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務壓力大到喘不過氣時,許多人會感到無助。然而,台灣法律為陷入財務困境的個人和企業提供了明確的「重生」機制,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債務清理或債務重組。了解這些法律工具,是您重拾經濟自主權的第一步。
1. 個人債務清理的兩大出路:更生與清算
對於一般民眾而言,處理債務主要依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分為「更生」與「清算」兩種程序。兩者都是為了讓您能重新站起來,但方式截然不同。
更生 (Rehabilitation):分期償還,持續工作
「更生」是指債務人提出一個可行、分期的還款計畫(即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後,您只需依方案清償,清償完畢後,剩餘未還的債務原則上就一筆勾銷。
更生方案的提出有嚴格規範,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 「更生方案應記載清償之金額、分期清償之方法;其分期清償,至少應每三個月給付一次。清償期以六年為限;但於有自用住宅借款或其他特定情形下,得延長為八年。」
白話解釋: 您必須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一份最長不超過六年的還款計畫(特定情況下可八年),並且確保每三個月至少還款一次。如果沒有按時提出方案,法院可能會直接裁定您進入「清算程序」。
清算 (Liquidation):變賣財產,聲請免責
「清算」是指將您現有的所有財產變現,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程序結束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免責」,一旦裁定免責,您就無需再償還剩餘的債務。
更生與清算的主要差異: 更生強調您有持續還款能力,讓您保有財產;清算則是以現有財產償債,換取債務的解除。
2. 實務操作:提出更生方案的關鍵
無論是進行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或聲請更生,誠實與可行性是成功的基石。
當您決定進入債務清理程序,應據實陳述您的收入、支出與財產狀況。法院會審酌您的方案是否公允,並力謀您與債權人之間的妥協(《消債條例》第57條)。
實務提醒:協商與信用權的取捨 許多債務人擔心進入協商程序會影響信用。實務上,一旦您啟動債務協商機制,銀行依規定通知其他債權人停止催收,這通常會導致您的信用卡被停卡。法院認為,這是依循法律和約定程序處理,銀行並無故意或過失侵害您的權利。因此,您必須理解:選擇債務重組,就必須接受信用紀錄會受到重大影響的事實。
3. 企業主警鐘:公司重整與個人連帶責任
如果您是公司負責人,面臨公司財務困難,您需要關注的是「公司重整」。
公司重整的門檻:重建更生之可能
公司重整的目的在於維持企業存續,避免倒閉影響社會經濟。依據《公司法》第282條,公司必須具備「重建更生之可能」,法院才會准予重整。
實務上,法院會評估公司是否仍具備經營價值,例如:產品競爭力、技術優勢、市場通路等。如果公司只是短期虧損,但核心競爭力仍在,則有較大機會獲准重整。
負責人務必當心:連帶賠償的風險
這是所有企業主最需要警惕的風險。當公司財務惡化或進入清算程序時,公司負責人(如董事、經理人)若有不當行為,可能需要負起個人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嚴重後果案例: 如果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負有債務,卻在清算期間偷偷將公司資產匯給自己或特定親友,這種「隱匿或不當處分資產」的行為,即構成違反法令。一旦被法院認定,負責人將必須與公司負個人連帶賠償責任,您的個人財產將無法受到保護。
4. 律點通總結:您的行動清單
面對債務,拖延只會讓情況更糟。請採取以下行動:
- 盡早評估: 無論個人或企業,一旦發現財務無法負荷,應立即評估聲請更生、清算或重整的可能性。
- 誠實為上: 在所有法律程序中,務必據實陳述財產及收入狀況,這是法院判斷您是否「善意」的關鍵。
- 避免違法行為: 企業主絕對不能在財務困難時,進行任何隱匿資產或不當移轉的行為,以免引發個人連帶賠償責任。
記住,法律程序是為您提供重生的機會,但前提是您必須主動、誠懇地配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更生」?它跟「清算」有什麼不同?
A: 更生(Rehabilitation)是指債務人提出一個分期償還的計畫,通常最長為六年(特定條件下八年),清償完畢後剩餘債務一筆勾銷。清算(Liquidation)則是將債務人現有財產變現分配給債權人,清算完成後可聲請法院裁定免責,免除剩餘債務。更生強調持續工作還款,清算則強調財產分配。
Q: 申請更生程序後,我的信用卡會被停用嗎?
A: 是的,這是極高機率發生的結果。當您申請債務協商或更生程序時,銀行會依循《債務協商執行流程細則》通知其他債權銀行停止催收。雖然銀行通知停止催收本身不構成侵權,但其他銀行會依此評估您的信用風險,通常會停止您的信用卡額度或直接停卡,這是進入債務清理程序必須接受的現實。
Q: 更生方案最長可以還多久?如果我買房子的貸款還沒繳完怎麼辦?
A: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更生方案的清償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但是,如果您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清償期可以延長至八年。這項特別條款是為了保障債務人能保留自用住宅,讓您有較長的彈性來償還房貸。
Q: 如果我是公司的負責人,公司倒閉後我還會被追債嗎?
A: 不一定會,但風險極高。一般情況下,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但若您身為負責人,在處理公司業務或清算過程中,有違反法令的行為(例如:隱匿資產、財報不實、未依法清算),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您必須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此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您個人追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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