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債務泥淖,看不到盡頭的您,請不要灰心!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就是為了解決您的困境而存在。當您決定聲請更生(Rehabilitation)或清算(Liquidation)程序時,法院會嚴格審查您的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其中,更生方案能否成功,關鍵就在於您是否展現了「最大誠意」。
1. 啟動程序的門檻:你符合資格嗎?
首先,無論您選擇更生或清算,都必須符合《消債條例》第3條的啟動要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這裡的「不能清償之虞」是什麼意思?實務上不是指您今天就付不出錢,而是指如果依照您目前的收入狀況,需要花費極為長期(例如數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清償完畢,法院就會認定您符合這個要件。這為許多薪資不高、但債務龐大的消費者開啟了一線生機。
2. 更生方案成功的兩大核心關鍵
更生程序的核心在於,債務人提出一個分期清償的計畫(通常為六年),如果債權人會議未通過,法院仍可依據《消債條例》第64條逕行認可。但要讓法院點頭,您的方案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嚴格標準:
關鍵一:盡力清償原則(展現最大誠意)
「盡力清償」並非要求您傾家蕩產,而是要求您將收入中可處分的大部分用於償債,同時維持基本生活。法院會計算您的每月可處分所得(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
實務上,法院會參考司法院發布的指導原則,要求清償總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例如:
- 無清算價值財產者: 清償總額應超過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餘額的4/5(八成)。
- 有清算價值財產者: 比例要求更高,以確保債權人權益。
請注意: 您的更生方案必須以您「目前確能獲得的固定收入」為基礎來計算。如果提案金額超過您實際的可支配餘額,反而會被認定為「無履行可能」而遭駁回。
關鍵二:清算價值保障原則
這是最容易被債務人忽略的關鍵。根據《消債條例》第64條第2項第3款規定,您提出的清償總額,絕對不能「顯低於」如果您現在就進入清算程序,債權人可以拿到的總額。
這意味著,您必須誠實申報名下所有財產,並計算其「清算價值」。
🚨 重大提醒:夫妻剩餘財產的影響
法院在計算您的清算價值時,會將您對配偶所擁有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入。即使財產登記在配偶名下,若符合法定條件,其價值仍可能被視為您的清算財團一部分,進而影響您更生方案的清償總額。
3. 實務案例警示:別讓方案功虧一簣
實務上,許多債務人因為誤判或疏忽,導致更生方案被駁回,最終轉入清算。
情境一:方案超過負荷,被認定「無履行可能」
小陳的困境: 小陳為了展現誠意,提案每月還款9,000元。但法院審查後發現,小陳每月收入扣除法定的必要生活費用(依當地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後,實際可支配餘額只有7,000元。儘管小陳有心償債,但法院會裁定該方案「無履行可能」,因為他無法持續履行,方案因此被駁回,並自動轉為清算。
情境二:清算價值計算錯誤,未盡力清償
老王的疏忽: 老王債務總額近300萬元,提案更生方案清償60萬元。但他名下有一筆不動產,扣除擔保債權後,清算價值仍有超過100萬元。由於老王提出的60萬元,顯然低於債權人在清算程序中可獲得的100萬元(違反清算價值保障原則),法院認定老王未盡力清償,方案同樣被駁回,轉入清算。
4.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成功擬定更生方案
| 步驟 | 具體操作建議 | 法律依據重點 |
|---|---|---|
| 步驟一:計算可處分所得 | 誠實申報收入,並依據《消債條例第64條之2》計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每月餘額。這是您每月還款金額的上限。 | 履行可能性(第63條第1項第8款) |
| 步驟二:評估清算價值 | 仔細清查名下所有資產,包括不動產、存款、車輛等,並計算其變現價值。如有配偶,應評估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 清算價值保障原則(第64條第2項第3款) |
| 步驟三:擬定清償總額 | 確保清償總額必須同時滿足「盡力清償」的比例標準(例如八成以上)和「清算價值保障」的要求。 | 盡力清償(第64條第1項前段) |
律點通提醒: 誠實信用是所有程序的基礎。在聲請過程中,切勿隱匿財產或虛報債務,否則將導致聲請直接被駁回。
結論:更生或清算,誠意是關鍵
更生程序給予您一個重生的機會,讓您在維持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以固定期限清償債務。成功的關鍵在於:誠實、精確計算,並展現盡力清償的決心。 只要您的方案符合法院對「盡力清償」和「清算價值保障」的嚴格要求,您就能順利獲得法院的認可,邁向無債一身輕的新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不能清償之虞」?我欠款多少才算符合資格?
A: 『不能清償之虞』指的是您預期在未來將無法清償債務的可能性。法院不是看您欠款的絕對金額,而是看您的每月可支配所得(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與總債務相比,若需要花費數十年才能清償完畢,就符合此要件,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
Q: 法院如何判斷我是否「盡力清償」?
A: 法院會依據您每月可處分所得的餘額,以及您的清算價值來判斷。實務上會參考司法院的指導原則,要求您的更生方案清償總額必須達到可處分所得餘額的八成以上(無清算價值財產時)。簡單來說,就是要求您將大部分的『多餘』收入用來還債。
Q: 為什麼我的配偶財產會影響我的更生方案?
A: 根據法律規定,在計算清算程序中債權人可獲得的總額時,必須將您對配偶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在內。如果您的配偶財產遠多於您,您擁有的這項請求權可能價值很高,若您的更生方案清償總額低於這項清算價值,就會因違反『清算價值保障原則』而被駁回。
Q: 如果我提出的更生方案被法院駁回,下一步會發生什麼?
A: 如果更生方案未獲得債權人可決,且法院也無法依據《消債條例》第64條逕行認可(例如因『無履行可能』或『未盡力清償』),法院將會依據《消債條例》第61條的規定,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這通常意味著您將失去現有財產,但能獲得債務免責的機會。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