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纏身怎麼辦?消債條例助你重啟人生!
您是否正因債務壓力喘不過氣,甚至每月收入扣除基本開銷後,根本無力償還債務?別擔心,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就是為了解決您的困境而存在。這項法律旨在幫助誠實且不幸的債務人,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重新獲得經濟上的自由。但許多人對於更生方案中「每月要還多少錢才合理?」、「我的生活費會被怎麼計算?」等問題感到困惑。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些關鍵概念,讓您清楚知道如何評估自己的月付金額,並勇敢踏出債務清理的第一步!
什麼是「更生」?誰可以申請?
首先,當您面臨「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時,也就是說,您的收入已經不足以支付每月應繳的債務,甚至可能影響基本生活,這時您就可以考慮聲請更生程序。這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所規定的基本門檻。
更生程序的核心精神是「盡力清償」,白話來說,就是法院會要求您在維持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將大部分可支配的收入用於償還債務。只要您的更生方案符合這個「盡力清償」的標準,法院就會裁定認可您的方案,讓您在一定期限內(通常是6年,最長8年)依方案還款,期滿後未清償的債務就一筆勾銷。
關鍵一:您的月付金額如何才算「盡力清償」?
「盡力清償」是法院審核您更生方案是否合理的關鍵。它不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而是有明確的法律標準可循。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1,法院會依據您是否有「清算價值之財產」來判斷: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1:「下列情形,視為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一、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十分之九已用於清償。 二、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五分之四已用於清償。」
這條文的意思是:
- 如果您有具「清算價值」的財產(例如:銀行存款、股票、保單解約金、可變賣的房產或車輛等),那麼您在更生期間每月「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餘額,必須有超過十分之九的比例用於清償債務。
- 如果您沒有具「清算價值」的財產,那麼這個比例就會放寬為超過五分之四。
簡單來說,法院會幫您算出每月在維持基本生活後,還有多少錢可以拿來還債,然後要求您把其中大部分的錢都拿去還債,這樣才符合「盡力清償」的標準。
關鍵二: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怎麼計算?
既然「盡力清償」的計算基礎是「可處分所得」,那麼「必要生活費用」的認定就至關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了您每月還款的金額。法律對此也有明確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 受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準用第一項規定計算基準數額,並依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之。 前二項情形,債務人釋明更生期間無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一部或全部者,於該範圍內,不受最低數額限制;債務人證明確有必要支出者,不受最高數額及應負擔比例之限制。」
這代表:
- 您個人的必要生活費用:是根據您戶籍所在地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舉例來說,如果高雄市的最低生活費是16,040元,那麼您個人的必要生活費用就是16,040元 x 1.2 = 19,248元。
- 扶養親屬的費用:如果您有依法需要扶養的親屬(如未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的父母等),他們的必要生活費用也會以同樣的標準(最低生活費的1.2倍)計算,並依您應負擔的扶養義務比例來認定。
- 特殊情況:如果您有特別的必要支出(例如重病醫療費),或能證明某些生活費用不需負擔,可以向法院提出證明,法院可能會酌情調整。
「可處分所得」的計算方式: 每月總收入 (薪資、兼職、租金收入等) - 每月必要生活費用 (您本人及依法應扶養親屬的費用) = 每月可處分所得餘額。
法院怎麼審核?來看實際案例!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看法院在實際案例中是如何判斷的(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案例已匿名並情境化):
案例一:小陳的盡力清償之路(無清算價值財產)
小陳每月固定薪水約25,700元,名下沒有任何存款、股票或保險解約金等財產。他向法院提出更生方案,希望能每月清償1,400元,分72期還款。法院審核後發現,小陳扣除自己和扶養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約24,000元)後,每月剩餘的可處分所得,已經將其中超過五分之四的比例用於還款。法院認為這符合《消債條例》第64條之1第2款「無清算價值財產」的「盡力清償」標準,因此裁定認可了他的更生方案。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還款金額不高,只要您沒有其他可變現的財產,法院會依據您每月可支配的收入,判斷您是否已將大部分餘額用於還款,來認定是否「盡力清償」。
案例二:小康的保單解約金(有清算價值財產)
小康每月平均收入27,125元,但她有一筆保單解約金70,195元。法院在審核她的更生方案時,將這筆保單解約金也納入計算,視為「有清算價值之財產」。因此,法院適用了《消債條例》第64條之1第1款的標準,要求小康在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每月可處分所得的餘額,必須有超過十分之九的比例用於清償。最終,小康提出的方案符合這個高標準,法院也順利認可了她的更生方案。
這個案例說明:如果您有存款、股票或保單解約金等財產,這些都會被法院視為「可清算財產」,您在計算「盡力清償」比例時,就要適用更嚴格的「逾十分之九」標準。務必誠實申報,才能讓方案順利通過。
法院還會對我的生活有什麼限制嗎?
是的,為了確保您能順利履行更生方案,並且真正擺脫債務困境,法院在認可更生方案時,可能會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2條第2項,對您的「生活程度」施加一些限制。這些限制通常是為了避免您再次過度消費,例如:限制高額消費、賭博、處分不動產、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非緊急必要)、出國旅遊、入住高檔飯店等。這些限制是為了幫助您重新建立健康的消費習慣,請務必配合。
給債務人的實用建議
- 誠實申報,切勿隱瞞:務必完整申報您的所有收入來源(薪資、兼職、租金等)及所有財產(存款、股票、保單、汽機車等)。任何隱匿或虛報都可能導致更生方案不被認可,甚至涉及法律責任。
- 精確計算必要生活費用:
- 查詢您戶籍所在地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並乘以1.2倍,作為您個人必要生活費的基準。
- 若有扶養親屬,需準備戶籍謄本、診斷證明、在學證明等文件,證明扶養義務的合法性及受扶養人的實際需求。
- 若有特殊必要支出(如重大疾病醫療費),請務必提供充分且具體的證明。
- 預估可處分所得,符合清償比例:根據您的收入和必要生活費用,計算出每月可處分所得餘額。然後,依據您是否有清算價值財產,確保您的還款金額達到「逾十分之九」或「逾五分之四」的比例。
- 積極配合前置協商或調解:在聲請更生前,法律要求您必須先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商,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取得不成立證明。這是聲請更生的必要步驟。
- 做好生活習慣調整的心理準備:更生期間的生活限制是為了幫助您,請務必調整消費習慣,避免再次陷入債務困境。
結語
面對債務,您不是孤單一人。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程序,許多人已經成功擺脫了債務的泥淖,重啟了新的人生。了解「盡力清償」和「必要生活費用」的計算方式,是您成功申請更生方案的關鍵。勇敢面對,誠實申報,並積極配合,您也能重新獲得掌控自己人生的能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盡力清償」?我該怎麼計算?
A: 「盡力清償」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核心原則,意思是您在維持基本生活後,必須將大部分可支配的收入用於償還債務。計算方式有兩種: 1. 如果您有具「清算價值」的財產(如存款、股票、保單解約金),您每月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餘額必須有超過十分之九用於清償。 2. 如果您沒有具「清算價值」的財產,則餘額必須有超過五分之四用於清償。 您需要先計算您的「可處分所得餘額」,再乘以相對應的比例,就是您每月應盡力清償的金額。
Q: 我的「必要生活費用」怎麼算?包含扶養親屬的費用嗎?
A: 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是根據您戶籍所在地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例如,若當地最低生活費是16,040元,您的必要生活費就是19,248元。若您有依法應扶養的親屬(如未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的父母),他們的必要生活費用也會以同樣的標準計算,並依您應負擔的扶養義務比例納入您的總必要生活費用中。記得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診斷證明)以供法院審核。
Q: 如果我有保單解約金,會影響我的還款金額嗎?
A: 是的,如果您的保單具有解約金價值,這會被法院視為「有清算價值之財產」。這表示在計算「盡力清償」時,您將適用較高的清償比例(即每月可處分所得餘額的逾十分之九需用於清償)。法院可能會將這筆解約金平均分攤到更生方案的履行期間,加計到您的每月可處分所得中,進而影響您每月應還款的金額。因此,請務必誠實申報所有保單及其解約金價值。
Q: 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我的生活會受到什麼限制?
A: 為了確保您能順利履行更生方案,並避免再次陷入債務,法院通常會對您的生活程度施加一些限制。這些限制可能包括:不得從事奢侈消費、賭博、處分不動產、高額借貸、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非緊急必要)、出國旅遊、入住高檔飯店、進行美容醫療或投資金融商品等。這些限制的目的是幫助您重建健康的財務習慣,並確保債務能按時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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