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纏身別慌!短期還款困難,您有權利這樣做
您是否正因為突如其來的變故,例如失業、生病、或經營不善,而面臨貸款、信用卡帳單繳不出來的困境?這種壓力確實令人喘不過氣,但請您別擔心,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當您遭遇短期還款困難時,並非孤立無援。及早採取行動,了解您的權利與應對策略,是擺脫債務泥淖的關鍵第一步。
「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當您遇到還款困難時,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幫助您,以及如何有效與銀行溝通,為自己爭取喘息的空間。
1. 發現還款困難,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當您預見或已經發生還款困難時,最重要的就是主動聯繫您的貸款銀行。千萬不要等到逾期多時才處理,那樣只會讓您的信用紀錄雪上加霜。銀行其實也有彈性處理的空間,因為他們也不希望債務變成呆帳。
依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銀行在評估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後,可以: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9條第一款:「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並按董(理)事會規定之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者核准。」
這代表什麼?即使您一時還不出錢,銀行仍有機會與您協商,調整還款計畫。例如,延長還款期限、變更還款方式,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銀行認為您確實無力全額清償,也可能考慮與您達成和解。
您的第一步:準備好以下資料,主動聯繫銀行:
- 收入證明:薪資單、所得稅證明、存摺明細等。
- 支出明細:每月固定開銷,如房租、水電瓦斯、交通費、伙食費、扶養費等。
- 困難原因證明:如失業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公司營運困難證明等。
- 資產負債表:列出所有資產(存款、不動產、車輛)及負債(各項貸款、信用卡債務)。
2. 遭遇災害受災,政府與銀行的特別協助
如果您是因為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還款困難,政府和金融機構設有特別的協助機制。例如,當發生《災害防救法》所定的災害時,受災居民可以申請債務展延及利息補貼。
《災害防救法》第43條:「金融機構對災區受災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計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貼。其補貼範圍、展延期間、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這條文的意思是,只要您是災區受災居民,且在災害發生前已有貸款或信用卡債務,就可以向銀行申請本金及應繳款項展延,而且展延期間的利息是免收的,由政府補貼!
具體如何申請?《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第2條和第3條進一步說明,補貼範圍包含購屋貸款、擔保貸款、信用卡等,並明定各類貸款的展延期間。例如,自用住宅購屋貸款依毀損程度可展延二至五年,無擔保貸款則可展延六個月。
申請要點:
- 檢具受災證明:向地方政府或公所申請。
- 及時申請:通常需在災害發生或認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3. 與銀行協商,爭取彈性還款方案
即使不是因為災害,您也可以主動與銀行協商,爭取更彈性的還款方式。以下是常見的協商選項:
| 協商選項 | 說明 | 適用情境 |
|---|---|---|
| 暫緩繳付本息 | 暫時停止繳納本金和利息一段時間。 | 短期內收入中斷,但預期很快恢復。 |
| 展延還款期限 | 拉長總還款期,降低每期應繳金額。 | 收入減少,但仍有穩定償還能力。 |
| 變更還款方式 | 從本金平均攤還改為本息平均攤還,或初期只繳利息。 | 希望前期還款壓力較小。 |
| 降低利率 | 銀行可能考慮降低貸款利率,減少利息負擔。 | 還款能力嚴重受損,但仍有清償意願。 |
| 債務整合 | 將多筆債務整合成一筆,簡化還款並可能獲得較低利率。 | 債務分散,希望統一管理降低總體負擔。 |
與銀行達成協議後,務必嚴格遵守協議內容。一旦毀諾,銀行有權終止協議,並可能恢復原借款契約條件,甚至採取法律追訴行動。因此,簽訂任何協議前,務必確認自己有能力履行,並保留所有書面協議與溝通紀錄。
4. 真的撐不住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你的後盾
如果您的還款困難已達「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程度,且涉及多家金融機構,您可以考慮依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來解決。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這條文明確指出,只要您無力償還債務,或預見未來將無法償還,就可以啟動消債條例的程序。
前置協商或調解:進入更生前的必經之路
在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您必須先完成「前置協商」或「前置調解」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債務人向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如果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或您因故未開始或未成立,才能進一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這項規定旨在鼓勵債務人與債權人先行達成協議,避免直接進入法院程序。
聲請更生:重新開始的機會
更生程序是針對個人債務人,在法院的監督下,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在一定期限內(通常不超過六年,特殊情況可延長至八年)依據更生方案清償部分債務,其餘債務則可獲得免責的制度。
聲請更生的主要條件:
- 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這是基本要件。
-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這是聲請更生的門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協商毀諾後,還有機會聲請更生嗎?
是的!即使您曾與銀行協商成功,但後來因故無法履行,仍有機會聲請更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但書:「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是指非您自身過失導致的困難,例如收入不穩定、罹患疾病、家庭負擔加重等。法院在實務上會綜合考量您的具體情況,認定是否符合這個條件。這為曾協商但後來遭遇變故的債務人,提供了重新開始的機會。
5. 實際案例分享: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案例一:災害受災,展延協議務必明確
小陳的房屋因天災受損,他向銀行申請了房屋貸款的展延。銀行口頭上同意了,但對於後續再次展延的申請,銀行卻要求他先繳一筆大額款項,導致雙方對展延的內容產生爭議。法院最終認定,雖然第一次展延雙方有合意,但第二次展延因為銀行提出了額外條件,且通知內容不明確,因此雙方並未達成新的展延協議。
給您的啟示:無論是災害展延還是一般還款條件變更,務必與銀行達成書面協議,並詳細確認展延期限、利率、條件等所有細節,保留好所有溝通記錄,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案例二:協商毀諾後,收入不穩仍可聲請更生
小美曾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並按時繳款一段時間。後來,她因從事直銷事業,業績突然大幅下滑,導致收入變得非常不穩定,最終無法繼續履行協商方案而毀諾。在嘗試前置調解失敗後,小美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雖然曾毀諾,但其收入不穩定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且已達到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程度,因此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給您的啟示:即使您過去曾與銀行協商並毀諾,若能證明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如收入銳減、突發疾病、家庭負擔加重等)導致無法履行,您仍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為自己爭取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6. 結語:別怕,你不是一個人
面對債務問題,最重要的是及早行動,積極面對。無論是主動與銀行溝通、申請災害協助,或是考慮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進行更生,每一條路徑都是為了幫助您擺脫困境。請記住,您不是一個人面對這一切,許多資源和法律保障都在支持您。勇敢踏出第一步,為自己和家人創造一個無債一身輕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暫時繳不出貸款,信用紀錄會馬上變差嗎?
A: 不一定會馬上變差。如果您在還款困難發生前就主動聯繫銀行說明情況,並與銀行達成暫緩繳付或展延的協議,只要您依照新協議履行,通常可以避免被列為逾期放款,進而影響信用紀錄。但若您不理不睬,讓債務逾期超過三個月,就會被列為逾期放款,對信用影響較大。
Q: 我跟銀行談協商,是不是一定要接受銀行的條件?
A: 不一定。協商是一個雙向溝通的過程,您可以提出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方案,與銀行討論。銀行也會評估您的財務狀況來決定是否接受。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您可以考慮進一步申請法院的「前置調解」程序,由公正第三方協助協商。重要的是,不要輕易接受超出您能力範圍的還款條件。
Q: 聲請更生程序會不會很複雜?需要準備什麼?
A: 聲請更生程序確實需要準備較多文件,但並非無法完成。您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近期的所得資料、財產清單等。法院會根據這些資料來審核您的資格和還款計畫。整個程序雖然需要時間,但只要您按部就班準備,並配合法院的要求,就能順利進行。
Q: 如果我的債務總額超過1200萬元,就不能聲請更生了嗎?
A: 是的,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聲請更生的主要門檻是「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如果您的無擔保債務超過此金額,則無法聲請更生。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需要考慮其他債務清理方式,例如「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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