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這個字,對許多人來說是自由,但對你來說,也許是沉重的壓力。當債務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讓你喘不過氣時,別慌!台灣的法律為你提供了一條路,叫做「債務協商」。這不是要你逃避,而是給一個機會,讓你和銀行坐下來,一起找出解決方案。
如果你正準備進行「前置協商」面談,心裡是不是充滿疑問:「銀行會問我什麼?我該怎麼準備?會不會被拒絕?」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你一一解答,讓你胸有成竹地面對,為自己的財務重啟之路打下堅實基礎!
債務協商面談,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了解「前置協商」這個機制,它可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特別為債務人設計的。簡單來說,在真的走上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法律鼓勵你先和債權銀行好好談一談。
關鍵法條一:請求協商的門票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當你對金融機構有債務,想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解決時,就得先向最大的債權銀行提出協商請求。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債務人為前項請求或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這條文告訴我們,協商不是隨便說說,你必須書面提出請求,並且附上兩份非常重要的文件:「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和「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這兩份文件是銀行評估你還款能力的基礎,務必真實、完整、詳盡地填寫。
關鍵法條二:銀行有權查你的財務
你可能會好奇,銀行怎麼知道我說的是真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之1就賦予了銀行查詢你財務狀況的權利。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之1:「債務人請求協商時,視為同意或授權受請求之金融機構,得向稅捐或其他機關、團體查詢其財產、收入、業務及信用狀況。」
這表示,當你提出協商請求時,就等於同意銀行可以向國稅局、勞保局、健保局等單位查詢你的收入、財產、信用狀況。所以,在準備「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時,誠實是最高原則。任何虛報或隱匿,都可能讓協商破局,甚至影響你日後向法院聲請的權利。
協商面談,銀行會問你什麼?
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銀行面談的題庫,但根據上述法條,以及協商的目的,銀行在面談中通常會圍繞以下幾個核心點進行詢問:
- 個人基本資料:確認身份,核對聯絡方式。
- 債務狀況:你對各家銀行的欠款總額、種類(信用卡、信貸等)、發生原因、是否有擔保品?
- 收入來源與穩定性:你的工作性質、每月薪水、有沒有兼職或租金收入?這些收入穩定嗎?
- 每月必要支出:家裡有幾個人要養?每個月房租、伙食、交通、醫療、教育費等開銷大概多少?
- 資產狀況:名下有沒有不動產、車子、存款、股票、保險等等?
- 債務發生原因:是什麼原因讓你陷入債務困境?(例如:失業、生病、投資失利、過度消費等)
- 還款意願與能力:你目前每月能拿出多少錢來還債?你希望的還款期數和利率是多少?
- 對銀行方案的看法:銀行可能會根據你的狀況提出初步方案,詢問你的意見。
實務案例:別讓「不到場」毀了你的機會!
在債務協商的實務中,我們看過不少年輕朋友因為不了解程序,而錯失了協商的機會。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無故不到場面談」。
小陳的經驗:兩次不到場,協商機會飛了
小陳(化名)因為信用卡和信貸債務累積了數十萬元,壓力山大。他鼓起勇氣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了前置協商。銀行通知他前往面談,但小陳覺得銀行提出的初步方案不理想,而且擔心面談時會被銀行刁難,所以第一次沒有去。
銀行又給了他第二次面談機會,但小陳心想:「反正方案我不滿意,去了也沒用。」於是又無故缺席了。結果,銀行以「兩次無故不到場面談」為由,認定小陳「視為前置協商自始未開始」。
小陳後來想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卻被法院駁回了!法院認為,前置協商就是要鼓勵大家先自己解決問題,如果你無故不到場,等於沒有展現協商的誠意,也就不符合聲請更生的基本條件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就算對銀行方案不滿意,也一定要出席面談! 面談是溝通的機會,你可以在現場表達你的困難和可負擔的金額,而不是直接用「不到場」來拒絕。
協商不成立,還有下一條路!
如果真的努力協商了,但最後還是「協商不成立」(例如:銀行在30天內沒開始協商、90天內沒談成,或者債權銀行對你強制執行),別灰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保障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更棒的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之3也明確規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之3:「債務人於協商或調解不成立後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不得以其未接受債權人於協商或調解程序所提債務清償方案為由,駁回其更生或清算之聲請。」
這條文就像給你一顆定心丸,它強調了你的自主決定權。就算你認為銀行提出的方案不合理,不願意接受,法院也不能單純因為你沒接受方案就駁回你的更生或清算申請。這代表你有權利為自己爭取最合理的條件。
律點通的實務建議:面談前這樣準備!
1. 準備文件,誠實為上
務必真實且完整地準備「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與「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把你的收入、支出、資產、負債,以及家庭扶養狀況都清楚列出來。銀行會查核,所以千萬別抱著僥倖心態。
2. 評估能力,提出方案
在面談前,先冷靜評估自己每個月「真正」能負擔的還款金額是多少。可以試算一下扣除必要生活開銷後,還剩下多少錢。帶著一個具體且可行的還款方案去談,而不是空手去。
3. 積極參與,誠意溝通
無論如何,一定要準時出席面談! 這是你展現誠意、爭取權益的機會。就算對初步方案不滿意,也要勇敢地說出來,並提出你的想法。積極溝通,才有可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4. 記錄過程,保障權益
面談時,可以做筆記,記錄下時間、地點、銀行承辦人姓名、討論內容、銀行提出的方案以及你的回應。這份紀錄在未來有任何爭議時,都能成為有力的證據。
結論
面對債務問題,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請記得,你並不孤單,也有法律途徑可以協助你。前置協商面談是重啟財務人生的第一步,只要你做好充分準備,誠實面對,積極溝通,你就能掌握主動權,為自己爭取一個合理的清償方案。勇敢踏出這一步,你會發現未來比想像中更光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沒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穩定,還能申請債務協商嗎?
A: 可以的。即使收入不穩定,只要你對金融機構負有債務,就可以申請前置協商。重要的是,在「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中,要誠實揭露你所有的收入來源(包括兼職、打零工等)以及預估的平均收入。銀行會根據你的實際狀況評估還款能力,而不是只看是否有固定薪資。展現你的還款意願和誠意,是協商成功的關鍵。
Q: 我把錢都藏起來了,銀行真的能查到嗎?
A: 銀行確實有權力查詢你的財務狀況。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之1,你提出協商請求時,就視為同意或授權銀行向稅捐機關(查詢所得、財產)、勞保局(查詢投保薪資)、健保局、集中保管結算所(查詢股票、基金)等單位查詢你的財產、收入、業務及信用狀況。所以,任何隱匿或虛報的行為,都可能被銀行發現,進而導致協商破裂,甚至影響你後續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權利。誠實是最好的策略。
Q: 如果協商後,我還是還不起錢怎麼辦?會不會被抓去關?
A: 債務問題屬於民事範疇,並不會因為還不起錢就被抓去關。如果你在協商後,因為突發狀況(例如失業、生病)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協商方案,應立即與銀行聯繫說明情況,看是否能再次調整方案。如果真的無法達成共識,或者協商最終不成立,你仍然可以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債務問題,尋求司法救濟。
Q: 我聽說有些代辦公司可以幫我協商,我該找他們嗎?
A: 律點通強烈建議你直接與銀行聯繫,或尋求合法的律師協助,而非委託不明的代辦公司。許多代辦公司會收取高額費用,但可能無法提供實質幫助,甚至可能利用資訊不對等誤導你,讓你的情況更糟。消債條例的協商程序設計就是讓債務人可以自己進行,若真的需要專業協助,尋求具備律師執照的專業人士,才能確保你的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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