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知道您可能正經歷失業與債務的雙重壓力,特別是當您發現之前辛苦談成的債務協商,因為突如其來的失業而無法履行時,那種挫折感一定很沉重。但請您務必相信,協商毀諾並非絕路,法律上仍有許多途徑可以幫助您重新站起來。
今天,我們將深入探討協商毀諾後的法律分析與補救方法,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步步了解如何應對,找回生活的掌控權。
協商毀諾後,我還能怎麼辦?
當您因為失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按照原協商協議還款,這在法律上稱作「毀諾」,也就是「債務不履行」。此時,債權人可能會要求您一次償還所有欠款,甚至加計高額違約金。但別擔心,這不代表您就束手無策,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補救措施:
1. 再次協商:主動溝通,尋求新的機會
許多人以為毀諾後就不能再協商了,其實不然。主動聯繫債權人,解釋您失業的困境,並提出一個您目前能力所及的還款方案,是重新開啟對話的第一步。如果雙方能達成新的協議,這在法律上可能構成「和解契約」。和解契約一旦成立,就具有強烈的法律拘束力,雙方都必須遵守。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和解契約的重點在於「互相讓步」。如果新的協議被認定為和解契約,那麼它的效力會非常高,原則上不能再任意反悔或要求法院減少賠償金。所以,在簽署任何新協議前,務必仔細審閱條款。
2. 請求違約金酌減:別讓高額違約金壓垮您
如果您的原協商或借貸契約中約定了高額違約金,而您現在面臨失業,根本無力負擔,這時您可以向法院主張「違約金酌減」。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條法律賦予法院權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過高的違約金減少到合理的範圍。法院在判斷時會考量很多因素,例如您實際造成的損害、您現在的經濟狀況、違約的情節輕重等等,以確保公平。
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的特殊途徑:聲請法院調解
如果您是跟金融機構有債務往來的消費者,即使您之前已經跟最大債權銀行成立了前置協商,後來毀諾了,您還是可以再次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債務人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協商者,除有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外,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
雖然這條規定限制了協商毀諾後不能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司法院民事廳的意見指出,債務人若想再次聲請法院調解,尋求債權人更多讓步的機會,是沒有問題的。這等於給了您一個重新與所有債權人協商的平台,而且在法院的協助下,通常能更容易達成共識。
實務案例分享:別人的經驗,您的借鏡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途徑如何運作,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簽了新協議,就不能反悔了!
情境故事: 小陳因為失業,導致他之前買房的貸款無法繼續繳納,跟建商的協商也毀諾了。後來,小陳和建商再次坐下來談,簽了一份「解約協議書」,約定小陳需支付一筆賠償金才能解除合約。簽完後,小陳發現這筆賠償金對他來說還是太高,想向法院請求酌減。
結果與啟示: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份「解約協議書」是小陳和建商針對已經發生的爭議,經過「互相讓步」後達成的新協議,屬於和解契約。因此,這筆賠償金並非預先約定的「違約金」,而是雙方和解的結果,所以法院不能依《民法》第252條酌減。這告訴我們,當您與債權人達成新的協議(特別是和解契約性質的協議)時,務必仔細評估,因為一旦簽署,就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難以再更改。
案例二:毀諾後,還有機會聲請法院調解!
情境故事: 小李之前因為卡債問題,跟銀行進行了前置協商,也成功談成了還款方案。但不幸的是,小李後來失業,導致他無法按照協商內容還款,協商因此毀諾。小李很擔心,覺得自己是不是沒救了,不能再申請任何債務清理程序。
結果與啟示: 根據司法院的實務意見,即使小李之前已經跟金融機構成立過協商並毀諾,他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法院會協助小李與所有債權金融機構再次進行調解,尋求一個更符合他目前經濟狀況的還款方案。這個案例給了所有消費者債務人一個重要的希望:即使協商毀諾,您還有機會透過法院調解來解決問題,重新爭取合理的還款條件。
實用操作指引:您可以這樣做
- 立即主動聯繫債權人: 別逃避!越早溝通,越能展現您的誠意。說明您失業的狀況,並提出您目前能負擔的還款計畫。即使金額很小,也比完全不繳好。
- 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無論是再次協商或聲請調解,您都需要提供失業證明、收入證明、財產清單等,證明您目前的經濟困難是真實的,且您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 評估是否聲請法院調解: 對於消費者債務,如果與債權人直接協商不順利,或者您有多筆債務需要整合,聲請法院調解是一個非常有效率且具公信力的途徑。
- 了解違約金酌減的權利: 如果債權人向您追討高額違約金,請記得《民法》賦予法院酌減的權力。您可以準備證據,證明違約金過高,並在訴訟中提出主張。
結論:勇敢面對,總有出路
協商毀諾的確是一個挑戰,但它絕不是終點。透過主動溝通、再次協商、善用法律賦予的違約金酌減權利,以及對於消費者債務人而言,聲請法院調解等途徑,您仍然有機會重新規劃您的債務,擺脫困境。
請記住,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勇敢地站出來,了解您的權利,並採取行動,您一定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出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協商毀諾後,我該如何主動聯繫債權人,才能提高再次協商成功的機會?
A: 您應該盡快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繫債權人,說明您毀諾的原因(如失業證明、收入減少證明),並表達您希望繼續還款的誠意。同時,提出一個您目前能力所及的具體還款方案,例如降低月付金、延長還款期限等。提供證明文件,讓債權人了解您的困境是真實的,有助於他們考慮您的新方案。
Q: 如果債權人拒絕再次協商,我還有其他選擇嗎?
A: 是的,您還有其他選擇。對於消費者債務,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由法院居中協調。法院調解的成立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如果調解仍不成立,您可以考慮評估是否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條件。此外,若債權人提起訴訟,您在訴訟中仍可主張違約金酌減等權利。
Q: 我失業後完全沒有收入,是不是就無法聲請法院調解或協商了?
A: 即使您目前完全沒有收入,仍然可以聲請法院調解或再次協商。重要的是您要誠實告知您的財務狀況,並提供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等)。法院或債權人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來評估。雖然沒有收入會增加協商難度,但這正是法律提供調解、更生等機制的原因,目的就是幫助經濟困難的債務人重新站起來。
Q: 協商毀諾後,債權人會不會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我的財產?
A: 是的,協商毀諾後,債權人有權利依據原有的債權憑證(例如判決書、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包括薪資、存款、不動產等。然而,若您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履行困難,仍可嘗試與債權人溝通,或聲請法院調解,以避免或暫緩強制執行。若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您也可在某些情況下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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