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債務怎麼辦?前置協商的準備與應對
當摯愛的家人陷入債務泥淖,身為家屬的您,心中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面對堆積如山的帳單、銀行的催收通知,甚至不清楚債務協商究竟是什麼,該從何著手?別擔心,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專業角度,為您和家人拆解台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前置協商」程序,讓您了解銀行會如何評估,以及家人能如何提供最實質的幫助,共同為債務問題尋找出口。
什麼是「前置協商」?為什麼它很重要?
「前置協商」是台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為經濟困難的消費者設計的第一道防線。它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債務人能在聲請更生或清算(更嚴格的法律程序)之前,先與主要的債權金融機構坐下來,面對面討論出一個可行的還款方案。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 明確指出: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債務人為前項請求或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債務人必須主動以書面提出協商請求,並且要準備好兩份核心文件:『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和 『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這些資料是銀行評估債務人還款能力的基礎,也是協商面談的起點。
銀行會怎麼「看」債務人的財務狀況?
您可能會好奇,銀行在協商時,除了債務人提供的資料外,還會知道些什麼?答案是:銀行有權力進行全面的查詢。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1條 規定:
「債務人請求協商時,視為同意或授權受請求之金融機構,得向稅捐或其他機關、團體查詢其財產、收入、業務及信用狀況。前項金融機構應即通知其他債權人與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協商,並將前項查詢結果供其他債權人閱覽或抄錄。」
這表示當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時,就等於授權銀行可以向國稅局、勞保局、健保局等單位,查詢債務人的所有財產、收入、業務及信用狀況。銀行會透過這些管道,全面了解債務人的財務全貌,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薪資、股票持有狀況等。因此,債務人提供的資料務必誠實且完整,任何不實或隱瞞都可能破壞協商的信任基礎,導致協商失敗。
生活實例:誠實面對,才能建立信任
想像一下「阿明」的例子。阿明因為投資失利,積欠了銀行一大筆債務,決定申請前置協商。他心想,如果把一些小額存款或不常用的股票隱瞞起來,或許銀行會給予更好的條件。然而,當他與銀行面談時,銀行人員卻提出了他自認為隱藏起來的資產明細,讓阿明感到非常尷尬。原來,根據《消債條例》的規定,銀行早已透過合法管道,掌握了阿明幾乎所有的財務資訊。這個經驗讓阿明明白,唯有誠實揭露,才能讓銀行感受到他的誠意,進而願意與他討論出一個更合理的還款方案。
債務人家屬可以怎麼做?
身為債務人家屬,您雖然不是債務人本人,但您的支持與協助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您可以提供的實質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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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整理與核對財務資料:
- 幫助債務人收集所有銀行存摺、信用卡帳單、貸款繳款證明、薪資單、所得稅清單、財產歸戶資料等。
- 共同檢視『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和『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確保沒有遺漏或錯誤,因為銀行會核對這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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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家庭收支狀況:
- 協助評估每月家庭的固定收入與必要開銷,計算出債務人每月實際能負擔的還款金額。這有助於債務人在面談時,提出一個務實且可行的還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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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精神支持與鼓勵:
- 債務協商的過程可能漫長且充滿壓力,家人的理解與鼓勵,是債務人堅持下去的重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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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積極配合協商:
- 提醒債務人準時出席面談、誠實回答問題,並積極表達還款意願。司法院民事廳的研審小組意見曾指出,債務人若多次無正當理由未到場面談,可能被視為未請求協商,影響後續權益。
協商不成立,還有其他選擇嗎?
如果前置協商最終未能達成協議,債務人也無需氣餒。依據《消債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在協商不成立時,會提供一份「協商不成立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是債務人後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重要文件,代表法律為債務人提供了另一條重建經濟生活的道路。
結論:共同面對,找到出口
面對家人的債務問題,雖然挑戰重重,但絕非無路可走。透過了解「前置協商」的法律依據、銀行評估的重點,以及家屬能提供的實質協助,您將能與家人一同更有策略地面對。記住,誠實、積極、充分準備,是成功協商的關鍵。即使協商未能成功,法律也提供了其他的解決途徑,讓您和家人有機會走出困境,重新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會不會因為債務人的協商,而被銀行要求一起還債?
A: 一般情況下,除非您是債務的連帶保證人、共同債務人,或是債務是以您的名義申辦(例如您是信用卡副卡持有人),否則銀行不能直接要求您償還債務人的個人債務。前置協商是債務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議,不會直接影響到沒有擔保關係的家屬。然而,若您曾提供擔保品(如房產)作為債務抵押,則擔保品可能會受到影響。
Q: 在債務協商面談時,我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給銀行?
A: 債務人必須準備『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和『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家屬可以協助收集並核對這些文件所需的證明資料,例如: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近兩年的所得清單及財產歸戶資料、近三個月的薪資證明、勞保投保明細、銀行存摺封面及近三個月明細、信用卡帳單、貸款繳款證明等。這些資料越完整、越真實,越能幫助銀行評估並提出合理的方案。
Q: 如果銀行提出的還款方案,債務人覺得太高或無法負擔,該怎麼辦?
A: 債務人有權利評估銀行提出的方案是否符合自身實際的還款能力和最佳利益。如果覺得方案不合理或無法負擔,債務人可以表達不同意,並說明原因,嘗試與銀行協商調整。若雙方最終無法達成共識,協商將不成立,債務人可憑『協商不成立證明書』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問題。
Q: 債務協商成功後,如果債務人因為突發狀況導致無法履約,會有什麼後果?
A: 若協商成立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協商方案有困難,例如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導致收入中斷等,仍可依《消債條例》規定,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這顯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債務人在遭遇不可抗力時的權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不可歸責』的事由,且需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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