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面臨債務困境,好不容易與銀行達成協商,卻又因故無法履行,導致「協商毀諾」,是不是就代表一切都完了?債權人會不會馬上追討所有債務,甚至讓家人陷入更深的泥淖?
律點通理解您此刻的焦慮與不安。這篇文章將專為債務人家屬設計,深入淺出地解析協商毀諾後的法律狀況,告訴您有哪些補救方法,以及身為家屬可以如何協助與應對。
協商毀諾是什麼?會有哪些影響?
簡單來說,「協商毀諾」就是指債務人未能按照先前與債權金融機構(例如銀行)達成的債務協商方案來還款。一旦發生毀諾,後果會比您想像的複雜,最主要有兩點:
1. 協商方案不失效力,但債權人可強制執行
您可能會以為協商毀諾後,之前的協議就作廢了。但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即使債務人沒有依約履行,協商方案本身並不會因此失效。這代表債權人仍然可以依據法院認可的協商方案,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查封薪水、存款或不動產。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2條:「債務清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債權人得逕以該方案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前項債務清償方案,不因債務人未依約履行而失其效力。但債權人得依原債權契約或法律規定,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2. 「回復條款」可能讓債務回到原點
許多協商協議中會包含所謂的「回復條款」。這條款約定,一旦債務人毀諾,所有協商給予的優惠(例如降低的利率、分期期限等)將會被取消,債務將回復到原來的借款契約條件,包括較高的利率和違約金。這無疑會讓債務人的負擔瞬間加重。
不過,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過高,法院仍有權依據《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至合理的數額,以維護公平。
協商毀諾後,還有機會再次協商嗎?
答案是:有機會! 即使已經協商毀諾,法律仍為債務人留了一條路,那就是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債務人曾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協商者,除有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外,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聲請調解者,不在此限。」
這條規定明確指出,雖然毀諾後不能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除非有不可歸責的事由),但聲請法院調解則不受此限制。這對債務人及其家屬來說,是一個重新與債權人協商,爭取更合理還款方案的重要機會。
實務案例解析:協商毀諾後的兩條路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說明:
案例一:毀諾後,債務可能「回復」原狀
小明爸爸因生意失敗,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協議書中載明了「回復條款」。後來,小明爸爸又因生病無法工作,導致無法繼續還款而毀諾。銀行沒有選擇依照協商方案聲請強制執行,而是主張「回復條款」,要求小明爸爸依原來的借款契約,連本帶利加上高額違約金還款。
律點通解析: 根據實務見解(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57號),法院通常會認為協商協議雖然是和解,但「回復條款」是雙方當初的約定,旨在保障銀行權益,所以通常認定有效。這表示,如果毀諾,銀行確實有可能要求回到最初的高額債務。因此,債務人及家屬在簽訂協商協議時,務必清楚了解「回復條款」的內容及其潛在影響。
案例二:毀諾後,仍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小芳的哥哥之前跟銀行協商過,但後來還是還不出來,毀諾了。小芳很擔心,想知道哥哥是不是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只能任由銀行追討。
律點通解析: 即使已經協商毀諾,法律其實有給予機會!根據司法院民事廳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的意見,債務人縱然已經協商成立,仍欲聲請法院調解,以獲取更多債權人讓步之機會,尚無不可。這是一個重要的補救途徑,讓債務人可以再次與債權人溝通,看看能否達成一個新的、更適合當下經濟狀況的還款方案。
債務人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建議
面對家人協商毀諾的狀況,家屬可以扮演重要的支持與協助角色:
- 積極評估與聲請法院調解: 這是毀諾後最直接且有效的補救途徑。協助家人準備最新的財務資料(收入、支出、資產、負債),誠實說明毀諾原因與目前還款能力,展現積極解決問題的誠意。
- 仔細審閱協商協議書: 務必找出並了解協議書中的「回復條款」內容,以及毀諾後債權人可能採取的追討方式。知己知彼,才能更好地應對。
- 留意債權人的強制執行: 如果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務必確認其執行的範圍是否符合協商方案的內容。若有超出,債務人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主張權利。
- 避免不當行為: 提醒家人切勿在明知無法履行協商協議時,仍虛偽承諾,以免涉及詐欺。更要避免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惡意處分財產,這可能觸犯「損害債權罪」。
結語
債務協商毀諾確實會帶來壓力,但請記住,這不代表絕望。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了再次透過法院調解尋求解決方案的機會。身為債務人家屬,您的支持與了解,將是家人走出困境的重要力量。積極面對,掌握法律賦予的權利,才能為家人找到重啟財務新生的道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協商毀諾是什麼意思?
A: 簡單來說,就是債務人沒有按照之前與銀行等債權金融機構約定好的債務協商方案來還款。一旦發生,銀行就有權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例如聲請強制執行或要求回復原債務條件。
Q: 家人協商毀諾後,真的還能再跟銀行談嗎?
A: 是的,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即使已經協商毀諾,債務人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這是一個重要的補救機會,讓債務人可以再次與債權人溝通,爭取新的還款方案。
Q: 如果毀諾,銀行會不會要求全部債務都恢復到原本的高利率?
A: 很有可能。許多協商協議中會包含所謂的「回復條款」,約定一旦債務人毀諾,所有優惠條件就會取消,債務將回復到原來的借款契約條件,包括較高的利率和違約金。但如果銀行主張的違約金金額過高,債務人仍可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酌減。
Q: 家人在聲請法院調解時,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A: 通常需要準備最新的財產清冊、收入證明、支出明細、債權人清冊、以及之前協商的相關文件等。誠實且完整地提供資料,有助於調解的進行,讓法院和債權人了解債務人目前的實際狀況。
Q: 如果家人協商毀諾,債務會轉嫁到我(家屬)身上嗎?
A: 一般來說,債務是個人的,除非您是該筆債務的「保證人」或「共同債務人」,否則債務不會自動轉嫁到您身上。但如果債務人過世,繼承人可能需要考慮在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避免承擔超出遺產範圍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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