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點通專欄:更生方案遇到變數,家屬如何協助爭取權益?
當家人正在履行漫長且辛苦的更生方案時,最擔心的就是生活突然出現變故,導致還款中斷。例如,突發的重大疾病、非自願性失業,或是像疫情這類不可抗力的社會事件,都可能讓原本規劃好的還款進度被打亂。
身為更生債務人的家屬,您必須知道:更生方案並非一成不變! 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設有彈性條款,允許債務人依據實際情況,向法院聲請延長或甚至提前結束(免責)更生方案。這項關鍵規定就在《消債條例》第75條。
1. 遇到困難時:如何聲請「延長」還款期限?
如果債務人因為突發狀況無法按時繳款,第一步是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但這並非隨意可以申請,必須符合嚴格的法律要件。
延長的關鍵要件: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根據《消債條例》規定,聲請延長的基礎是債務人遭遇了「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有困難。且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什麼是「不可歸責」?
簡單來說,就是「非自願、非預期、非自己能控制」的突發事件。例如:
- 重大傷病或意外: 罹患癌症、重大車禍導致喪失工作能力。
- 非自願性失業: 公司倒閉、裁員,而非自願離職。
- 不可抗力: 遭遇地震、水災等天災,或如COVID-19疫情導致收入普遍銳減。
收入連續減少的推定優勢
為了減輕債務人的舉證責任,《消債條例》還設立了推定條款: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2項: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
如果債務人連續三個月的「淨餘額」都低於應繳的更生款項,法院會推定其符合延長要件,大大提高了申請成功的機率。
2. 實務案例解析:法院如何判斷「不可歸責」?
法院對於延長更生期間的審查非常嚴格,家屬必須提供具體且客觀的證據。
案例一:自願進修,無法延長(駁回)
小陳在更生期間決定考取碩士班,希望未來能有更好的收入。但就學期間無法申請貸款,學費負擔導致他無法按時繳納更生款項,因此聲請延長。法院最終駁回了小陳的聲請。法院認為,讀碩士雖然是好事,但這是個人規劃、可預見且屬於自願性行為,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律點通提醒: 除非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或工作所必須的進修,否則單純的個人投資或進修計畫,難以作為延長更生期間的理由。
案例二:疫情與傷病,准予延長(通過)
王先生原本是計時工,在更生期間先是因跌倒腳部受傷無法正常上工,接著又遇到COVID-19疫情爆發,工作機會大幅減少,收入銳減。王先生聲請延長更生期間一年。法院認定,受傷與疫情均屬於非自身能控制的突發事件,符合「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因此裁定准予延長。
3. 實質縮短更生方案:申請「免責裁定」
如果債務人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甚至已經獲得最長兩年的延長,但經濟狀況仍無力回天,這時可以考慮申請《消債條例》第75條第3項的「免責裁定」,實質上提前結束更生方案。
這是一個高難度的目標,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嚴苛的條件:
- 延長後仍有重大困難: 證明即使給予延長,生活仍無法維持必要開支。
- 清償比例達三分之二: 債務人對各債權人的清償額,已達到原定更生方案總數額的三分之二。
- 優於清算程序: 已清償的金額,必須比當初如果走「清算程序」債權人能拿到的金額還要多。
案例: 呂女士因罹患嚴重的骨壞死疾病,收入大不如前,已獲准延長兩年,但仍無法履行。由於她已清償金額達三分之二,且優於清算程序,法院最終裁定應予免責,讓她能卸下債務重擔,專心養病。
重要提醒: 申請免責裁定,除了數字上的客觀要件外,債務人必須向法院證明在整個過程中,都保持了誠信且竭力清償的態度。
4. 家屬協助實務指引:準備關鍵文件
要成功聲請延長或免責,證據是關鍵。家屬可以協助準備以下文件:
- 證明不可歸責事由: 醫院診斷證明書(載明無法工作期間)、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重大災害證明等。
- 證明履行困難: 近期三個月的薪資單或銀行交易明細、最新的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 申請免責: 需精確計算已繳款項的總額,並對照原定更生方案,確認是否達到三分之二的門檻。
結論:主動出擊,重建生活
更生方案是給予債務人重建經濟生活的機會,而非懲罰。當生活出現不可控的變數時,家屬應鼓勵債務人主動依據《消債條例》第75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變更方案。只要證據充分,符合「不可歸責於己」的要件,法院通常會給予彈性,讓債務人家庭能夠繼續前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法院認定標準為何?
A: 「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指的是非債務人自身能控制、無法預見的突發或持續性困難。法院實務上認定的標準包括重大疾病、非自願性失業、或社會性重大事件(如疫情)導致的收入銳減。自願性或可預見的行為(如辭職去讀書、投資失敗)通常會被駁回。
Q: 如果收入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金額,是不是一定能延長?
A: 《消債條例》第75條第2項規定,連續三個月低於清償金額,法院會『推定』債務人有不可歸責之事由。這大大有利於申請,但法院最終仍會審核債務人是否仍有清償誠意及其他一切情狀,但只要能提供客觀的收入證明,成功率非常高。
Q: 申請延長更生期限,最長可以延多久?
A: 根據《消債條例》第75條第1項,法院裁定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逾二年。若延長兩年後仍有重大困難,且符合清償三分之二等嚴格條件,則應考慮申請免責裁定(實質縮短)。
Q: 申請免責裁定(實質縮短)的「三分之二」清償比例是如何計算的?
A: 這個比例是針對『原定更生方案總數額』來計算。例如,原定方案總共需清償100萬元,則必須已清償至少66.7萬元。家屬應協助核對所有繳款紀錄,確保數字精確符合法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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