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正被沉重的債務壓得喘不過氣,甚至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在台灣,當債務問題超出負荷時,政府提供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為您開啟一條合法且有尊嚴的債務清理之路。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指南,帶您了解消債條例中的「前置協商」、「更生」與「清算」三大解方,幫助您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道路,重拾生活信心。
債務清理的三大途徑:協商、更生、清算
當您面臨債務困境時,消債條例提供了三種主要的處理方式。了解它們的差異,是您邁向債務解脫的第一步。
1. 前置協商/調解:與銀行面對面溝通
這是您在進入法院程序前的第一道防線。如果您主要欠金融機構的債務,法律規定您必須先嘗試這個步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白話解釋: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您必須先嘗試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看看能否達成一個雙方都可接受的還款計畫。如果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例如生重病、非自願性失業等)導致無法履行,您才能進一步聲請更生或清算。
優點:程序相對簡單,有機會在法院外解決債務,對信用影響可能較小。 缺點:協商條件由銀行主導,議價空間有限。一旦成立,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
2. 更生:有穩定收入者的重生機會
「更生」程序適合有固定收入來源,但已無力償還債務的您。透過法院,您可以提出一個在一定期間內(通常是6年,最長8年)分期償還債務的計畫,待履行完畢後,剩餘債務可獲得免除。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白話解釋:聲請更生的前提是您必須證明自己「已經還不出錢」或「快要還不出錢了」。法院會綜合評估您的收入、支出、債務總額、年齡等因素來判斷。此外,您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不能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
更生方案的關鍵:盡力清償 法院在審核您的更生方案時,會要求您「盡力清償」。這代表您必須將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絕大部分收入,用來償還債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1第1項:「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其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十分之九已用於清償,且清償金額達於其財產清算時,債權人所得受償之總額者,法院應認可更生方案。」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
白話解釋:簡單來說,法院會幫您計算每月基本開銷(必要生活費用),這筆費用是以衛福部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來計算。扣掉這筆錢後,您還得把剩下的錢,拿大部分去還債,法院才會同意您的更生方案。
優點:可保留現有財產(除方案約定外),並在約定期間後獲得免責,重建經濟生活。清償期通常比協商短,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規定,最長不超過8年。 缺點:需經法院審查,程序較嚴謹,且需提出具體可行的還款方案。
3. 清算:徹底解決債務問題的最後一步
「清算」程序適用於沒有穩定收入來源,或更生方案無法成功,或債務總額超過更生門檻的您。在此程序中,您的所有財產(法律規定可豁免的除外)將被變現,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程序終結後,您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免除剩餘債務。
白話解釋:如果您真的沒有能力工作,或收入極不穩定,清算程序能讓您透過變賣現有財產來償還一部分債務,然後聲請法院免除剩下的債務,讓您有機會重新開始。前提同樣是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所稱「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條件。
優點:徹底解決債務問題,獲得免責後重新開始。 缺點:除了法律規定的豁免財產外,所有財產都將被處分,對生活影響較大。
實務案例解析:他們是怎麼走出來的?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真實的故事,來看看法院如何審理這些案件。
案例一:小陳的更生之路 (穩定收入,但債務過高)
小陳是一位46歲的單親媽媽,每月收入約3萬元,還要扶養未成年子女。扣除自己和孩子的必要生活費用後,每個月能用來還債的錢只剩下3,800元。然而,她背負的債務總額卻高達近800萬元。如果以她每月3,800元的償還能力計算,需要175年才能還清!這遠遠超過她能工作的年限。
法院怎麼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儘管小陳有固定收入,但她的償債能力與債務總額差距過大,客觀上已無法在可預見的未來清償債務。因此,法院裁定讓她進入更生程序,讓她有機會透過合理的還款計畫,擺脫這沉重的負擔。
給您的啟示:即使您有固定收入,但如果債務金額龐大,導致您需要數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還清,法院仍可能認定您符合「不能清償之虞」的條件,讓您聲請更生。
案例二:老范的清算重生 (收入不穩,身體狀況不佳)
59歲的老范因先天性小兒麻痺,行動不便,只能從事UberEats外送,每月收入約1萬2千元,加上身障補助共約1萬7千元。扣除每月必要生活開銷後,他幾乎沒有餘錢可還債。老范的債務總額超過100萬元,名下雖有舊車和保單,但這些財產不足以償清所有債務。
法院怎麼說: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考量老范的身體狀況、年齡及收入,認定他客觀上已無法清償債務。儘管他還有一些資產,但不足以還清所有債務,因此裁定他進入清算程序,讓他能透過變現財產,並最終聲請免除剩餘債務,重新開始。
給您的啟示:對於收入極低、身體狀況不佳導致工作能力受限的債務人,即使有少量資產,若整體經濟狀況已達「不能清償」程度,清算程序仍是解決債務的有效途徑。
債務清理,您該知道的眉角
- 優先考慮前置協商:這是法律規定的第一步,也是最簡便的途徑。若能透過協商解決,可避免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 審慎評估自身條件:
- 收入穩定性:有穩定工作收入者,更生是較佳選擇;收入極不穩定或無收入,清算可能更適合。
- 債務總額: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超過1,200萬元者,無法聲請更生,只能考慮清算。
- 資產狀況:若您名下有容易變現且價值足以清償債務的財產,法院可能會認為您不符合「不能清償之虞」的要件而駁回更生聲請。但法院不會強制您先行變賣非自住不動產或名貴動產作為聲請的前提。您的財產狀況會影響更生方案的實質審查和認可,但不會在程序開始前就要求您處分。
- 誠實報告財產與收入:務必據實報告您的財產和收入狀況。任何隱匿或虛報都可能導致聲請被駁回,甚至面臨法律責任。
- 協商毀諾的證明:如果您曾與銀行協商成功但後來毀諾,之後聲請更生或清算時,必須提出充分證據,證明毀諾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例如重大傷病、非自願性失業、家庭變故等),且陳述內容需一致,避免前後矛盾。
結論
面對債務,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途徑,讓身陷困境的債務人有機會重新站起來。無論是透過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只要您勇敢面對,誠實配合,都有機會擺脫債務的枷鎖,迎接新的生活。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線曙光,讓您了解自己的權利,並採取積極的行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協商、更生、清算,我該怎麼選擇最適合我的方案?
A: 首先,如果您主要欠金融機構債務,必須先進行「前置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立,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 更生:如果您有穩定收入來源,但已無力償還債務,且無擔保債務總額在1,200萬元以下,更生是較好的選擇。您可以在一定期間內分期償還,期滿後免除剩餘債務。 清算:如果您沒有穩定收入,或收入極低,或債務總額超過更生門檻,清算可能是唯一途徑。您的財產會被變現分配,然後聲請免除剩餘債務。
Q: 我名下有房產或車子,還能聲請更生嗎?會不會被要求先賣掉?
A: 您名下有財產不代表不能聲請更生。法院會綜合評估您的「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情況。如果您的財產價值顯然大於負債且容易變現,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法院可能會認為您不符合更生要件而駁回。但是,法院在審查更生聲請時,並不會強制您先行變賣非自住不動產或名貴動產作為聲請的前提。您的財產狀況會影響更生方案的實質審查和認可,但不會在程序開始前就要求您處分。
Q: 什麼是「盡力清償」?我要怎麼知道我的更生方案是否符合這個標準?
A: 「盡力清償」是指債務人必須將大部分的可處分所得用於清償債務。具體來說,法院會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來計算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扣除這筆必要生活費用後,您的可處分所得餘額,必須有超過十分之九(或五分之四,依情況而定)用於清償,法院才會認可您的更生方案。這需要精確計算,建議您準備好收入與支出證明,並估算可清償金額。
Q: 如果我之前跟銀行協商成功,但後來因為特殊原因繳不出來,還能聲請更生或清算嗎?
A: 原則上,如果協商或調解成立,就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但法律有例外規定,如果您的毀諾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困難,例如遭遇重大傷病、非自願性失業、家庭重大變故等,且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您仍然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重要的是,您必須提供具體且一致的證據來支持您的主張。
Q: 聲請債務清理程序會不會影響我的信用紀錄?影響多久?
A: 聲請債務清理程序,包括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都會在您的信用報告上留下紀錄。這段期間,您可能會難以申請新的信用卡、貸款或辦理其他信用交易。信用紀錄的影響期間會因程序種類和履行狀況而異: 前置協商:若協商成立並按時履行,通常在清償完畢後一段時間(例如1年)會註記解除。 更生:在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信用會受影響。履行完畢並獲得免責後,紀錄會註銷,約需3-5年後才能恢復正常信用交易。 清算:清算程序終結並獲得免責後,紀錄會註銷,但影響期間可能更長,約需5-10年後才能恢復正常信用交易。恢復信用需要時間,但這是重新開始的必要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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