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方案繳不出來怎麼辦?收入變動債務人的法律自救指南
對於選擇透過「更生程序」重新開始的債務人來說,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是重獲新生的藍圖。然而,生活充滿變數,特別是對於收入來源不穩定(如接案、業務或非固定薪)的債務人,一旦遭遇非自願性失業、重大傷病或突發性必要支出增加,很容易讓原本規劃好的清償進度陷入困境。
當您發現更生方案難以履行時,請記住:法律已經為您預留了彈性與退場機制。您需要做的,是理解並善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賦予您的權利。
一、法律給予的彈性:更生方案履行困難的依據
當您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履行困難時,核心依據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這條文為您提供了兩大主要選項:延長履行期限,或轉入清算程序。
1. 什麼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法律要求您的困難必須是由「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意指非因您的故意或過失所致的客觀情事變更。常見的情況包括:
- 非自願性失業或被公司資遣。
- 發生重大傷病或意外,導致工作能力下降。
- 因家庭結構變動,導致必要扶養支出驟增。
2. 關鍵法條:履行困難的救濟途徑
《消債條例》第75條第1項明確指出,若發生上述情況,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履行期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二、最實用的證明方式:連續三個月推定原則
證明「不可歸責」往往是困難的。因此,《消債條例》提供了極為重要的推定條款,大幅減輕了您的舉證責任。您不需要辛苦證明自己失業的原因,只需要證明客觀的財務數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2項:「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
這代表您只要計算出以下結果,法院就會推定您有履行困難:
計算步驟:
- 計算必要生活費用: 依據《消債條例》第64-2條第1項,法院會以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認定您和受扶養人的必要生活費用。
- 計算可處分餘額: 您的每月可處分所得 – 必要生活費用 = 可處分餘額。
- 比對: 若此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您應清償的更生方案月付金額,即可聲請救濟。
重點提醒: 這裡的「連續三個月」不限於您聲請前的三個月,只要在履行期間內曾發生過,且在合理期限內聲請,法院都應審酌。
三、兩條生路:延長期限或轉入清算
當您確定符合履行困難的條件後,下一步是選擇最適合的程序。
1. 選項一:延長履行期限(暫時性困難)
若您預期收入困難只是短期現象(例如短期失業後可望找到新工作),應優先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最長可延長二年。這能讓您在不改變更生方案本質的前提下,獲得寶貴的喘息空間。
2. 選項二:聲請開始清算程序(長期性困難)
若您的困難是長期且結構性的(例如因永久性傷殘,收入難以回到更生方案設定的水平),延長兩年也無法解決問題,您可以依《消債條例》第75條第5項,直接聲請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雖然會讓您失去所有財產,但若最終獲得「免責」裁定,您將徹底擺脫債務負擔。
實務提醒: 若您未按時履行,債權人已聲請強制執行時,您也可以依《消債條例》第74條第2項聲請清算。
四、實務案例警惕:扶養義務的實質審查
法院對於「必要生活費用」的審查非常嚴格,尤其是在主張扶養支出時。讓我們看看一個實際案例:
【案例情境】
陳先生原每月需清償14,000元。他因遭公司資遣,收入銳減,每月收入僅剩26,000元。陳先生聲請清算時,將自己和年邁父母的扶養費都列入必要支出。法院計算後發現,陳先生的可處分餘額確實連續三個月低於14,000元,符合推定條件。
然而,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陳先生的父母名下擁有房產或穩定資產,有相當資力可供維持基本生活。因此,法院裁定駁回了陳先生主張的父母扶養費,認為其父母並無受扶養之必要。
【指導意義】
若您要將扶養支出計入必要生活費用,必須證明受扶養人確實不能維持生活。法院會進行實質審查,若受扶養人有足夠資產,該支出將不被計入,這可能影響您的「可處分餘額」計算結果。
五、立即行動:履行困難的具體操作指引
一旦察覺履行困難,請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 證據蒐集: 立即收集證明文件,如非自願性失業證明、診斷證明書、收入減少的銀行紀錄等。
- 計算與比對: 準確計算您最近三個月的可處分餘額,確認是否符合《消債條例》第75條第2項的推定標準。
- 誠實報告: 無論選擇延長或清算,務必據實陳報所有財產、收入及支出狀況。隱瞞或虛報可能導致法院駁回您的聲請,甚至影響日後免責的機會。
- 程序選擇: 根據困難的長期性或暫時性,決定聲請「延長期限」或「轉入清算」。
重要提醒: 聲請清算後,若最終被裁定不免責,原則上您將不得再聲請更生。因此,轉清算是一項重大的決定,務必審慎評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更生方案履行困難的「必要生活費用」是如何計算的?
A: 根據《消債條例》第64-2條第1項,您和依法應受您扶養者的必要生活費用,是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認定。法院會根據您居住的縣市和家庭人口數進行計算。
Q: 如果我的收入困難是暫時性的,應該選擇延長期限還是轉清算?
A: 如果困難是暫時性的(例如短期生病或換工作空檔),建議優先聲請延長履行期限(最長二年)。延長期限能讓您維持更生方案的成果,避免清算程序中財產被處分。若延長後仍無法解決,再考慮轉清算。
Q: 我已經被法院延長履行期限兩年了,但還是繳不出來,我還能怎麼辦?
A: 延長期限屆滿後,若您仍無法履行,且困難是長期的,您可以依《消債條例》第75條第5項或第74條第2項聲請開始清算程序。但請注意,實務上,若債權人尚未對您聲請強制執行,您主動聲請轉清算可能會受到法院的嚴格審查。
Q: 聲請轉入清算程序後,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A: 最大的風險是若最終法院裁定您不免責(例如因清算期間有不誠實行為),您將無法獲得債務的豁免。此外,一旦清算程序結束且不免責裁定確定,您原則上將不得再聲請更生,只能依《消債條例》規定繼續清償,直到符合免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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