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正在努力面對債務的您,選擇債務協商是一條勇敢的路。然而,協商過程中或協商後,您或許會擔心:「我的信用紀錄會變成怎樣?會不會以後都不能貸款了?」這些疑問和焦慮,律點通都懂!
今天,我們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債務協商對信用的影響、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以及最重要的——如何查詢、自保並在必要時爭取您的權益,讓您在債務清理的路上,走得更安心、更有方向。
協商後,我的信用紀錄怎麼了?
當您與金融機構進行債務協商時,無論是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進行的「前置協商」,或是過去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機制辦理的「銀行公會協商」,相關資訊都會被揭露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簡稱聯徵中心)的信用報告中。
聯徵中心是台灣最主要的信用資料庫,金融機構在審核您的貸款、信用卡申請時,都會參考這份報告。協商成立後,您的信用報告上會註記「當事人前置協商成功」或類似的紀錄,這份註記通常會保留到您清償完畢後再加1年。
這段期間,雖然會影響您申請新的信用卡或貸款,但這是一個過渡期。重要的不是有沒有紀錄,而是您是否誠實履行協商方案。誠實履約是您重新建立信用的第一步。
什麼是「信用權」?
您可能聽過「名譽權」,但「信用權」又是什麼呢?簡單來說,信用權就是您在經濟活動中,因為履行承諾的能力和意願所建立的「信譽」。當您的信用權受到不當侵害,例如被錯誤通報不實紀錄,導致貸款被拒、信用卡被停用,這就可能涉及法律問題了。
萬一信用紀錄出錯,我能怎麼辦? (法律武器篇)
在債務協商過程中,如果遇到金融機構或債務管理公司不當處理,導致您的信用受損,您並非求助無門。台灣的法律提供了一些途徑來保障您的權益。
1. 錯誤通報或不當行為導致信用受損
如果金融機構或代辦公司因故意或過失,錯誤地向聯徵中心通報不實資料,或未經您同意就擅自申請協商,導致您信用受損,這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表示,如果您的信用權或名譽權因為這些不法行為受到侵害,即使沒有直接的財產損失,您也可以請求精神上的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此外,如果行為人是公司的員工,公司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民法》第188條)。
更甚者,如果錯誤是企業經營者(例如銀行)的疏失所致,您還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權益,甚至在對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51條)。
2. 貸款被拒,可以要求賠償嗎?
這是一個常見的疑問。理論上,如果錯誤的信用紀錄導致您貸款被拒,您可能會主張因此產生的利息差額或投資損失。然而,在實務上,法院對於「相當因果關係」的認定非常嚴格。金融機構通常會主張,核貸是綜合評估的結果,聯徵資料只是其中一個參考因素,並非唯一決定因素。
因此,您需要提出非常強力的證據,證明如果沒有這個錯誤紀錄,您的貸款「必然」會被核准,且條件會更好,才能成功主張這部分的財產損害賠償。這也是為什麼,即使信用受損,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通常比精神慰撫金更難獲得。
這些真實故事,你可能也會遇到 (案例改寫)
故事一:被代辦公司害慘的李先生
李先生因為債務問題,找了一家債務管理顧問公司協助。沒想到,這家公司的員工張小姐,在沒有經過李先生明確同意,也沒有充分告知風險的情況下,就擅自以李先生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了債務協商。結果,李先生的信用評等大幅降低,信用卡被強制停卡,甚至連房貸都收到銀行催告清償的通知!
李先生氣憤又無助,決定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小姐和她所屬的公司確實有過失,侵害了李先生的信用權和名譽權,必須連帶賠償李先生新台幣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在委託任何代辦公司前,務必再三確認其合法性與專業度,並仔細審閱所有文件,了解每一個步驟的潛在影響。未經您同意的任何行為,都可能構成不法侵害。
故事二:協商毀諾後的彭小姐
彭小姐多年前曾與銀行進行前置協商並達成協議。然而,她後來卻毀諾,沒有按照約定還款。幾年後,彭小姐再次遇到財務困難,想聲請「更生」來清理債務。但法院卻駁回了她的聲請。
法院認為,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一旦協商成立並毀諾,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困難,否則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彭小姐雖然聲稱收入驟減,但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這是她無法控制的變故,且在申報財產時有漏報,也未積極尋找更高薪的工作。法院因此認定她不符合「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的嚴格條件。
這個故事提醒我們: 債務協商是一份嚴肅的契約。一旦協商成立,務必盡力履行。如果真的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務必保留所有證據,並積極尋求解決方案,以證明自己已盡最大努力。
自保攻略:協商中的你,這樣做最安心
- 仔細審閱所有協商文件: 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詳讀所有條款,特別是還款條件、利率、違約效果、聯徵註記期限等。不要輕信代辦公司「保證消除信用不良」或「保證貸款成功」的說法。
- 定期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建議您每年至少向聯徵中心申請一次個人信用報告,檢查是否有不實或錯誤的紀錄。若發現錯誤,應立即向相關金融機構反映並要求更正。
- 若信用紀錄遭不法侵害,立即行動:
- 蒐集證據: 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包括協商契約、銀行通知、聯徵報告、貸款申請被拒證明、與金融機構或代辦公司的通訊紀錄等。
- 申訴管道: 先向造成錯誤的金融機構申訴。若不滿意處理結果,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若仍無效,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 回復名譽: 除了損害賠償,您也可以要求更正不實紀錄,以回復您的信用。
- 誠實申報財務狀況: 無論是協商或申請貸款,務必據實申報您的財產、收入、支出和債務。隱瞞或提供不實資料,只會讓您陷入更深的困境,甚至影響未來的債務清理機會。
結論:積極面對,重建信用
債務協商是一個重要的轉捩點,它讓您有機會重新掌握財務主導權。雖然協商紀錄會暫時影響您的信用,但只要您誠實履行、積極面對,並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未來仍有機會重建良好的信用。記住,這段經歷是您邁向財務自由的必經之路,律點通將持續陪伴您,提供最實用的法律指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債務協商的紀錄會跟著我多久?
A: 債務協商的紀錄(如「當事人前置協商成功」註記)通常會保留在您的聯徵信用報告中,直到您將協商方案全部清償完畢後,再額外加計1年。這段期間,雖然會影響您申請新的貸款或信用卡,但只要您誠實履約,這份紀錄最終會移除。
Q: 我的信用紀錄被銀行弄錯了,我該怎麼辦?
A: 首先,立即向聯徵中心申請您的個人信用報告,確認錯誤的具體內容。接著,收集所有能證明該紀錄不實的文件證據。然後,向造成錯誤的金融機構提出書面申訴,要求更正。如果金融機構處理不當或不予理會,您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尋求第三方協助。必要時,可考慮尋求法律協助,提起民事訴訟。
Q: 協商後,我還能申請貸款或信用卡嗎?
A: 在協商紀錄揭露期間(通常是清償完畢後加1年),您申請新的貸款或信用卡會非常困難,因為金融機構在審核時會看到您的協商紀錄,評估您的信用風險較高。但這並非永久性的。一旦協商紀錄移除,且您在這段期間有良好的還款表現,未來仍有機會重新建立信用,並申請新的金融服務。建議您在協商期間專注於履約,待紀錄移除後再逐步嘗試。
Q: 如果協商後我的收入變少,導致履行有困難,我還能怎麼辦?
A: 如果您在協商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突發的重大疾病、非自願性失業等)導致收入銳減,履行協商方案確實有困難,您可以與原協商銀行再次協商,看是否有調整方案的空間。若無法達成共識,且情況確實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的嚴格要件,您可以在特定情況下聲請「更生」或「清算」,但法院會從嚴審查,您必須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困難確實不可歸責於您,並已盡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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