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方案履行困難怎麼辦?消債條例第75條為您開路!
恭喜您走過了更生程序,獲得了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然而,人生的變數難料,若在長達數年的履行期間,您遭遇了突發狀況,例如重大疾病、非自願性失業或經濟環境劇變,導致還款出現困難,該怎麼辦?
請務必記住,履行困難不等於失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75條專門為您準備了救濟措施,讓您有機會調整腳步,甚至提前獲得債務免責。
一、發現還款困難時的第一步:聲請延長期限
一旦發現自己難以按時支付更生款項時,您應該立即採取行動,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這是最直接且快速的自救方法。
1. 延長期限的法律依據與限制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延長期限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重點解析:
- 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這是最重要的門檻。通常指客觀上發生、非您所能控制的變故,例如:突發的重大傷病、非自願性失業、公司倒閉或必須負擔額外的重大扶養責任。
- 期限限制: 法院最多只能裁定延長二年。
2. 如何證明「不可歸責」?實務上的推定原則
為了減輕您的舉證負擔,法律提供了一個推定條款。只要您符合以下客觀條件,法院就會推定您是因不可歸責事由而履行困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2項:「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
白話來說: 只要您連續三個月,在扣掉自己和家人必要生活費用後,剩下的錢仍不足以支付當期的更生款項,法院就會認定您符合「不可歸責」的要件。
二、最終救濟:困難免責的黃金標準
如果延長期限的兩年已經用盡,或者您的狀況屬於永久性、不可逆轉的重大困難(例如永久失能),您就可以考慮聲請「困難免責」。這是更生程序中,對已盡力債務人提供的最終保障。
困難免責的三大嚴格門檻
法院裁定困難免責,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3項:「第一項延長期限顯有重大困難,債務人對各債權人之清償額已達原定數額三分之二,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已逾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時,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為免責之裁定。」
| 門檻編號 | 法律要件 | 實務意義解析 |
|---|---|---|
| 門檻一 | 延長期限顯有重大困難 | 通常指已達兩年延長上限,或遭遇不可逆轉的永久性失能、重度傷病等。 |
| 門檻二 | 清償額已達原定數額三分之二 | 必須針對每一位債權人的清償比例都達到2/3,而非總清償金額達到2/3。 |
| 門檻三 | 優於清算程序所得受償總額 | 確保債權人透過更生程序獲得的清償,至少要比走清算程序多或一樣。 |
三、實務案例:重大困難獲准免責
讓我們先看看法院是怎麼處理這些困難案件的:
案例情境一:因重大疾病,立即獲准免責
李先生在履行更生方案期間,突然中風導致肢體無力,被診斷為重度身心障礙,完全失去工作能力。此時,他已經清償了原定方案的70%(超過2/3)。
法院認為,李先生的狀況屬於永久性、不可逆轉,即使延長兩年也無法改變其無力還款的事實,符合「延長期限顯有重大困難」的要件。加上他已滿足2/3清償比例,法院裁定准予免責,免除了剩餘債務。
案例情境二:因經濟變動,延長後仍困難獲准免責
陳小姐從事旅遊相關工作,因突發的社會經濟事件(如疫情)導致收入銳減。她先依規定聲請並獲准延長履行期限兩年。然而兩年後,產業仍未復甦,她仍無法恢復還款能力,但清償比例已達原定方案的53期(超過2/3)。
法院認定陳小姐已盡力履行,且因不可歸責的經濟因素導致履行困難持續,符合「延長期限顯有重大困難」,最終裁定准予免責。
四、實務操作指引:您該準備什麼?
當您面臨履行困難時,請立刻採取以下步驟:
- 時效性:立即聲請! 發現還款困難時,應立即向法院提出聲請,無論是延長期限或是困難免責。若拖延太久,法院可能認定您已「毀諾」。
- 蒐集證據: 證明「不可歸責於己」是關鍵。您需要準備:
- 收入減少證明: 非自願離職證明、薪資單、銀行帳戶明細(證明連續三個月餘額不足)。
- 支出增加證明: 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卡、醫療費用收據。
- 評估清償比例: 如果要聲請困難免責,請務必計算您對每一筆債權的清償金額是否已達到原定方案的2/3。
- 若無法繼續更生: 若您確定無法繼續更生方案,也可以依《消債條例》第75條第5項,聲請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以另一種方式解決債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暫時失業,還款餘額連續兩個月不足,可以聲請延長嗎?
A: 可以,但您需要證明履行困難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致。雖然《消債條例》第75條第2項規定是連續三個月不足才推定為不可歸責,但若您能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或診斷書等具體證據,證明履行困難是客觀事實,即使未滿三個月,仍可聲請延長期限。
Q: 困難免責要求的「對各債權人清償額達2/3」是什麼意思?
A: 這是一個嚴格的要求。舉例來說,如果您的更生方案原定要清償A銀行100萬元、B公司50萬元,您必須至少清償A銀行66.7萬元(100萬元的2/3),且同時清償B公司33.3萬元(50萬元的2/3)。如果對其中一個債權人未達2/3,則無法聲請困難免責。
Q: 如果我獲得了困難免責裁定,我的保證人還需要負責嗎?
A: 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風險提醒。根據《消債條例》的規定,債務人獲得的免責裁定,不影響債權人對保證人或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權利。換句話說,您的保證人仍需對剩餘債務負責。
Q: 如果我發現更生方案真的無法繼續,轉入清算程序會比較好嗎?
A: 轉入清算(《消債條例》第75條第5項)是您在更生失敗後的選項。清算程序會將您名下的財產變賣分配給債權人,但清算結束後,您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如果您已無收入來源或財產極少,轉入清算程序或許能讓您更快獲得債務清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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