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裡有人面臨沉重的債務壓力,作為家人,您是不是也跟著焦慮、不知所措?擔心債務會影響到自己,卻又想幫助家人走出困境?別擔心,在台灣,法律為債務人提供了重生的機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消費者債務清理的流程,從協商到更生、清算,讓您了解如何協助家人準備必要文件,掌握關鍵法律保障,一起度過難關。
了解債務清理的三大程序:協商、更生與清算
在台灣,當個人債務超出負荷時,可以依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來處理。主要有以下幾個階段:
1. 前置協商或調解:法院程序前的第一步
這是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進行的程序。目的是讓債務人與金融機構(例如銀行)先坐下來,看看能不能談出一個可行的還款方案。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債務人必須先嘗試與債權銀行溝通,或者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是進入法院更生或清算程序的「必經之路」。
2. 更生:有能力還部分債務的重生機會
更生程序適用於有固定收入,但無力償還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債務人會提出一個分期償還的計畫(稱為「更生方案」),在一定時間內(通常是六年)按期還款。只要依照方案履行完畢,剩餘未還的債務就一筆勾銷。
3. 清算:變賣財產後的重新開始
如果債務人完全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或者不符合更生條件,就可以聲請清算。清算程序會將債務人現有的財產變賣,按比例分配給所有債權人。程序結束後,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免責」,免除剩餘債務,真正地重新開始。
債務清理的「必備文件」有哪些?
無論是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準備齊全的文件是成功的關鍵。這些文件主要是為了讓債權人或法院了解債務人的財務狀況。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項:「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這條法規是核心,它指出聲請更生(清算也類似)時,最重要的三份文件是:「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和「債務人清冊」。
以下是您協助家人準備文件時的重點:
1.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這份文件需要鉅細靡遺地列出債務人所有的資產與收入。
- 財產:包括存款、股票、基金、汽機車、房屋、土地、保單價值準備金等。
- 收入:薪資、租金、利息、股利、退休金、政府補助等。
- 必要支出:個人及扶養親屬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租金等。
證明文件:
- 財產:近一年的存摺影本、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土地/建物謄本、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
- 收入:薪資單、薪轉存摺、扣繳憑單、勞保投保資料、近2-3年所得稅清單。
- 支出:租賃契約、醫療收據、學費單、戶籍謄本(證明扶養關係)。
2. 債權人清冊
這份清冊要清楚列出債務人欠了誰錢、欠多少、為什麼欠錢。
- 內容:所有債權人(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私人借貸等)的名稱、地址、債權金額(本金、利息、違約金)、借款原因(信用卡、信貸、房貸、車貸等)。
- 證明文件: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各銀行債權證明、借據、本票、判決書等。
3. 債務人清冊
這份文件主要列出債務人的基本資料,以及是否有對他人負債(例如向親友借錢)。
- 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重要提醒:所有文件務必誠實揭露,切勿隱匿或虛報。法院在審核時非常嚴謹,任何不實資訊都可能導致聲請被駁回,甚至產生法律責任。
「必要生活費用」是什麼?如何計算?
在評估債務人的還款能力時,法院會考量其「必要生活費用」。這項費用是為了確保債務人在還款後,仍能維持基本生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
這表示,債務人及所扶養的家人,每個月至少可以保留當地「最低生活費1.2倍」的金額作為生活開銷。這對債務人來說是一項重要的保障,避免因還款而陷入絕境。
真實案例分享: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運作
案例一:協商不成功,法院助他開啟更生之路
小陳因為投資失利,背負了數十萬元債務。他曾努力與銀行協商還款方案,但因收入不穩定,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協商不成立後,小陳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仔細審核了他的財產與收入狀況,確認他確實無力清償所有債務,但仍有部分還款能力,最終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讓小陳可以依照法院認可的方案,分期償還部分債務,重新站起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前置協商不成功,只要符合條件,法院的更生程序仍能提供一條出路。
案例二:收入不穩毀諾,法律仍給予重新協商的機會
王先生曾因經濟壓力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並按時繳款了一段時間。然而,後來他從事的直銷事業業績大幅下滑,收入變得極不穩定,導致他無力繼續履行協商方案而「毀諾」。他再次向法院聲請調解,但仍不成立,於是轉向法院聲請更生。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先生的收入不穩定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非他故意不還錢。考量他目前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確實不足以清償債務,因此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但書:「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這個案例和法條都強調了,即使曾簽訂協商方案,但若因非自己過失的客觀因素(如生病、失業、收入劇減)導致無法履行,法律仍會給予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機會,不會讓他們因為一時的困難而失去所有希望。
結論:陪伴家人,掌握資訊,重啟新生活
面對家人的債務問題,焦慮是難免的,但了解法律、掌握正確的資訊,是您能給予家人最大的支持。從前置協商、更生到清算,每一步都有明確的法規可循。請務必協助家人誠實準備所有文件,了解「必要生活費用」的保障,並知道即使協商曾毀諾,仍有因「不可歸責事由」而獲得法院救濟的機會。
債務清理的過程雖然艱辛,但它提供了一條重生的道路。陪伴家人勇敢面對,善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就能讓他們擺脫債務枷鎖,迎向嶄新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欠債,我作為家屬會不會被牽連,需要幫忙還錢嗎?
A: 在台灣,債務具有「相對性」,通常是誰借錢誰負責,除非您有擔任保證人、共同借款人,或繼承了已故家人的債務(且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否則您個人原則上不需要替家人償還債務。然而,在債務清理程序中,債務人需要申報「依法應受扶養之人」及其必要生活費用,這會影響法院對還款能力的評估。協助家人準備文件,提供正確資訊,是您最直接的幫助。
Q: 如果家人隱瞞部分財產或債務,會有什麼後果?
A: 在債務清理程序中,誠實申報所有財產、收入與債務是基本且最重要的原則。如果債務人故意隱匿、虛報財產或債務,或提供不實資料,法院可能會駁回其更生或清算的聲請。此外,若情節嚴重,涉及詐欺等刑事責任,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追訴。這會讓債務清理的努力功虧一簣,並帶來更嚴重的法律問題。
Q: 除了銀行債務,私人借貸或向親友借的錢也能納入債務清理嗎?
A: 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稱的「債務」,不僅限於金融機構的債務。私人借貸、向親友借的錢、甚至是一些非金融機構的債務(例如積欠的房租、水電費、電信費等),只要有明確的債權債務關係和證明,都可以納入債務清理的範圍。在準備「債權人清冊」時,務必將這些債務也一併列出,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借據、轉帳紀錄等)。
Q: 家人如果聲請更生或清算,會影響到我的信用嗎?
A: 家人的債務清理程序,原則上不會直接影響您的個人信用。因為每個人的信用紀錄是獨立的。然而,如果您的家人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有向您借錢或您曾為其擔任保證人,那麼您在未來申請貸款時,銀行可能會因為您的家庭成員有債務清理紀錄,而對您的還款能力或信用狀況進行更審慎的評估。但這並非直接的信用影響,而是間接的風險考量。
Q: 如果家人有自用住宅,在債務清理時會被拍賣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在更生程序中,如果債務人有自用住宅借款債權(房貸),可以向法院聲請「自用住宅特別條款」,只要能按期繳納房貸,並提出可行的更生方案,通常可以保住自用住宅。但在清算程序中,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包括自用住宅)原則上都會被變賣,以清償債務。所以,自用住宅的處理方式會因選擇的債務清理程序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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