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負債壓力大?消債條例「更生」助您重啟人生
人到中年,肩負家庭與事業重擔,一旦面臨突如其來的債務危機,往往讓人喘不過氣。如果您正被龐大的無擔保債務(如信貸、卡債)壓得難以翻身,請務必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中的「更生」程序。
更生程序,簡單來說,就是讓債務人提出一個合理的還款計畫(通常為六年),盡力清償後,剩餘債務即可獲得免除,達到經濟重生的目的。但要成功聲請更生,必須先跨過幾道法律門檻。
一、聲請更生的兩大核心門檻
法院在審理您的更生聲請時,會先檢視兩個最重要的要件:實質要件(有沒有能力還錢)與程序要件(債務總額是否超標)。
1. 實質要件:證明您「真的撐不下去」了
這是聲請更生或清算的首要前提,法律依據是《消債條例》第3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律點通解析】
法院並非只看您每個月的薪水夠不夠繳卡費。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評估您的所有資產。如果您名下有不動產、股票或其他可變價的資產,且這些資產的價值扣除擔保債務後,顯然大於您的無擔保債務總額,法院會認為您「有能力清償」,進而駁回您的更生聲請。
實務提醒: 如果您擁有價值數百萬元的房地產或土地,即使您每月收入不足,法院可能會要求您先處分這些資產來清償債務,才能符合「不能清償」的要件。
2. 程序要件:無擔保債務總額限制
更生程序設有債務上限,以區分適用對象,法律依據是《消債條例》第42條第1項: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律點通解析】
- 計算範圍: 僅計算「無擔保」的債務(如信用貸款、信用卡債、民間借款等)。
- 排除項目: 有擔保的債務(如房貸、車貸)中,在擔保品價值範圍內的部分,不計入這個 1,200 萬元的上限。
如果您的無擔保債務超過 1,200 萬元,您就無法聲請更生,而只能考慮聲請「清算」程序。
二、法院最重視的關鍵:誠實申報義務
許多債務人聲請更生失敗,並非因為債務太多,而是因為「不誠實」。從聲請開始,您就必須履行誠實申報與協力義務。
1. 聲請文件與誠實義務
《消債條例》第43條要求債務人必須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這份說明書必須詳盡列出:
- 所有資產清單(包含存款、保險、車輛、不動產)。
- 最近五年內的營業活動、收入及必要支出。
- 依法應受扶養之人的狀況。
法院實務要求極高,通常會要求您補齊所有金融機構的存摺影本(須補登至聲請日)、所得清單、財產歸屬清單等,確保沒有任何隱匿。
2. 不誠實的嚴重後果:聲請可能被駁回
如果法院發現您故意不配合或不誠實,將直接駁回您的聲請,浪費您寶貴的時間和機會。法律依據是《消債條例》第46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6條第3款:「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故意不為真實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
【實務案例警示】
曾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刻意隱瞞了聲請前兩年內將大筆資金轉移給親屬的紀錄,或未誠實申報保險單。法院認定其「故意不為真實之陳述」,最終裁定駁回更生聲請。法院認為,既然您沒有清理債務的誠意,就無法適用更生程序。
三、實務操作指引與風險預警
1. 前置協商是必經之路
如果您對金融機構(銀行、信合社等)負有債務,在正式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法律規定您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前置協商,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消債條例》第151條)。只有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您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
2. 關於還款能力的迷思
許多人擔心:「我現在失業或收入不穩定,是不是就不能聲請更生?」
答案是:可以! 聲請更生不以債務人具備固定還款能力為要件。即使您目前失業,只要符合上述的實質和程序要件,仍可聲請。還款能力主要是在更生方案(您提出的還錢計畫)被法院認可時才會被嚴格審查,屆時您可以透過親友協助或未來收入預期來提出方案。
四、結論:勇敢面對,誠實是關鍵
面對債務,中年債務人更需要穩健的策略。更生程序是法律賦予的重生機會,但前提是您必須展現出最大的誠意與配合度。
核心要點:
- 確認無擔保債務是否低於 1,200 萬元。
- 若有資產,需評估是否足以清償債務(避免被認定有清償能力)。
- 務必先完成前置協商或調解。
- 絕對誠實,完整提供所有財產、收入、支出資料,避免因隱匿或不配合遭駁回。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更生程序中,哪些債務會被計入1,200萬元的上限?
A: 只有『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本金及利息債務才計入上限。例如信用卡債、信用貸款、無抵押的民間借款等。而房貸、車貸等『有擔保』債務,只要在擔保品價值範圍內,就不會計入1,200萬元的總額限制。
Q: 如果我名下有一塊土地,但目前沒有現金還債,法院會如何認定?
A: 法院會進行客觀的資產負債衡量。如果該土地的殘餘價值(扣除擔保債務後)顯然大於您的無擔保債務總額,法院會認定您『有清償能力』,並駁回您的更生聲請。法院會期待您先處分該資產來清償債務。
Q: 聲請更生時,如果我故意少報一些收入或資產,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A: 法律風險極高。法院若發現您『故意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將依《消債條例》第46條第3款直接駁回您的更生聲請。即使僥倖進入程序,若後續轉入清算,『故意為不實記載』是《消債條例》第134條規定的不免責事由,最終債務仍無法獲得免除。
Q: 我已經失業很久,沒有固定收入,還能聲請更生嗎?
A: 可以。聲請更生程序本身並不要求債務人必須具備固定的還款能力。立法目的在於廣開債務清理大門。雖然失業會影響您後續提出的『更生方案』的認可,但只要您符合其他要件(如債務總額限制),仍可聲請開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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