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你,是否也曾因為一時衝動、創業失敗,或是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債務像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壓得你喘不過氣?別擔心,你不是孤單一人!台灣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正是為了幫助像你一樣的債務人,能有機會清理債務、重新開始。
今天,律點通將帶你深入淺出地了解這部法律,讓你搞懂如何利用它來擺脫債務困境,重拾生活主導權!
誰能申請?先搞懂你的「入場券」
想透過消債條例來清理債務,首先要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消費者」的資格,以及債務狀況是否達到門檻:
1. 你是「消費者」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指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者。」
簡單來說,你必須是自然人(也就是你本人),而且在申請前的五年內,沒有做生意,或者做的是小本生意(平均每月營業額不超過20萬元)。如果你是公司老闆,或營業額很高,就不適用這條例喔!
2. 真的還不起錢了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這條是核心!法院會看你目前的全部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判斷你是不是已經「沒辦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而且客觀上短期內也不可能把債務還清。如果你的月收入扣掉必要生活費後,根本沒剩多少錢,或是債務金額龐大到遙遙無期,就可能符合這個條件。
3. 無擔保債務有上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2條第1項:「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如果你想聲請「更生」(一種分期還款計畫),你的沒有抵押品或優先權的債務總額(包含本金和利息)不能超過1,200萬元。如果超過這個數字,就只能考慮聲請「清算」(類似破產)。
4. 先跟銀行「喬」一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如果你欠的是銀行、信用卡公司等「金融機構」的錢,在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一定要先跟最大的債權銀行協商,或是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是一個「前置作業」,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功,你才能正式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協商毀諾了,還有機會嗎?
很多年輕朋友可能都曾跟銀行協商過,但後來因為各種原因繳不出來。這時候,你是不是覺得沒希望了?別灰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說,如果你以前跟銀行協商或調解成功了,原則上就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但!有個重要的例外:如果後來因為「不是你自己的錯」,導致你真的繳不出錢來,還是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的!
什麼是「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法院實務上認為,這不一定是要你「無法預料」的事情。只要在法院審理你聲請的時候,這個「不是你自己的錯」的困難還存在,就可以。常見的例子有:
- 失業、減薪: 工作沒了或薪水變少。
- 重大疾病: 自己或家人罹患重病,需要大筆醫療費。
- 家庭變故: 家裡人口增加、扶養負擔變重等。
案例故事:小陳的直銷夢與債務困境
小陳曾經跟銀行協商成功,也努力繳了好幾年。但後來他投入直銷事業,沒想到業績一直不好,收入變得非常不穩定,導致他再也沒辦法按照原來的協商方案繳款,最後只好毀諾。他很擔心自己是不是就這樣沒機會了。後來,小陳向前置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轉而向法院聲請更生。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小陳雖然是因為選擇從事收入不穩定的事業才導致毀諾,但這仍然屬於「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困難。因為法院判斷的重點在於目前他是不是真的沒錢還,而不是他當初簽約時有沒有想清楚。所以,法院裁定讓小陳進入更生程序,給他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你曾經毀諾,只要能證明現在的困難確實不是你故意造成,還是有機會透過法律程序解決債務問題。
更生成功後,債務就一筆勾銷了嗎?
當你辛苦地按照法院核准的更生方案,把錢都還清了,那你的債務就真的消失了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3條:「債務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者,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均視為消滅。…」
這條文是更生程序的強大之處!如果你依照法院核准的更生方案,把錢都繳清了,那麼所有在更生程序中申報過但沒還完的債務,以及你不知道或忘記申報的債務,原則上都會一筆勾銷。這代表你可以真正擺脫過去的債務包袱!
但要注意的是,這個「一筆勾銷」的效力,只適用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所成立的更生方案。如果你只是跟銀行做了「前置協商」,即使你都繳完了,它的效力跟法院的更生程序還是有差別。
案例故事:阿華的前置協商與未參與債權人
阿華多年前曾透過銀行公會機制,跟大部分銀行達成債務協商,並努力繳款直到全部清償。他以為從此就無債一身輕了。沒想到,幾年後他卻收到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催收通知,說他還欠一筆債務!阿華很困惑,不是都還完了嗎?
法院怎麼看? 法院的判決指出,阿華當時做的「前置協商」雖然也是一種債務清理,但它並不是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由法院裁定開始的「更生程序」。因此,前置協商的效力,無法拘束那些沒有參與協商的債權人(特別是資產管理公司,因為他們當時不符資格參加協商)。所以,阿華雖然繳清了協商方案的款項,但對於這家未參與協商的資產管理公司,債務仍然存在。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非常重要!它告訴我們,如果你除了欠銀行錢,還有欠其他非金融機構(例如資產管理公司、民間借貸)的錢,單純的前置協商可能無法全面解決你的債務問題。這時候,考慮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讓所有債權人都能被納入程序,可能會是更全面的解決方案。
實務操作建議:勇敢面對,一步步來!
面對債務,最重要的是勇敢面對,並採取行動。這裡提供你幾個實用建議:
- 盤點債務與資產: 仔細列出你所有欠的錢(包含債權人、金額、利息)和擁有的財產。越清楚,越能找到解決方案。
- 評估還款能力: 誠實計算你每個月的收入,扣除必要的食衣住行、醫療等開銷後,還剩下多少錢可以拿來還債。必要生活費用的計算,法院會參考衛福部或地方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來判斷,但若你有特殊且必要的支出,法院也會考量喔!
- 準備證明文件: 無論是協商還是聲請更生,都需要提供大量的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戶籍謄本、收入證明(薪資單、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存摺、保險、汽機車等)、支出證明(租約、醫療收據)等。越完整,程序會越順利。
- 協商毀諾別放棄: 如果你曾協商毀諾,請務必準備好證明,說明當時導致你繳不出來的「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離職證明、診斷證明、家庭支出增加證明)。
- 不確定就尋求協助: 債務清理程序複雜,如果你不確定怎麼辦,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尋求協助。他們會提供專業的建議和協助。
結語
債務問題雖然棘手,但絕非無解。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就是為你提供了一條重生的道路。只要你願意勇敢面對,仔細了解相關規定,並積極採取行動,你一定能擺脫債務的陰影,迎向一個嶄新的未來!記住,你值得擁有一個沒有債務壓力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聲請更生或清算,會影響我未來信用嗎?
A: 是的,聲請更生或清算會對你的信用紀錄產生影響。一旦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你的信用報告上會留下相關註記,這可能會影響你未來申請貸款、信用卡或擔任公司負責人等。然而,這並非永久性的影響。當你完成更生方案並履行完畢後,信用註記會解除,你的信用狀況會逐漸恢復。相較於長期被債務追討、信用持續惡化,透過債務清理程序反而是一個讓信用「歸零重啟」的機會。
Q: 如果我曾經協商毀諾,還有機會聲請更生嗎?
A: 當然有機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的但書,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只要你能證明協商毀諾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導致的履行困難,例如失業、減薪、罹患重大疾病、家庭扶養負擔增加等,即使你之前毀諾,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重要的是,你要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來支持你的說法。
Q: 我沒有工作,可以聲請債務清理嗎?
A: 可以的。即使你目前沒有固定工作,只要你符合「消費者」身分(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小規模營業),且處於「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狀態,仍然可以聲請債務清理。法院會綜合評估你的所有狀況,包括是否有其他收入來源(例如國民年金、社會救助、家人資助等)、是否有潛在的工作能力,以及你的必要生活費用等。如果你的債務問題確實嚴重到無法解決,法院仍會考慮你的聲請。重要的是,在聲請時要誠實說明你的經濟狀況,並提出合理的還款計畫(即使是從零開始)。
Q: 聲請更生或清算,需要花很多錢嗎?
A: 聲請債務清理程序確實會產生一些費用,但通常不會是天文數字。主要費用包含:法院規費(聲請費)、郵務費、以及可能的文書影印費等。如果債務人經濟困難,無法負擔這些費用,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獲准後可以暫時免繳這些費用。此外,如果你選擇委託律師協助處理,則需要支付律師費。但若經濟狀況不佳,也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讓律師費用由基金會支付。整體而言,相較於債務累積的利息和可能的強制執行費用,這些程序費用是相對可負擔的,且有減免或協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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