屬(如無工作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例如,若當地最低生活費是15,000元,則您個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少是15,000元 x 1.2 = 18,000元。您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在學證明)才能成功扣除扶養費用。
Q: 如果我名下有保單,會被算進清算價值嗎?
A: 是的,如果您的保單具有「保單解約金」,這筆錢會被視為具有換價實益的財產,計入清算價值。法院會要求您提供保單的預估解約金證明。若這筆解約金超過《強制執行法》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額,則會被納入清算價值,並平均分攤到更生方案的每月清償金額中(適用9/10標準)。
Q: 方案通過後,如果我失業了,繳不出錢怎麼辦?
A: 如果更生方案認可確定後,您因為「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例如失業、重病或重大意外)導致履行顯有困難,您可以依《消債條例》第75條第1項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履行期限」。法院可能會將原定的履行期(通常為72期)延長,給予您緩衝時間,但這必須在不可歸責於您的前提下才可適用。
Q: 如果我隱瞞收入或財產,會有什麼後果?
A: 在消債程序中,誠實揭露財產和收入是基本要求。如果您故意隱瞞,法院一旦發現,將可能依《消債條例》第64條第2項裁定「不認可」您的更生方案。一旦更生方案不被認可,您通常會被法院裁定進入更嚴格的「清算程序」,屆時所有財產將會被變賣用於清償債務,且可能面臨更長期的生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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