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纏身令人焦慮,尤其當您考慮「債務協商」時,最擔心的莫過於對個人信用的長遠影響。許多人害怕一旦協商,信用就會「破產」,從此與銀行往來絕緣。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度解析債務協商與信用評分的關係,讓您了解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並在必要時採取正確的行動,一步步重建您的財務未來。
1. 您的金融身份證:信用評分與聯徵中心
您知道嗎?在台灣,您的信用評分就像一張重要的金融身份證,它是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簡稱聯徵中心)根據您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各種信用資料(例如信用卡繳款紀錄、貸款還款狀況等)綜合計算出來的數值。這個分數反映了您未來能否準時還款的信用風險,也是銀行決定是否核貸給您、給您多少額度、或給您什麼利率的重要參考。
聯徵中心依法蒐集這些資料,並提供給會員金融機構參考。因此,您的每一次金融行為,都可能影響到您的信用評分。
2. 債務協商: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當您發現自己已無力負擔多筆金融機構債務時,「債務協商」是法律賦予您的一個重要權利與機會。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的規定,債務人若對金融機構負有債務,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這是一個讓您能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重新擬定還款方案的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這條法規的用意,是希望能在進入更複雜的法律程序前,給予債務人一個與銀行協商解決債務的機會,減輕您的還款壓力。
3. 協商是雙面刃:對信用的影響與重建
進行債務協商,確實會在聯徵中心留下紀錄。這表示在協商期間及協商完成後的一段時間內,您向金融機構申請新的貸款或信用卡可能會面臨困難。這是因為銀行會考量您的還款能力和歷史紀錄。
然而,這並非信用的末日!協商的目的是讓您能有能力逐步清償債務。只要您嚴格遵守協商方案,按時足額繳款,當協商方案履行完畢後,您的信用紀錄會逐漸恢復正常。這就像一場長跑,雖然起點可能有些艱難,但只要堅持跑完全程,終點線後依然能看見曙光,重建您的信用。
4. 銀行出包怎麼辦?您的信用權益受法律保障
萬一您的信用評分受損並非因為您的過失,而是金融機構的錯誤呢?別擔心,法律也為您提供了保障!
當金融機構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的信用權或名譽權,導致您受到損害時,您可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表示,如果銀行不實通報您的債信不良紀錄,導致您的信用評分劇降,或讓您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即使事後錯誤資料被刪除,您仍可依據這些法條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
此外,金融機構本身作為「法人」,若其員工在執行職務時發生錯誤,導致您的權益受損,銀行也需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依《民法》第28條規定)。
5. 真實案例解析:您的權益,法律這樣說!
讓我們透過幾個貼近生活的案例,看看在實務上,法院是如何判斷債務人的信用權益:
案例一:銀行烏龍通報,信用一夕崩盤?
小陳一直以來信用良好,信用評分維持在不錯的水準。某天,他突然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強制停卡,聯徵中心的信用評分也瞬間跌到谷底,並被註記為信用不良!經過追查,才發現是銀行系統出錯,誤將他正常繳款的信用卡,通報為「強制停卡」的不實訊息。雖然銀行事後很快刪除了錯誤資料,但小陳仍主張自己的名譽和信用已經受到嚴重損害,於是向法院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銀行有重大過失,確實侵害了小陳的名譽權及信用權。儘管錯誤資料已被刪除,但錯誤通報已造成的信用與名譽貶損是事實。最終,法院判決銀行應賠償小陳新台幣25萬元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明確告訴我們,當金融機構因過失不實通報信用資料,導致信用受損時,債務人有權要求賠償。
案例二:逾期繳款,銀行通報合理嗎?
阿美姐因為信用卡帳單上的利息計算有爭議,所以她決定只繳付部分款項,而沒有繳清全部應繳金額。結果,銀行將她未繳清的訊息傳送至聯徵中心,並將未繳款金額轉入呆帳,導致阿美姐的信用卡被停卡。阿美姐認為銀行故意不法侵害她的信用權,因此提告。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阿美姐在展延期滿後確實有未依期清償債務的情形。即使她對帳單上的利息有爭執,這也不能免除她清償本金的責任。因此,銀行依規定將她未繳款的訊息傳送至聯徵中心及轉入呆帳,是合法的行為,不構成侵害阿美姐的信用權。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如果您確實有未依約履行債務的情形,金融機構依規定向聯徵中心通報逾期或呆帳紀錄,是其合法權利,不能僅以對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拒絕履行全部還款義務。
6. 協商毀諾的代價:絕不能輕忽的後果
債務協商成立後,最重要的就是嚴格遵守還款計畫。若您未能依協商方案履行還款義務,這就構成「毀諾」。
協商協議書中通常會包含「回復條款」,也就是一旦您毀諾,所有之前協商的優惠條件(例如較低的利率、較長的還款期數)都將失效。債權人有權回復依原契約條件(包括原高利率及違約金)繼續向您追討債務,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不僅會讓您的信用紀錄持續不良,還可能面臨更高的利息負擔和法律訴訟,讓您的債務困境雪上加霜。
7. 給債務人的實用建議:協商前後的關鍵步驟
面對債務問題,積極應對是關鍵。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協商前,務必做好這些準備:
- 充分評估自身還款能力: 誠實面對自己的收入、支出和可處分所得,確保協商方案是您能夠長期負擔的。不要為了協商而協商,最後卻無力履行。
- 了解協商影響: 清楚協商會在聯徵中心留下紀錄,可能會影響未來申請貸款或信用卡。做好心理準備,並規劃好未來的財務方向。
- 尋求專業諮詢: 如果您對債務協商程序或法律條文不熟悉,建議尋求律師或專業債務諮詢機構的協助,了解自身權益及最佳解決方案。
協商中,保護自己的權益:
- 仔細審閱協議書: 務必詳細閱讀協商協議書的每一條款,特別是關於還款條件、利率、違約金以及「回復條款」(即毀諾後回復原契約條件)的約定。
- 保留所有文件: 妥善保存所有與協商相關的文件,包括申請書、協議書、繳款證明、往來函件等,以備不時之需。
- 確保資訊正確: 若發現金融機構通報的信用資料有誤,應立即向金融機構提出異議並要求更正,並可向聯徵中心調閱個人信用報告進行核對。
協商後(履行中),持續努力:
- 嚴格遵守還款計畫: 協商成立後,務必按時足額繳款,這是重建信用的最重要一步,也是避免毀諾的唯一方法。
- 監控信用報告: 定期向聯徵中心調閱個人信用報告,確認信用紀錄是否正確,有無異常註記。
協商毀諾或信用受損時,應對之道:
- 分析毀諾原因: 若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重大傷病、非自願性失業等)導致無法履行協商,應保留相關證明,這可能成為日後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有利依據。
- 處理不實紀錄: 若發現聯徵中心有不實的信用紀錄,應立即向通報的金融機構提出書面異議,要求更正或刪除。若金融機構不處理,可向金融主管機關申訴,必要時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考慮更生或清算: 若協商毀諾且確實無力償還債務,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以重建經濟生活。
結論:重建信用,從現在開始
債務協商是重建財務秩序的重要途徑,雖然會在聯徵中心留下紀錄,但並非信用末日。關鍵在於充分了解其影響、謹慎評估自身能力,並嚴格遵守協議。若不幸遇到不實通報,法律也提供您保障。記住,積極面對,妥善處理,您的信用總有重生的機會。從今天起,一步步邁向財務自由的道路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債務協商的紀錄會保留多久?
A: 債務協商的紀錄保留時間會依情況而異:若協商成立並履約完成,聯徵中心會揭露一年;若協商不成立,則揭露聯徵中心債務協商不成立註記三年。但若協商毀諾,則會揭露毀諾紀錄,直到您將所有債務清償完畢後,紀錄才會揭露三年。
Q: 協商後如果又遇到困難,可以再次協商嗎?
A: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原則上協商或調解成立後,不得再次聲請更生或清算。但若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重大傷病、非自願性失業、疫情導致收入銳減等),導致履行協商方案有困難時,您仍有機會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尋求法律協助來清理債務。
Q: 發現聯徵中心資料有誤,該怎麼處理?
A: 如果您發現聯徵中心顯示的個人信用資料有誤,應立即採取以下步驟:首先,向通報該資料的金融機構提出書面異議,要求更正或刪除。同時,您可以向聯徵中心申請調閱個人信用報告進行核對。若金融機構不處理,可向金融主管機關(如金管會)申訴,必要時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Q: 協商毀諾後,除了信用受損還有什麼影響?
A: 協商毀諾後,除了信用紀錄持續不良外,金融機構有權依據協商協議中的「回復條款」,回復原契約條件,這通常意味著您需要負擔更高的利率、違約金,並可能面臨金融機構的法律訴訟(如支付命令、民事訴訟),甚至後續的強制執行程序,對您的財務和生活造成更大壓力。
Q: 協商毀諾後,還有機會申請更生或清算嗎?
A: 有的,但您必須證明毀諾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致。法院會審酌您毀諾當時的收支狀況,判斷是否為惡意毀諾。若您能提供相關證明(如非自願性失業證明、重大醫療單據、不可抗力災害證明等),仍有機會透過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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