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沉重的卡債、信貸壓力,許多人視「消費者債務更生」為重啟人生的唯一機會。然而,更生程序並非只是填寫表格這麼簡單。法院在審核時,對於您提供的文件和誠信程度,有著極高且嚴格的標準。
我是律點通,精通台灣法律與實務。本文將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及最新的法院裁定實務,為您詳細解析更生聲請的完整流程與必須掌握的五大關鍵。
1. 關鍵第一步:法定前置程序不可少
在正式向法院聲請更生之前,您必須先完成一項強制性的程序,這是《消債條例》第151條的明確要求。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債務主要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您必須先證明您已嘗試過「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但最終不成立或破裂。如果沒有這份證明文件,法院會直接裁定駁回您的更生聲請。
2. 關鍵第二步:誠實信用,完整揭露財產
法院審查更生聲請時,最在乎的就是您是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也就是說,您必須毫無保留地揭露您的所有資產、負債及收入狀況。一旦被發現虛報或隱匿,後果非常嚴重。
財產清冊的「高標準」要求
您的財產清冊必須詳細到連您可能都忽略的細節:
- 儲蓄型保險: 必須計算並陳報所有儲蓄型保險的解約金數額。法院會將這筆錢視為您可處分的資產。
- 現金與物品: 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0元的現金、珠寶、古董或其他高價物品,都必須列入清冊。
- 對外債權: 即使您曾借錢給親友或有信託資產,也必須如實陳報,因為這些都是您的資產。
3. 關鍵第三步:二年金融明細與資金流向
實務上,法院要求您提供最近二年內所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郵局、信合社等)存摺的交易明細影本。這不是為了找麻煩,而是為了核實您財產的真實性和資金的流向,避免有隱匿資產或不當移轉財產的行為。
實務操作提醒: 影印存摺時,必須包含封面和內頁,且不可跳頁。若存摺遺失,請立即向銀行申請「往來明細」或「交易紀錄」。
此外,您必須針對每一筆債務,以列表方式清楚說明:
- 借款原因與用途(資金流向): 錢到底花去哪裡了?
- 停止清償日期與原因: 您是什麼時候、因為什麼原因開始繳不出錢的?
4. 關鍵第四步:扶養義務的嚴格證明
如果您主張需要扶養親屬(如父母、子女),法院在計算您每月可處分的所得時,會將扶養費用扣除。但法院對於扶養義務的認定非常嚴格。
實務要求: 僅有戶籍謄本是不夠的。您必須提供受扶養人最近二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為什麼這麼嚴格? 法院必須確認受扶養人確實「無足夠資力自給」,避免債務人虛增支出,影響更生方案的公平性。
5. 關鍵第五步:程序細節與風險掌握
在聲請過程中,有兩項程序細節若處理不當,會直接導致聲請被駁回:
補正期限與郵務費用
法院給予的補正期限通常極短(例如五日內),逾期未補正,法院將直接駁回聲請。
此外,您必須精確計算並預納郵務送達費用。實務上的計算公式是:
(債權人、債務人及聲請人總人數)× 10份 × 43元(郵資)- 1,000元(聲請費)= 應補繳費用
實務案例:補正不全的嚴重後果
曾有當事人聲請更生,雖然提供了戶籍謄本,但法院要求補正受扶養親屬的財稅資料(如所得清單和財產清單)。當事人未能及時或完整提供這些資料,導致法院無法核實其扶養事實,最終裁定駁回聲請。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法院要求補正的每一項文件,都關乎更生方案能否成立的關鍵。
風險提醒: 依據《消債條例》第76條,若您在更生程序中被發現虛報債務或隱匿財產,即使更生方案已獲許可,法院仍得裁定撤銷更生,並直接開始清算程序。請務必誠實為上。
結論:準備越充分,重生機會越大
更生程序是法律賦予您重生的機會,但這條路需要您以最大的誠意和最嚴謹的態度來面對。請務必掌握前置協商、完整揭露財產、提供二年金融明細、並準備好扶養親屬的財稅證明。只要您準備充分,依循法院要求補正,就能大幅提升更生成功的機率。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儲蓄型保險解約金數額」,我一定要算嗎?
A: 是的。法院會將儲蓄險的解約金視為您的財產。您必須向保險公司申請一份「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這就是法院要求您陳報的解約金數額。這筆金額會影響法院對您清償能力的評估,若未列入,可能被視為隱匿財產。
Q: 為什麼法院要看我「停止清償的原因」?
A: 法院需要判斷您是否屬於《消債條例》中規定的「非因浪費或奢侈」而負債。您必須具體說明例如失業、生病、家庭變故等導致您無法繼續繳款的原因,並提供相關佐證(如非自願離職證明、診斷書等),以證明您是善意且有清償意願的債務人。
Q: 我已經完成更生方案,但因為疫情或生病導致收入大減,繳不出剩下的錢怎麼辦?
A: 您不應直接停止繳款,而是應依據《消債條例》第74條,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若情況嚴重到無法履行,法院可能會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第75條)。實務上,若您未有新生債務且以相同事由再次聲請更生,多數會被法院駁回。
Q: 我只有信用卡債,沒有其他貸款,還需要前置協商嗎?
A: 是的,只要您的債務對象是金融機構,無論是信用卡、現金卡或信用貸款,都必須依照《消債條例》第151條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您應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請求,這是聲請更生的法定要件,不能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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