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債務纏身?前置協商流程、影響與自保指南
當家中成員不幸陷入債務泥沼,身為家屬的您,想必心急如焚,卻又不知從何幫起。面對銀行催收、法律文件,許多人感到茫然無助。別擔心,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專業角度,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前置協商」機制,讓您了解其流程、可能的結果,以及對家人的影響,幫助您與家人一同找到解決之道。
什麼是「前置協商」?這是債務清理的第一步!
「前置協商」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為負債的民眾設計的一種非訴訟性債務清理機制。簡單來說,就是讓您的家人在走上法院程序之前,有機會與欠款的金融機構們坐下來,共同商議一個可行的還款計畫。它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債務人直接進入更生或清算等法院程序,節省司法資源,並提供債務人重建經濟生活的機會。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這條文明確指出,前置協商或調解是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的前置要件。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家人想透過法院清理債務,通常得先經過這一步。
前置協商的流程與可能結果
前置協商的流程大致如下:
- 準備階段:您的家人需要備妥所有財產、收入、支出、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等詳細文件,誠實申報自身的財務狀況。
- 提出請求:向最大債權的金融機構提出書面協商請求。最大債權銀行會代理其他金融機構與您的家人進行協商。
- 協商過程:協商內容通常會包括降低利率、延長還款期限、分期償還等,以期達成一個您的家人能負擔的還款方案。
- 協商結果:
- 成立:雙方達成協議,您的家人需依協議內容按期繳款。這是一個重新開始的好機會。
- 不成立:若無法達成協議,您的家人則可進一步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整個協商過程,從提出請求到協商成立或不成立,通常會有約3到4個月的時間。
協商成功後,如果又繳不出來怎麼辦?「不可歸責事由」是關鍵!
許多家屬會擔心,萬一協商成功了,但未來又因為某些原因繳不出來,是不是就沒有機會了?這確實是一個重要的考量點。讓我們先來看兩個案例:
案例一:協商毀諾的後果——債務回復高利率
小陳曾因信用卡債務與銀行達成協商,每月固定還款。但好景不常,他後來因公司裁員,收入銳減,導致無法繼續繳款而毀諾。銀行依據協商協議,將小陳的債務回復到原本的高利率,並啟動法律程序追討。法院也判決小陳需給付原契約約定的高額利息。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前置協商協議一旦簽訂,務必量力而為,確保所達成的方案是可長期履行的。如果毀諾,債務將回復到原契約條件,信用紀錄也會受到嚴重影響,甚至可能面臨訴訟與強制執行。
案例二:因「不可歸責事由」毀諾,仍有機會聲請更生
老王是一位年邁的長者,早年曾因債務與銀行協商。然而,隨著年紀增長,身體狀況大不如前,不僅罹患重病無法工作,每月僅靠微薄的國民年金和勞保維生。面對龐大的債務,他根本無力履行之前的協商。法院考量老王的特殊情況,認定他屬於「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因此裁定他可以進入更生程序,重新規劃債務清償。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帶來了一線希望!即使您的家人曾與銀行協商成立並毀諾,只要能證明其毀諾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
- 收入銳減或失業:因經濟不景氣、公司倒閉、個人健康問題等導致工作收入大幅減少。
- 罹患疾病:因重大疾病導致醫療費用增加或無法工作。
- 扶養負擔增加:家庭成員突發變故,導致扶養責任加重等。
法院通常會採取較為寬鬆的標準來認定這些事由,判斷債務人是否已不能維持符合人性尊嚴之最基本生活條件,導致履行協商有困難。只要不是惡意或故意不還,您的家人仍有機會透過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獲得債務清理的機會。
此外,法院在判斷債務人是否符合「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時,會參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所規定的「必要生活費用」:
「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定之。受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亦準用此規定。」
法院會從您家人的收入中扣除這些必要生活費用,如果剩下的錢不足以支付債務,或即使能支付,但償還年限將極其漫長(例如超過15-20年),導致債務人難以重建經濟生活,法院也可能認定其符合聲請更生的要件。
給債務人家屬的實用建議
- 保持開放溝通:鼓勵您的家人誠實面對債務,並與您分享所有相關資訊。隱瞞只會讓問題更複雜。
- 協助收集資料:協助家人整理所有財務文件,包括收入證明、支出明細、債權人清單等,這些都是協商與後續法律程序的基礎。
- 共同評估還款能力:在協商階段,與家人一起仔細評估,確保所達成的還款方案是他們真正能長期負擔的,避免再次毀諾。
- 理解法律權益:了解前置協商的流程和「不可歸責事由」等關鍵概念,即使協商失敗或毀諾,也知道還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尋求協助。
結論:面對債務,希望仍在!
處理家人的債務問題確實充滿挑戰,但請記住,台灣的法律提供了多種債務清理機制,旨在給予債務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從前置協商到更生、清算,每一步都有其法律依據和操作細節。重要的是,要積極面對,充分了解相關規定,並做出最適合家庭的選擇。只要不放棄,總能找到重生的道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家人申請前置協商,我會不會因此變成債務人?
A: 不會的。前置協商是針對您家人個人名下的債務進行處理,除非您本身是債務的連帶保證人,否則您不會因為家人申請前置協商而自動變成債務人。您的個人財產和信用不會直接受到影響。
Q: 如果家人前置協商不成功,還有其他辦法嗎?
A: 有的。如果前置協商不成功(不成立),您的家人可以進一步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的調解。若調解仍不成立,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這些都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的合法途徑,旨在協助債務人清理債務、重建生活。
Q: 家人協商成功後,如果又因為生病無法工作,導致繳不出錢怎麼辦?
A: 若您的家人在協商成功後,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如突發重病、失業、收入銳減等)導致無法履行協議,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會審酌這些客觀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但書的規定,給予債務人重新清理債務的機會。請務必保留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離職證明等)。
Q: 家人債務總額很高,是不是就沒有希望了?
A: 不一定。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旨在幫助陷入困境的債務人。即使債務總額高,只要符合相關資格,仍有機會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例如,若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可以聲請更生。法院會綜合考量債務人的收入、支出、家庭狀況等,判斷其是否符合「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的要件。重要的是要積極面對,尋求正確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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