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更生方案時失業了,我該怎麼辦?
對於正在努力履行更生方案的朋友來說,最擔心的莫過於突如其來的變故,尤其是意外失業。一旦收入中斷,更生方案的還款計畫立刻面臨崩潰,不僅可能導致「毀諾」,還可能面臨債權人的強制執行。別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為您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救濟途徑。
我們將以專業律師的角度,為您解析在更生期間失業時,如何合法地向法院爭取喘息空間。
一、您的法律武器:更生方案的彈性調整
當您因失業導致履行更生方案有困難時,核心的法律依據是《消債條例》第75條。這條規定允許法院在特定條件下,給予您調整方案的機會。
1. 聲請延長履行期限
這是您在失業初期最應採取的步驟。法條明確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失業不是自己造成的(例如:公司倒閉、非自願性資遣),導致您無法按時還款,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最長兩年的還款期限。這兩年就是給您重新找到穩定工作、恢復還款能力的緩衝期。
2. 判斷履行困難的客觀標準
法院如何判斷您是否真的有困難?《消債條例》第75條第2項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推定」標準: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2項: 「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
白話解釋: 您每個月的淨收入(扣除您和家人必要生活費用後)如果連續三個月都比您應繳的更生款項少,法院就會推定您確實是因為不可歸責的原因導致履行困難。這大大降低了您的舉證難度。
二、關鍵概念:如何證明「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失業是否符合「不可歸責」是法院審查的關鍵。若您是因自身違法行為或惡意辭職,則不適用此條款。意外失業通常符合,但您必須提出充分且具體的證據。
實務案例解析:證明失業的不可歸責性
情境故事:小陳的困境
小陳正在履行更生方案,但公司因疫情經營不善宣布解散,小陳因此非自願失業。他急忙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但法院一開始駁回了他的聲請。為什麼?
法院在審查時發現,小陳雖然是非自願失業,但在聲請時僅口頭陳述,未附上任何非自願離職證明、求職紀錄或失業給付證明。法院認為,小陳既然有工作能力,就必須積極尋找其他工作,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有「持續性」的無法就業情況,法院會認定他未盡努力,駁回延期聲請。
重要提醒: 向法院聲請延長,絕非只是告知失業。您必須證明:
- 失業是非自願的(不可歸責)。
- 您已積極求職,但仍無法找到足以負擔更生方案的工作(持續性困難)。
三、毀諾前的自救SOP:兩條路徑的選擇
當失業發生時,您有兩條主要的法律路徑可以選擇:
| 法律路徑 | 適用情境 | 優點與限制 |
|---|---|---|
| 延長履行期限 (第75條第1項) | 預期失業是短期或可控的,有信心在兩年內恢復還款能力。 | 讓您維持更生方案,繼續清償。但最長只能延長二年。 |
| 轉換清算程序 (第75條第5項) | 預期失業是長期且無法挽回的,或延長兩年仍無法履行。 | 尋求最終的債務免責,徹底解決債務問題。但需面對財產清算。 |
1. 立即採取行動:延長期限
您應在發現履行困難時立即向原更生法院提出聲請。請注意,法院裁定延長履行期限不具溯及效力!這意味著在您聲請前已經到期的更生款項,債權人仍可以據此聲請強制執行。因此,時間就是金錢。
2. 考慮轉換清算
如果您的狀況(例如:長期健康惡化、持續失業領取失業補助金)顯示即使延長兩年也無法履行更生方案,您應考慮依《消債條例》第75條第5項聲請轉換為清算程序。實務上,法院會審酌債務人是否已無力維持穩定的收入來源,若符合,便會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讓您能儘速尋求最終的債務清理與免責。
結論:積極面對,掌握證據
更生期間的失業雖然令人沮喪,但法律已為您預留了後路。面對履行困難,請務必做到以下三點:
- 即時聲請: 不要拖延,在欠款累積前就向法院提出延長聲請。
- 充分舉證: 準備好非自願離職證明、求職紀錄、失業補助金領取證明等,證明您的努力與困難的不可歸責性。
- 評估未來: 誠實評估自己是否能在兩年內恢復還款能力,若否,應果斷考慮轉換清算,以實現最終的債務解脫。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準備哪些文件,才能證明我是「不可歸責」的失業?
A: 您需要準備以下核心文件:1. 非自願離職證明或資遣證明:證明離職原因並非出於自身過錯。2. 失業給付領取證明:證明您目前收入狀況。3. 求職紀錄:詳細記錄您積極尋找工作的過程(如投遞履歷、面試通知等)。4. 家庭收支證明:證明您目前的可處分所得已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清償額,以符合法律推定要件。
Q: 如果法院裁定延長履行期限,我原本的更生方案內容會改變嗎?
A: 法院裁定延長履行期限(最長二年)主要改變的是還款的期間,讓您有更多的時間來完成清償。通常總清償金額和清償比例不會因此而改變,但法院會要求您在延長期間內,依新的時間表繼續履行原方案的義務。若您希望調整清償金額,可能需要提出新的變更方案,但這比單純延長期限更困難。
Q: 轉換清算程序後,我是否就一定可以獲得債務免責?
A: 轉換清算程序後,法院會對您的財產進行清理並分配給債權人。最終是否能獲得「免責」,取決於法院審查您在清算程序中的行為是否符合《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的免責條件。若您誠實申報財產、配合程序,且無不當行為,通常會裁定免責。但若有隱匿財產等行為,則可能被裁定不免責。
Q: 如果我已經連續三個月沒有繳款,現在才聲請延長期限來得及嗎?
A: 來得及,但您必須立即行動。雖然《消債條例》第75條允許您聲請延長,但法院的延長裁定不具溯及效力。這代表在裁定延長前,您已經逾期未繳的部分,債權人仍有權依據更生方案聲請強制執行。因此,您越早聲請,越能減少被強制執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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