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壓力喘不過氣?中年族群必讀:消債條例助您重啟人生
您是否正值人生黃金時期,卻被沉重的債務壓得喘不過氣?或許是卡債、信貸、房貸等各種壓力,讓您對未來感到茫然。別擔心,在台灣,我們有一部法律叫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它正是為了幫助像您一樣的債務人,提供一個合法且有尊嚴的機會,重新整理債務、擺脫困境。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認識這部法律,讓您知道在債務纏身時,該如何運用它,為自己和家庭找到重生的契機。
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為誰而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核心精神,是希望讓那些「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民眾,能透過法律程序,合理清理債務,重獲經濟自由。這不是要您逃避責任,而是提供一個制度性的框架,讓您能以可負擔的方式,逐步償還債務,並最終獲得解脫。
條例中提到最核心的聲請條件,就是債務人必須處於「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狀態。這是法院判斷是否准許您進入清理程序的基礎,通常會綜合評估您的收入、必要生活開銷、財產狀況以及債務總額。
您的第一步:前置協商與調解
在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如果您的債務對象主要是金融機構(例如銀行、信用卡公司等),法律規定您必須先進行一個「前置程序」,也就是「債務協商」或「債務清理調解」。
這就像是先禮後兵,希望您能先跟債權人好好談談,看能不能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方案,避免直接走到法院。這項規定主要來自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簡單來說,您可以選擇:
- 債務協商: 直接向您欠錢最多的那家金融機構提出書面請求,由它來召集所有債權金融機構,一起協商一個還款計畫。在這個過程中,金融機構有權查詢您的財產和收入狀況。
- 債務清理調解: 如果您覺得直接跟銀行談有困難,或者希望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委員或法官會居中協調,協助您與債權人達成共識。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您都必須準備好「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以及「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等文件,誠實揭露您的財務狀況。如果協商或調解在一定時間內(例如協商30天內未開始或90天未成立)沒有成功,或者有任何一家債權銀行對您聲請強制執行,那麼協商或調解就會被視為不成立,您就可以進一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了。這點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有明確規範。
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立,還有「更生」與「清算」
當前置協商或調解未能成功時,別灰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了另外兩條路:更生與清算。它們都是透過法院主導的程序,來解決您的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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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 適合有穩定收入,但無力清償債務的您。您需要提出一個「更生方案」,例如在最長6年(特殊情況可延長至8年)內,依照方案清償部分債務,其餘未還清的債務就可以一筆勾銷。不過,聲請更生有一個前提:您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例如卡債、信貸,不含房貸、車貸等有擔保債務)總額不能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這就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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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 適合沒有固定收入,或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您。法院會將您的財產變現,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清算程序結束後,您可以聲請「免責」,免除剩下的債務,重新開始。這通常是最後的選項,但也是一個徹底解決債務的機會。
實際案例看過來:您的困境,法律有解
法律條文可能聽起來很生硬,但透過實際案例,您會發現這些規定離您的生活並不遙遠,而且確實能帶來幫助。
案例故事一:協商失敗,法院伸援手
王先生,一位年近50的上班族,因為過去投資失利,累積了近400萬元的卡債和信貸。他每月薪水雖然有5萬多元,但扣除自己和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必要生活費用後,能用來還債的錢所剩無幾。王先生曾嘗試與銀行進行債務清理調解,但最終未能達成協議。面對龐大的債務,他感覺自己永遠也還不清。
後來,王先生向法院聲請了更生。法院審理後發現,王先生每月可處分的所得,如果用來還清400萬元的債務,需要長達20多年。這明顯屬於「不能清償之虞」的狀況。因此,法院裁定開始王先生的更生程序,給了他一個在合理期限內償還債務、重新生活的機會。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只要您確實符合「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條件,法律的大門依然為您敞開,法院會根據您的實際狀況,給予您重生的機會。
案例故事二:收入不穩,毀諾也能再申請
陳女士,過去曾是一名直銷業務,幾年前因為收入穩定,與銀行達成了債務協商,約定分120期每月還款7千多元。然而,世事難料,近年來直銷業績下滑,陳女士的收入變得極不穩定,導致她無法繼續按照協商方案繳款,最終「毀諾」了。她很擔心,自己是不是就沒有機會了?
在毀諾後,陳女士再次聲請了前置調解,但同樣不成立。她轉而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士因為直銷事業業績不佳,導致收入不穩定,這屬於「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的情況。即使她曾與銀行達成協商,但因為非自身可控制的因素導致無法履行,法律仍然允許她聲請更生,給予她第二次機會。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顯示,人生難免遇到變故。即使您曾經與銀行達成協商,但如果因為收入不穩定、生病、家庭變故等「非您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您仍然有權利再次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法律看的是您當前的實際困境,而非過去的預見能力。
實務操作,給您的建議
面對債務,主動積極是關鍵。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 誠實評估自身狀況: 仔細計算您的每月收入、固定支出(包括自己及家人必要的食衣住行育樂費用),以及所有債務的明細。只有清楚了解自己的財務狀況,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 準備齊全文件: 無論是協商、調解還是更生、清算,都需要「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等重要文件。提早準備並確保資料正確完整,能讓程序更順利。
- 積極參與,保持溝通: 在協商或調解過程中,積極表達您的還款意願和能力,並配合提供所需資料。這有助於債權人理解您的狀況,提高達成共識的機會。
- 仔細評估協商條件: 在簽署任何協商方案前,務必仔細審閱條款,確保該方案是您有能力長期履行的。如果覺得條件不合理或難以負擔,您可以選擇不接受,並轉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結論:勇敢面對,重啟人生
中年是人生的關鍵階段,債務壓力確實可能讓人感到徬徨無助。但請記住,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正是為了解決您的困境而存在。無論是前置協商、調解,還是更生、清算,這些都是法律賦予您擺脫債務、重啟人生的機會。
勇敢面對,積極採取行動,了解自己的權益,您一定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路,走出債務的陰霾,迎接更光明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之前曾跟銀行協商過,但後來沒辦法還錢毀諾了,還可以再申請嗎?
A: 可以的。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但書規定,如果您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有困難而毀諾,例如失業、生病、收入大幅減少等,您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會審酌您目前的實際經濟狀況,給予您重啟債務清理程序的機會。
Q: 我欠的債務很高,是不是只能申請清算?
A: 不一定。如果您是聲請「更生」,法律規定您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例如卡債、信貸,不包括有擔保的房貸、車貸等)總額不能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如果您的無擔保債務總額在這個限制之內,且您有穩定收入,仍可考慮聲請更生。若超過1,200萬元,或您沒有固定收入,則可能需要考慮清算程序。
Q: 申請債務清理會不會影響我的信用?
A: 是的,申請債務清理程序(包括協商、更生或清算)都會對您的信用紀錄產生影響。在程序進行期間,您的信用評分可能會降低,並在聯徵中心留下相關紀錄。這會影響您未來申請信用卡、貸款等金融服務。然而,相較於長期被債務追著跑,清理債務是為了讓您在未來能夠重新建立健康的財務狀況,並在一定時間後有機會恢復信用。
Q: 協商或調解期間,銀行還會繼續催收或強制執行嗎?
A: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6項規定,在您提出協商請求或聲請調解後,如果任何一家債權金融機構對您聲請強制執行,或不同意延緩強制執行程序,那麼協商或調解就會被視為不成立。這意味著在協商或調解期間,債權人仍有可能採取強制執行行動。因此,在申請前務必了解此風險,並積極與債權人溝通。
Q: 我要怎麼知道我的「必要生活費用」是多少?
A: 您的「必要生活費用」通常是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規定,以您居住地縣市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例如,如果某縣市的最低生活費是15,000元,那麼您的必要生活費就是15,000元 x 1.2 = 18,000元。如果您有需要扶養的家人,他們的必要生活費用也會依此標準計算,並依您應負擔的扶養比例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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