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當您辛苦通過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正一步步努力清償債務時,心中是否常有疑問:「如果我加薪了、換了更好的工作,法院或債權人會要求我多還一點嗎?」
這是一個極為關鍵的問題,關係到您重建經濟生活的穩定性。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法律對債務人在「聲請更生階段」與「履行更生階段」的義務和權益,有著截然不同的規定。
我們將透過專業法律分析,為您釐清兩大核心問題:
- 聲請更生時,您必須遵守的「據實報告」義務有多嚴格?
- 方案認可後,您的收入增加是否會導致清償方案被變更?
1. 嚴格的起點:聲請階段的「據實報告」義務
在法院審理您的更生聲請時,首要任務是確認您的財務狀況是否真實透明,以及您是否已「盡力」清償。此時,法院對您的配合義務要求極高。
法律規定:聲請前兩年的財產報告
《消債條例》要求您必須誠實報告聲請前兩年內的財產變動狀況。這是法院評估您是否符合更生資格及更生方案清償能力的重要基礎。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4條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4條: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並對於前條所定事項補充陳述、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這意味著,法院不只看您「現在」的財產,還要回溯檢查您聲請前兩年的財務歷史。您必須提供如所得清單、財產總歸戶、勞健保明細、薪資單等證明文件,並詳細說明任何財產處分或大額清償的流向。
嚴重後果:不配合調查,更生即遭駁回
若您未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即使您實體上真的負債累累,更生聲請仍可能被法院駁回。這是因為您違反了程序上的配合義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第3款:
「更生之聲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之:...三、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故意不為真實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
【實務警示案例:缺席調查庭的代價】
一位聲請更生的債務人,經法院合法通知出席調查庭並補正財產資料,但他以「早上要處理生意」為由未到庭,也沒有按時提供法院要求的補正資料。法院認為,更生程序是極為重要的法律程序,該理由洵難認屬正當,最終裁定:駁回更生聲請。
重要提醒: 收到法院的補正裁定或開庭通知,務必積極回應。若無法到場,應事先具狀請假並提出具體證據,切勿因程序不配合而導致前功盡棄。
2. 履行中的穩定性:方案認可後,收入增加不必擔心
這是所有履行中債務人最關心的核心保障。一旦您的更生方案經過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您的清償義務就此固定。
法律保障您在更生後努力改善生計的成果,不會因為收入增加而受到懲罰。
法律發展趨勢:否定情事變更原則
在實務上,法院已確立原則:更生方案認可確定後,債權人不得主張情事變更,要求變更或加重債務人的清償義務。
- 理由核心: 《消債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鼓勵債務人重建經濟生活。如果債務人因為努力工作、收入變好,反而要被加重還款負擔,將違背條例的精神。您只需專注於按時履行原方案即可。
【實務保障案例:安心加薪的權益】
小美通過了更生方案,每個月按時還款。在履行一年後,她考取了公職,月收入大幅提升。小美的債權人得知後,主張小美的清償能力已明顯改善,要求法院變更方案,提高清償比例。
根據實務見解,小美的更生方案不會被變更。她可以安心地享受收入改善帶來的成果,並繼續按照原定方案履行清償義務。
3. 律點通總結:給履行中債務人的實務指引
| 階段 | 法律義務重點 | 收入變動影響 | 實務建議 |
|---|---|---|---|
| 聲請階段 | 誠實揭露「聲請前2年」財產及收入變動。 (依據第44條) | 虛報或隱匿可能導致更生被駁回。 | 務必提供完整、真實的財務文件,積極配合法院調查。 |
| 履行階段 | 依認可方案按時清償。 | 方案認可後,收入增加不影響原定清償義務。 | 努力工作改善生活,保障自身權益,無需向債權人報告收入變化。 |
結論
正在履行更生方案的您,請將重心放在按時、穩定地完成還款。您為改善生計所付出的努力,法律會給予最大的保障。更生方案一旦認可,就如同您與債權人之間簽訂的穩定合約,不會因為您後續的經濟好轉而被任意撕毀或變更。
請持續保持誠信,完成您的更生旅程,邁向財務新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在聲請更生時,沒有把聲請前兩年的所有收入都列出來,會有什麼後果?
A: 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若法院發現您故意為不實陳述或隱匿財產,將依《消債條例》第46條第3款駁回您的更生聲請。即使您僥倖通過更生,未來若轉入清算程序,先前的不實記載也可能成為您無法獲得免責的事由,影響您永久的信用紀錄。
Q: 法院要求補正資料,但我真的找不到兩年前的薪資單怎麼辦?
A: 應立即向法院具狀說明您已盡力尋找,並提供其他可佐證該期間收入的替代文件。例如:勞保投保薪資證明、銀行帳戶的薪資入帳紀錄、綜合所得稅資料等。重點是向法院證明您已誠實且盡力配合,避免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
Q: 更生方案已經認可並開始履行了,我現在換了高薪工作,需要主動告知法院或債權人嗎?
A: 不需要。一旦更生方案認可確定,您的清償義務即固定。法律並未規定債務人有義務在履行期間主動報告收入增加。主動報告反而可能引起債權人無謂的爭議。您只需專注於按時履行原方案即可。
Q: 如果我在履行期間,收入反而減少了(例如失業),我可以聲請變更更生方案嗎?
A: 可以。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間,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如失業、重大疾病)導致清償能力顯著降低,可依《消債條例》第75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延長清償期限或減少清償金額。這保障了債務人不會因為突發狀況而導致更生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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