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重生!但免責債務人必須知道的「例外債務」
經歷了漫長且艱辛的更生或清算程序,最終獲得法院的免責裁定,絕對是人生中的重要里程碑。然而,這並不代表您從此與所有債務完全切割。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有幾類特殊的債務,即使法院裁定免責,您仍然必須負起清償責任,這就是所謂的「例外債務」。
作為一位免責債務人,理解這些例外規定至關重要,才能避免日後產生法律爭議,甚至影響您的信用重生。
兩大程序下的不免責債務比較
消債條例對於「更生」和「清算」這兩種程序,在債務豁免的範圍上略有不同。清算程序中,對債務人的誠信要求更高,因此例外債務的範圍也更廣。
1. 清算程序中不受免責裁定影響的債務(消債條例第138條)
這是對您影響最大的條文。如果您是透過清算程序獲得免責,以下六類債務,法院的免責裁定對其無效:
《消債條例》第138條:「下列債務,不受免責裁定之影響:一、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二、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三、稅捐債務。四、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費用。五、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未申報之債權...六、由國庫墊付之費用。」
白話解釋: 罰單、稅金、欠政府的錢,以及因為您惡意或嚴重疏忽(重大過失)造成他人受傷或財損的賠償金,都不能被免除。此外,對家人應盡的扶養義務費用,也必須繼續履行。
2. 更生程序中不得減免的債務(消債條例第55條)
如果您是透過更生方案完成清償,原則上未清償部分視為消滅。但以下三類債務,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在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您仍須清償:
- 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 債務人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
- 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費用。
重要差異提醒: 更生程序僅針對「故意」侵權行為不予減免;而清算程序則擴大到「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這顯示清算對債務人誠信要求更高。
最大的陷阱:誠實申報義務與不免責裁定
即使您符合免責條件,但若在程序中違反「誠信原則」,法院仍可能裁定不免責。這是許多債務人最容易忽略的風險。
《消債條例》第134條第8款:「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
實務案例警示:隱匿虛擬資產導致免責失敗
實務上曾有債務人在聲請清算時,刻意隱瞞自己擁有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及操作虛擬貨幣的收入。法院查核後發現債務人有故意隱匿財產及不實記載的行為。法院認為,債務人違反了法定的誠實報告義務,情節重大,最終裁定不予免責。
請務必注意: 現代財產形式多樣,包括保單解約金、虛擬資產等,都必須誠實申報。任何隱瞞或虛報,都可能導致您前功盡棄。
未申報債權的處理方式:更生與清算的區別
如果某筆債務的債權人因為「不可歸責於他們的事由」而未申報債權,您對這筆債務的責任會如何?
| 情況 | 更生程序(履行完畢後) | 清算程序(免責裁定後) |
|---|---|---|
| 清償責任 | 債務人仍須依原更生條件(清償成數)履行清償責任。 | 債務人僅對該債權「未達已申報債權受償比例」的部分負清償責任。 |
| 權利行使時間 | 債權人須等更生方案履行期滿後,才能請求一次清償。 | 債權人可隨時對未免責部分行使權利。 |
簡單來說,在更生程序中,如果債權人未申報不是他們的錯,您仍須照著當初更生方案的比例還錢;在清算程序中,您只需補足清償比例的差額,其餘部分仍受免責保護。
免責後的行動清單與實務指引
- 盤點例外債務: 獲得免責後,立即核對您是否仍有稅捐、罰金、法定扶養費等例外債務,並規劃清償時程。
- 持續誠信: 即使已經免責,仍應保持誠實。若法院發現您有清算前兩年內奢侈浪費或隱匿財產的行為,且情節重大,仍可能影響免責效力。
- 保證債務不影響主債務人: 您的免責裁定,只對您個人有效,不會影響債權人向主債務人或您的共同債務人(例如保證人)追討債務的權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債務中包含因車禍造成的損害賠償,這筆錢會被免責嗎?
A: 這取決於您走的是更生還是清算程序,以及您的肇事責任。若您是清算程序,且法院認定您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車禍(例如嚴重酒駕、毒駕或超速情節重大),則該損害賠償債務不受免責裁定影響,您仍須清償。若您是更生程序,則只有「故意」侵權行為的損賠債務不受減免。
Q: 我已經取得免責裁定,但我發現有一筆稅單還沒繳清,這該怎麼辦?
A: 稅捐債務屬於《消債條例》第138條規定的「例外債務」之一,不受清算免責裁定的影響。因此,即使您已獲得免責,對於這筆未繳清的稅單,您仍有全額清償的義務。建議您主動與稅捐機關聯繫,確認應繳金額並安排繳納,避免衍生滯納金。
Q: 我的免責裁定會不會影響到當初幫我作保的親友?
A: 不會。《消債條例》第137條第2項明確規定,債務人的免責裁定效力,不影響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或共同債務人(即保證人)的權利。因此,您的親友作為保證人,仍須對未清償的債務負起連帶清償責任。您應盡力與保證人溝通,並在能力範圍內協助處理。
Q: 如果我在清算程序中,將一筆小額財產故意漏報,但後來被法院發現,會有什麼後果?
A: 這會構成《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款(故意隱匿財產)或第8款(不實記載)的不免責事由。實務上,法院對債務人的誠信要求非常嚴格,即使隱匿的財產金額不大,只要是「故意」行為,法院極可能裁定不予免責,導致您清算程序白費,且後續可能無法再次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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