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當您好不容易通過更生程序,卻因為突發狀況導致清償出現困難,內心的焦慮與壓力一定難以言喻。許多債務人會問:「我可以聲請變更更生方案,少還一點嗎?」
很遺憾,法律規定是:已認可確定的更生方案,原則上無法變更清償成數或總額。
但是,這並不代表您沒有任何辦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仍為履行困難的債務人保留了一條唯一的救濟途徑: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您必須掌握正確的法律要件和時機,才能避免更生方案被撤銷,功虧一簣。
釐清概念:更生方案不能「變更」但能「延長」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區分兩個概念:
1. 更生方案「變更」(Modification)
變更指的是改變方案的核心條件,例如將原本清償四成的方案改為三成。現行《消債條例》對於已認可確定的更生方案,不允許債務人或債權人主動聲請變更清償金額或成數,以維持方案的安定性。
2. 更生方案「延長」(Extension)
延長指的是在不改變清償總額的前提下,延長您還款的時間。這是法律賦予債務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履行困難時,唯一的調整方式。
唯一的救濟途徑:聲請「延長履行期限」
當您發現自己無法按時清償時,必須立即檢視您是否符合《消債條例》第75條第1項的規定。這是您保住更生方案的關鍵。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關鍵要件一:履行困難的原因「不可歸責於己」
這是法院審核的核心。所謂「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必須是您無法控制的外部因素,例如:
- 非自願性失業或公司倒閉。
- 遭遇重大傷病或意外,導致工作能力喪失。
- 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災人禍。
請注意: 如果履行困難是因為您奢侈浪費、違反法院限制生活程度的命令,或是因為投資失利等可歸責於自身的原因,法院將會駁回您的延長聲請。
關鍵要件二:延長時限最多兩年
法院裁定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您必須在聲請書中詳細說明,經過這兩年的延長,您將如何調整財務狀況,以確保最終能完成清償。
關鍵要件三:必須「即時」聲請
實務上,聲請延長期限必須針對尚未到期的債務部分。如果您已經拖欠了很長時間(例如超過一年),才聲請延長,法院可能會認定您對已到期未繳的債務「於法不合」,並駁回您的聲請。
實務提醒: 發現履行困難時,請立即準備文件向法院提出聲請,不要拖延!
實務警訊:兩個導致更生失敗的陷阱
更生方案被撤銷,通常是因為債務人違反了誠實義務。一旦被撤銷,法院將直接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對您財產的限制將更為嚴格。
陷阱一:疏忽未即時陳報財產
【案例解析】 假設王先生在更生程序中,名下不動產被拍賣。雖然他知道這件事,但因為不諳法律,沒有主動向法院陳報拍賣後可能發還的餘額。債權人發現後,主張王先生「隱匿財產」聲請撤銷更生。
法院裁決: 即使王先生非故意隱匿,但因其「疏未即時陳報」影響了債權人受償總額,法院仍會**類推適用《消債條例》第76條,裁定撤銷更生並轉入清算。
律點通提醒:** 債務人對財產的揭露義務標準極高。更生方案認可後,若有額外財產(如繼承所得、執行餘額),必須主動、即時陳報。
陷阱二:未履行遭強制執行後才被動處理
《消債條例》第74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您已經被債權人啟動強制執行程序,您有兩個選擇:
- 聲請延長期限: 若符合「不可歸責於己」要件,且債務尚未全部到期,仍可嘗試。但成功率會因拖延時間而降低。
- 聲請轉換清算: 依《消債條例》第74條第2項,此時您可以主動聲請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重要: 轉換清算代表您放棄了更生方案,將進入更嚴格的財產清算程序,這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
實務操作指引與結論
當您面臨履行困難時,請採取以下步驟:
步驟一:立即評估原因
判斷困難是否屬於不可歸責於己(如非自願失業、重大傷病)。
步驟二:收集證據並撰寫聲請狀
準備好證明文件(如非自願離職證明、診斷書)及聲請狀,向原審理更生案件的法院提出「聲請延長更生方案履行期限」。
步驟三:避免任何財產疏漏
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務必維持高度誠實。若有任何意外收入或財產變動,請主動諮詢專業人士,並依規定向法院陳報,避免被認定為隱匿財產而遭撤銷。
記住,更生程序考驗的是您的誠意與即時性。只要您誠實面對困難,並在第一時間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您就有機會順利度過難關,最終獲得法院的免責裁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更生方案如果已經履行到一半,但突然失業,是否符合「不可歸責於己」的要件?
A: 是的,非自願性失業(例如公司倒閉、部門裁撤)通常符合「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您必須立即收集相關證明文件(如非自願離職證明、失業給付紀錄),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法院會審酌您是否已盡力尋找新工作,以及履行困難是否確實因此失業所致。
Q: 如果我在延長期限的兩年內,經濟狀況好轉,債權人能否要求我重新提高清償成數?
A: 不能。更生方案一旦經法院認可確定,即具有法律安定性。即使您的償債能力在履行期間顯著提升(例如考取公職或獲得高薪工作),債權人也無法主張情事變更,要求您重訂方案或提高清償成數。您只需依原方案內容繼續履行即可。
Q: 如果我錯過了聲請延長期限的最佳時機,已經有部分債務到期未繳,該怎麼辦?
A: 實務上,法院通常只會批准針對「尚未到期」的債務部分進行延長。對於已經到期且未清償的債務,債權人有權依《消債條例》第74條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您因此面臨強制執行,且確定無法繼續履行更生方案,您唯一的選擇可能是依第74條第2項聲請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Q: 更生方案被撤銷後,我會直接進入清算程序嗎?這對我有什麼影響?
A: 是的,依《消債條例》第76條規定,一旦更生方案因虛報、隱匿財產等事由被撤銷,法院會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對債務人的財產限制更為嚴格,您的所有財產(除了免除執行部分)將被清算人接管並分配給債權人,且清算期間的生活限制也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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