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中的你,是否正為每個月的還款金額感到困惑?「我的月付金到底怎麼算才合理?」「法院會認可我的必要開銷嗎?」這些疑問,律點通都聽到了!在台灣,當你面臨債務困境,聲請更生或清算時,法院會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來審核你的清償能力。今天,我們就來為你抽絲剝繭,讓你清楚了解這些法律規定,不再對複雜的數字感到茫然。
協商中的月付金,法院怎麼算?
當你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會仔細審查你的財務狀況,計算每月可償還的金額。核心概念就是:你的總收入 - 你的「必要生活費用」 = 你可以拿來還債的錢。
關鍵法條揭秘:消債條例的核心精神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它明確定義了什麼是「必要生活費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 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受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準用第一項規定計算基準數額,並依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之。
簡單來說,你的「必要生活費用」會以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費1.2倍」來計算。如果你有需要扶養的家人(例如未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的父母),他們的必要生活費用也會依此標準,並按你應負擔的比例計入。若有特殊必要支出或可釋明無須負擔部分費用,法院也會彈性考量。
此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規定,法院會審核你的更生方案是否符合「盡力清償」原則。這表示你必須將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大部分可處分所得用於清償債務,法院才會認可你的方案。
你的錢包守護神:關於利率與不當得利
在債務協商過程中,你簽署的借貸契約內容至關重要。
《民法》第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條法律是你的重要保障!它告訴我們,如果你的借貸契約約定年利率超過16%,那麼超過16%的部分是「無效」的。依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如果你已經支付了超過16%的利息,這並不算是你「自願給付」,你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債權人請求返還這筆多付的錢。此外,有些債權人會在撥款時預扣「帳務管理費」等費用,這些也可能被視為不當得利,可主張從實際借款本金中扣除。
家庭成員的影響:配偶與扶養義務
如果你有配偶,法院在評估你的家庭生活費用及扶養費時,會考量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配偶的收入雖不能直接替你還債,但會影響你個人應分擔的家庭必要支出比例。
實際案例看懂:法院怎麼判斷你的「必要」與「盡力」
讓我們透過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看看法院在實務上是如何判斷的。
故事一:小陳的租屋困境,法院會全買單嗎?
小陳因債務聲請更生,每月租屋費用1萬2千元。但他與前妻和已成年的兒子同住,而他們並非小陳依法必須扶養的對象。法院審核時認為,租金應由三人平均分擔,最終只認定小陳應負擔的4千元租金為其「必要生活費用」。
律點通提點: 居住費用並非全額列入。法院會審核合理性,若有非依法扶養義務的同住者,租金應合理分攤。
故事二:王媽媽的高利貸,多付的錢能要回嗎?
王媽媽向民間借貸公司借錢,年息高達24%,還被預扣一筆「服務費」。後來聲請債務協商,法院審理時發現,年利率24%已超過《民法》規定的16%上限,判決超過部分利息無效。那筆預扣的「服務費」也被認定應從實際借款本金中扣除。此外,契約中約定的高額遲延違約金,也被法院依職權酌減為0元。
律點通提點: 檢視借貸契約,不合理的「高利貸」和「巧立名目」的費用,你有權主張無效或要求酌減。
給協商中債務人的實用建議
仔細盤點你的「必要生活費用」
- 列出清單: 詳實列出每月所有必要支出,並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 居住費用: 評估房貸或租金是否在當地合理範圍,若有非扶養義務人同住,應合理分攤。
誠實申報收入與財產狀況
- 提供薪資證明、銀行對帳單等,誠實申報你目前的收入與資產。
檢視借貸契約,捍衛自身權益
- 檢查利率: 核對約定利率是否超過年息16%,超額部分可請求返還。
- 留意費用: 注意是否有預扣非借款本金的費用。
- 評估違約金: 過高的違約金可請求法院酌減。
結語:勇敢面對,重啟新生活
了解法律規定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透過仔細計算必要生活費用、誠實申報財務狀況,並審慎檢視借貸契約,你就能更有效地與法院溝通,爭取到一個公平合理的還款方案。請記住,這是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勇敢面對,積極處理,你一定能擺脫債務的枷鎖,重啟屬於自己的新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院如何認定我的「必要生活費用」?
A: 法院會以你所在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作為基準。如果你有依法需要扶養的家人,他們的費用也會依此標準按比例計入。若你有特殊醫療費用等必要支出,或證明某些費用不需負擔,可提供證明文件請求法院彈性考量。
Q: 我的房貸或租金很高,協商時法院會全數認可嗎?
A: 不一定會全數認可。法院會審核你的居住費用是否在「當地合理租金行情」範圍內。如果你的房貸或租金過高,或有非依法扶養義務的同住者(如成年子女、前配偶),法院可能會要求合理分攤,只認可你應負擔的部分為必要生活費用。
Q: 如果我的借款利率超過16%,我該怎麼辦?
A: 依《民法》規定,年利率超過16%的部分是無效的。即使你已經支付了這部分超額利息,依最高法院見解,這不屬於「自願給付」,你可以主張「不當得利」,向債權人請求返還多付的利息。務必檢視你的借貸契約,並向法院提出主張。
Q: 我的配偶有收入,會影響我協商的月付金額嗎?
A: 配偶的收入不會直接用來替你清償債務。然而,依《民法》規定,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分擔。因此,配偶的收入會影響你個人應分擔的家庭必要支出比例,進而間接影響你每月可處分來還債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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