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債務迷宮:更生與清算的選擇關鍵
親愛的青年朋友,如果您正被債務壓力壓得喘不過氣,請先深吸一口氣。在台灣,我們有法律保障您重新站起來的機會,那就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
這部法律提供了兩條主要的重建途徑:「更生」與「清算」。更生讓您在一定期間內分期還款,清償剩餘債務後獲得免責;清算則是變賣財產,將債務一筆勾銷(但有生活限制)。
選擇哪一條路,不是隨心所欲,而是必須通過法院嚴格的法律門檻。律點通將為您解析,如何確保您的更生方案能夠被法院認可,避免功虧一簣轉入清算程序。
更生成功的三大關鍵門檻:法院怎麼看?
法院在審核您的更生方案時,核心考量是能否達到「盡力清償」與「履行可能」。若更生方案未被債權人會議可決,法院將依職權審查是否逕行認可。以下是您必須掌握的三個法律關鍵:
關鍵一:你是否「盡力清償」?(清償比例的量化標準)
「盡力清償」是法院逕行認可更生方案的核心積極要件。這不只是一個態度問題,而是有明確的量化標準。法院會根據您的收入和財產狀況,來判斷您是否已經用盡全力還款。
依據《消債條例》第64條之1的規定,法院會計算兩個基礎:
- 清算價值: 您名下所有財產(包含存款、股票、保單解約金等)在清算程序中可變現的價值。
- 可處分所得餘額: 您在更生方案履行期間(通常6年或8年)的總收入,扣除您自己及依法應受扶養者所需的「必要生活費用」後的餘額。
您的還款總額必須達到這兩項總和的特定比例,才算盡力清償:
- 若有清算價值財產: 總清償額須達到總和的 90% 以上。
- 若無清算價值財產: 總清償額須達到總和的 80% 以上。
關鍵二:清算價值保障原則(不能讓債權人虧太多)
這是更生方案不得認可的消極要件之一,規定於《消債條例》第64條第2項第3款。白話來說,法院要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顯低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
這意味著,您透過更生方案分期還給債權人的總金額,絕對不能明顯低於他們在清算程序中一次變賣您的財產後能拿到的錢。如果您的方案低於這個清算價值,法院就會駁回更生,轉入清算程序。
關鍵三:方案必須有「履行可能」(收入穩定性)
更生方案是長期的還款計畫,因此必須具備履行可能。若您缺乏穩定的收入來源,法院將依《消債條例》第65條第1項第8款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
法院會審查您在未來6到8年內,是否有足夠且可預期的固定收入(如薪資、執行業務所得),來支付每月應償還的金額。如果收入極不穩定,或只是短期工作,法院很可能會認定您無履行能力,導致更生失敗。
實務案例解析:收入不穩,更生將轉向清算
我們來看一個實務上常見的狀況:
【情境故事】 小王因為投資失敗,積欠了上百萬元債務。他向法院聲請了更生,並提出了一個為期六年的還款方案。然而,小王的工作性質是接案的自由工作者,收入雖然有時很高,但極不穩定,且常常有幾個月完全沒有收入。
【法院裁定結果】 法院最終裁定不認可小王的更生方案,並依《消債條例》第61條第1項,將程序轉為清算。
【法律理由】 法院認為,雖然小王有心清償,但更生方案必須以債務人有「可預期之收入來源」為前提。小王的收入極度不穩定,無法保證在未來六年內持續穩定還款,因此認定更生方案「無履行可能」。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光有還款意願不夠,收入的穩定性是更生成功的先決條件。如果您的工作收入不穩定,您必須提供更有力的擔保或證明,否則清算可能是更實際的選擇。
律點通實務指引:如何準備高成功率的更生方案?
為了讓您的更生方案順利通過法院審核,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 精準計算必要生活費用: 依照《消債條例》第66條,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是依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的1.2倍計算。這筆錢是您每月收入中,法院不能要求您拿來還債的部分。計算正確才能得出準確的「可處分所得餘額」。
- 誠實申報所有財產: 包含您名下的所有資產,特別是容易被忽略的保單解約金。這些都屬於清算價值的一部分,必須納入更生方案的清償計算中。
- 證明收入穩定性: 提出連續的薪資單、勞保投保證明,或提供穩定收入來源的合約,確保法院相信您有能力持續履行長達數年的還款計畫。
- 確保清償比例達標: 務必使您的更生方案總清償金額,達到「清算價值」與「可處分所得餘額」總和的 80% 或 90% 以上的門檻。
重要提醒: 如果您的更生方案不被認可,程序將會轉入清算。在清算程序中,您的財產會被變現,且您在免責裁定下來之前,生活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一開始就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程序,並準備充分,至關重要。
結論:重建信用的第一步
無論是選擇更生或清算,消債條例都是為您提供重生的機會。關鍵在於您必須理解法院的審核標準,特別是「盡力清償」的量化要求和「履行可能」的收入穩定性。請務必誠實面對財務狀況,精確計算,才能為自己爭取到最好的債務清理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更生方案被法院認可後,我的生活會被限制嗎?
A: 是的,即使更生方案被認可,《消債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法院仍得對債務人在履行期間的「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這是為了確保方案能夠順利履行,同時幫助債務人建立健康的消費觀念。限制的程度會依個案情況而定,但通常會要求您過著節儉的生活。
Q: 如果我沒有固定薪水,還能聲請更生嗎?
A: 非常困難。更生程序的核心前提是您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來履行長期的還款計畫。如果您的收入極不穩定,法院很可能認定您的方案「無履行可能」,導致更生失敗並轉入清算程序。對於收入極不穩定的債務人,清算程序可能反而是更適合且更快速的解脫方式。
Q: 什麼是「必要生活費用」?怎麼計算?
A: 必要生活費用是法院在計算您的「可處分所得餘額」時,必須為您保留下來的生活開支。依據《消債條例》第66條,其計算標準是以最近一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定之。這筆錢會從您的月收入中扣除,剩下的餘額才用於清償債務。
Q: 如果我有房貸還沒繳完,聲請更生房子會被收走嗎?
A: 不一定會。若您想保留自用住宅,您必須在更生方案中明確提出「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您需要與擔保債權人(通常是銀行)協商新的房貸還款條件,並將這些條件納入更生方案。如果協商成功且方案被法院認可,法院會停止對自用住宅的強制執行,讓您得以繼續居住並依約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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