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中的你,是否常常感到迷茫,不知道這漫漫還款路究竟有多長?「債務協商的還款期限到底最長可以多久?」這個問題,是許多債務人心中的一大疑問。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你深入解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中關於債務更生方案的還款期限規定,讓你清楚知道自己的權益,安心規劃未來的財務生活。
債務更生方案:原則6年,例外可達8年!
首先,我們要了解的是,當你聲請「更生」程序,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後,這個方案的最終清償期限,原則上是自法院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超過六年。這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基礎規定,旨在讓債務人能在合理的期限內,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
但是,法律也考量到某些特殊情況,允許將還款期限延長。在符合以下「特別情事」時,你的更生方案清償期可以延長至八年!
什麼是「特別情事」?讓還款期從6年變8年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這些特別情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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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方案中訂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 如果你希望保留自己居住的房子,並在更生方案中特別約定對自用住宅的房貸還款方式,那麼為了平衡其他債權人的權益,清償期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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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成立清償協議: 例如,你有一筆有抵押品的債務(像車貸、房貸),在聲請更生前或更生程序中,已經跟這類債權人(如銀行)達成協議。如果這個協議的履行會影響到其他無擔保債權人的受償金額,甚至導致無法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清償總額,那麼法院也可能同意將你的更生方案延長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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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最低清償總額」: 《消債條例》有規定更生方案應清償的最低總額。如果你的償債能力在6年內無法達到這個最低標準,為了讓方案能順利通過,法院可能會同意將期限延長至8年。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 「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逾六年。但更生方案定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或債務人與其他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成立清償協議,或為達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最低清償總額者,得延長為八年。」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的精神,就是在保障你重新生活的機會之餘,也兼顧到債權人能獲得一定程度的清償。
搞懂「盡力清償」:還款期越長,計算方式越不同
當你選擇將還款期延長到8年時,法院在審核你的更生方案是否符合「盡力清償」原則時,計算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盡力清償」指的是,你必須將扣除自己及法定扶養義務人必要生活費後的「可處分所得」大部分用於清償債務。如果你的方案是8年期,那麼法院會以8年期間的可處分所得總額來計算你是否盡力,而不是以6年計算。這意味著,選擇8年期,你需要更長時間持續將可處分所得用於還款。
生活情境故事:還款期限的真實考量
故事一:小陳的6年還款計畫
小陳因為生意失敗,背負了一筆沉重的債務,他向法院聲請了更生。在提出更生方案時,他規劃了6年的還款期。有些債權人覺得小陳還年輕,希望他能把還款期拉長到8年,這樣他們可以拿回更多錢。
然而,法院在審理時指出,根據法律規定,更生方案原則上就是6年,除非有「特別情事」才能延長。小陳的情況並不符合那些特別情事,法院也不能只為了讓債權人拿回更多錢,就強制小陳延長還款期。最終,法院仍是根據小陳的實際償債能力,認可了為期6年的更生方案。這告訴我們,法院會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審核還款期限,不會隨意延長。
故事二:阿美的8年盡力清償
阿美也聲請了更生,但她因為希望保住唯一的自用住宅,在更生方案中加入了「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這讓她的還款期得以延長到8年。當法院審查阿美是否「盡力清償」時,就不是看她在6年內能還多少,而是看她在8年內,扣除必要生活開銷後,能拿出多少錢來還債。
這對阿美來說,雖然保住了房子,但也意味著她必須在更長的時間內,持續將大部分可支配的收入用於還款。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如果你的方案因特別情事延長,那麼「盡力清償」的計算基礎也會隨之調整,你必須有更長時間的還款準備。
更生方案通過後,還能延長嗎?
假設你的更生方案已經獲得法院認可確定,但後來卻因為不可歸責於你自己的事由(例如:突然生了重病、公司倒閉被裁員等),導致你履行方案有困難,這時候怎麼辦呢?
別擔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提供了一個彈性機制:你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履行期限,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這個延長是針對「履行期限」的彈性調整,與你一開始規劃的6年或8年還款期是不同的概念。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這項規定給了債務人多一層保障,避免因突發狀況而導致更生失敗。
結論:掌握期限,安心更生
總結來說,債務更生方案的還款期限,原則是6年。在符合「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與有擔保債權人協議」或「為達最低清償總額」等特別情事時,最長可延長至8年。若方案通過後遇到不可抗力困難,還有機會再延長2年的履行期限。
了解這些規定,能幫助你更清晰地規劃自己的債務清理之路。在協商過程中,務必誠實面對自己的財務狀況,並在方案中清楚說明任何符合延長期限的理由,才能讓你的更生之路走得更穩健、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協商中,我真的只能還6年嗎?
A: 原則上是的。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更生方案的最終清償期,自法院裁定認可確定之翌日起不得超過六年。這是法律為了讓債務人能盡快重回正常生活所設定的基礎期限。
Q: 什麼情況下我的還款期可以延長到8年?
A: 你的還款期可以在特定「特別情事」下延長至八年。這些情事包括:更生方案中訂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你與「其他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成立清償協議」,或為了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清償總額」而需要延長。
Q: 如果更生方案通過後,我又遇到困難怎麼辦?
A: 如果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你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如生病、失業)導致履行有困難,可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履行期限。但請注意,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Q: 法院怎麼判斷我「盡力清償」了?
A: 法院會根據你的收入扣除自己及法定扶養義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後,計算出可處分所得。如果你的更生方案是6年期,法院會以6年期間的可處分所得總額來評估;如果是8年期,則會以8年期間的可處分所得總額來計算,看你是否已將大部分所得用於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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