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業者債務更生:月付金額怎麼算?法院認可的必要生活費眉角
身為一位努力打拼的自營業者,你可能曾面臨收入不穩定、營運成本高昂,甚至因此背負沉重債務的困境。當債務壓力大到讓你喘不過氣時,你知道《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或許能為你提供一線生機嗎?
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專業角度,為自營業的你,深入剖析在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時,法院是如何評估你的「月付金額合理性」?特別是,你的收入該怎麼算?哪些費用可以被認定為「必要生活費用」?搞懂這些眉角,是你成功清理債務的關鍵第一步。
搞懂你的「月付金額」怎麼算?先從《消債條例》說起
當你面臨「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時,就可以依據《消債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這條例是為了幫助像你一樣的消費者,在財務困境中獲得重新開始的機會。
聲請更生的基本門檻
首先,你需要知道幾個基本條件:
- 債務狀況:你必須處於「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狀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判斷此狀態時,法院會綜合評估你的收入、支出、財產等狀況。
- 債務上限:你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本金及利息總額,必須未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才能聲請更生。如果超過,就只能聲請清算。這點是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的規定。
- 前置程序: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你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者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的「前置義務」,是程序進行的先決條件。
「必要生活費用」的認定標準:影響月付金額的核心
這部分是重中之重,直接關係到你每個月能拿來還債的錢有多少。法院在評估你的清償能力時,會先扣除你和受扶養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關鍵法條是: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
白話解釋:原則上,法院會以你所在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認定你個人每個月最基本的必要生活費用。這個標準旨在保障你最基本的生存權益。
受扶養者的費用:對於你依法應負扶養義務之人,其必要生活費用亦準用上述1.2倍的基準數額,並依你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的比例認定。
彈性空間:
- 費用減少:若你釋明更生期間無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一部或全部(例如你暫時寄居親友家,無房租、水電、伙食支出),則在該範圍內不受最低數額限制。
- 費用增加:反之,若你證明確有超出1.2倍標準的「必要支出」(例如因長期慢性病需固定醫療費用、特殊職業需求等),只要提出充分證明,法院也會考量,不受最高數額及應負擔比例的限制。這點是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3項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1條也進一步說明,必要支出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健保、勞保等。特別指出,如果你的必要支出數額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的標準,原則上不需要提供詳細證明文件,簡化了你的舉證負擔。
自營業者的「收入」與「必要支出」法院怎麼看?
對於自營業的你來說,收入可能不如上班族穩定,支出也可能比較複雜。法院在審核時,會更仔細地檢視你的財務狀況。
「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判斷
法院會綜合評估你的「收入」、「支出」、「財產狀況」、「信用狀況」以及「勞力狀況」等一切情狀。這是一個動態且個案化的判斷,不是只看單一指標。對自營業者而言,法院會特別關注你的營業收入是否穩定、是否有足夠的營運資金,以及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是否還有能力償還債務。
房貸/租金支出與扶養義務的認定
- 自住房屋的房貸或租金:實務上,法院會採「區分說」,考量你仰賴債務人生活之人數、房屋坪數大小、當地相當之租金行情、是否在交通費與居住費用上具有可替代性等情與每月應繳房貸數額衡情以觀,不可一概而論。在債務人及受其扶養之人每月須支出之合理房租範圍內,應認係債務人之必要生活費用。
- 與非扶養義務人同住的租金:若你與前配偶、成年子女等無扶養義務之人共同居住,租金應由同住者平均分擔,你僅能將其應分擔的合理租金部分列為必要生活費用。
- 扶養義務:法院對扶養義務的認定是比較嚴格的。即使法律上你對某些親屬有扶養義務,但法院會進一步審查受扶養人是否「無謀生能力」且「無資力」維持生活。如果你的父母或成年子女本身有足夠的存款或財產,法院可能就不會將他們的扶養費全額列入你的必要支出中。此點可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31號民事裁定。
- 「固定收入」的認定:除了營業收入,如果你有政府固定給付之補貼(如老人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低收入戶之生活扶助費),這些都會被法院視為你的「固定收入」納入評估。
實務案例解析:從法院判決看懂眉角
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的實務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應用這些原則的。
案例一:小吃店老闆的債務困境
王老闆經營一家小吃店,每月收入約3萬7千元。他要扶養兩名未成年子女和年邁的母親。經過計算,他個人和家人的必要生活費用總計約3萬6千元。扣除這些必要支出後,王老闆每月只剩下不到4百元。面對高達180多萬元的債務,如果只靠這點錢,需要還上好幾百年才能還清。法院考量他的實際收入與沉重扶養負擔,認定他已達「不能清償」的程度,因此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給予他重新整理債務的機會。此案例類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民事裁定。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顯示,法院會仔細核算你的實際可支配所得。即使你努力工作,但若收入扣除合理必要支出和扶養費後所剩無幾,法院會認定你確實無力清償,進而啟動更生程序。
案例二:孝順女兒的扶養爭議
陳小姐是一位自由接案的設計師,每月收入約4萬8千元。她聲請更生時,主張需要扶養母親。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陳小姐的母親本身擁有相當的存款和不動產,並非無資力或無謀生能力。因此,儘管陳小姐基於孝心想扶養母親,但法院在計算她的必要支出時,並未將這筆扶養費全額認列。最終,陳小姐在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後,剩餘的金額仍不足以履行原先協商的還款方案,法院最終仍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此案例改編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31號民事裁定。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法院在認定「扶養義務」時,不僅看法律關係,更會嚴格審查受扶養人的實際經濟狀況。如果你要列報扶養費用,務必證明受扶養人確實有被扶養的必要性,否則可能不會被法院認可。
自營業債務人,你可以這樣做!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讓你的債務清理程序更順利,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 詳實申報財產與收入:務必誠實且完整地填寫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包括所有收入來源(營業收入、政府補貼、兼職收入等)及財產狀況。對於自營業收入,建議提供過去幾年的報稅資料、存摺往來明細、主要客戶合約或收據等,證明你的收入來源與穩定性。任何虛報或隱匿都可能導致聲請被駁回,甚至面臨刑事責任。
- 合理列報必要支出:
- 基本生活費用:可直接以你所在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作為標準。若符合此標準,原則上無需提供詳細證明。
- 特殊必要支出:若有超出1.2倍標準的必要支出(如重大疾病醫療費、特殊教育費、工作所需之高額交通費等),務必妥善保留相關單據、證明文件,並在聲請時詳細說明原因,以供法院審酌。
- 房貸/租金:若有房貸或租金支出,應確保其金額在當地合理行情範圍內。若與無扶養義務人同住,應合理分攤租金,並僅將自身及依法應扶養者的部分列入必要支出。
- 保險費:實務上,商業保險費通常不被列為必要支出,債務人需自行從可支配所得中負擔。
- 明確扶養義務:僅能列報對「依法應負扶養義務」且「實際支出扶養費用」之親屬。法院會審查受扶養人的實際經濟能力,若受扶養人有資力,則可能不予認列。因此,請準備受扶養人的財產與收入證明,證明其確實有被扶養的必要性。
- 踐行前置程序: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務必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是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法定前提。
- 展現清償意願:更生方案的提出應展現你盡力清償的誠意,方案內容應具備履行可能性。法院會審酌你是否已將可處分所得的大部分用於清償,同時兼顧你的基本生活所需。
結論
債務問題雖然棘手,但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營業的你仍有機會重啟人生。關鍵在於,你必須清楚了解法院如何評估你的收入與必要支出,並誠實、務實地準備相關資料。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釐清迷思,為你的債務清理之路點亮一盞明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身為自營業者,我的收入不穩定,法院會怎麼評估我的清償能力?
A: 法院會綜合評估你的「收入」、「支出」、「財產狀況」、「信用狀況」及「勞力狀況」等一切情狀。對於自營業者不穩定的收入,建議提供過去幾年的報稅資料、銀行存摺往來明細、主要客戶合約或收據,證明你的營業收入來源與平均狀況。法院會試圖找出一個合理的平均值來評估你的每月可支配所得。
Q: 我可以把哪些費用列為「必要支出」來降低月付金額?
A: 你可以列報的基本生活費用,原則上以你所在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此外,若有超出此標準的「特殊必要支出」,例如因重大疾病需長期醫療、特殊職業所需的高額交通費、子女的特殊教育費用等,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證明文件,法院也會納入考量。但商業保險費通常不被列為必要支出。
Q: 我有房貸或租金,可以全額列入必要生活費用嗎?
A: 不一定。法院會考量你家庭的人數、房屋坪數、當地租金行情、交通便利性等因素,判斷房貸或租金的「合理性」。如果房貸金額過高,或租屋與無扶養義務的家人同住,法院可能會要求你合理分攤租金,僅將你個人及依法應扶養者的部分列入必要支出。
Q: 我聲請更生時要扶養家人,法院都會認可嗎?
A: 法院對扶養義務的認定較為嚴格。你只能列報對「依法應負扶養義務」且「實際支出扶養費用」的親屬。法院會進一步審查受扶養人是否「無謀生能力」且「無資力」維持生活。如果受扶養人本身有足夠的存款或財產,法院可能就不會將他們的扶養費全額認列為你的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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