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後違約別慌!律點通帶您看懂債權人會怎麼做
身處債務協商的您,或許正努力面對還款壓力,但心中難免會有疑問:「萬一我真的撐不下去,無法按照協商條件還款,債權人會對我採取什麼法律行動?」這種不安是人之常情,但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詳細解析債務違約後,債權人可能採取的各種法律手段,讓您知己知彼,才能更從容地應對。
了解這些法律知識,並不是要鼓勵您違約,而是希望當您面臨困境時,能對可能的後果有清晰的認知,避免因不了解而產生不必要的恐慌,甚至做出錯誤的判斷。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當債務人未能履行約定時,債權人有哪些法律權利吧!
債務不履行:債權人主要的民事追討途徑
當您無法履行債務時,在法律上稱為「債務不履行」。這通常會引發民事責任,也就是債權人可以透過法院向您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以下是幾種常見的債務不履行類型及相關法律依據:
1. 無法給付(給付不能)
這是指債務人因為自身原因,導致債務客觀上或主觀上已無法履行。例如,您答應交付的特定物品已經滅失,或您將同一筆錢重複借給多人導致無法按時還給其中一人。
《民法》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白話解釋:如果因為您的錯,導致您完全無法履行約定,債權人可以要求您賠償損失。如果只是部分無法履行,但剩下的部分對債權人已經沒意義了,債權人也可以拒絕接受,並要求您賠償全部損失。
2. 遲延給付(逾期未還)
這是最常見的情況,指您在約定的時間到了,卻沒有履行債務,且這種遲延是您造成的。例如,您到了還款日卻沒有準時繳款。
- 損害賠償:依據《民法》第231條,債權人可以請求您賠償因為遲延而產生的損害。
- 解除契約:依據《民法》第254條,如果債務人遲延給付,債權人通常需要先給您一個「相當期限」催告您履行。如果您在期限內仍未履行,債權人就可以解除契約。
白話解釋:您逾期未還錢,債權人可以要求您賠償因拖延造成的損失。同時,債權人通常會先通知您,要求您在一定時間內還款,如果還是不還,就可以終止之前的協定或契約。
3. 給付不完全(還款不符約定)
這是指您雖然有履行債務,但履行的內容不符合約定,例如還款的金額不足或方式不對。依據《民法》第227條,債權人可以視情況準用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4. 違約金的約定與酌減
很多契約中會約定「違約金」條款。依據《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可以事先約定,如果債務不履行,債務人應支付違約金。這筆違約金通常被視為損害賠償的總額。
然而,法院對於約定過高的違約金,有權依職權酌減至合理的金額。這意味著,即使契約寫了高額違約金,法院仍會考量實際情況,判斷是否過高並予以調整。
5. 解除契約後仍可請求損害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民法》第260條,即使債權人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終止了契約關係,他仍然可以向您請求因債務不履行所造成的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範圍,依據《民法》第216條,包括債權人實際遭受的損失(所受損害)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未能獲得的利益(所失利益)。
刑事責任:詐欺與損害債權罪的界線
許多債務人最擔心的是:「我會不會因為欠錢被關?」這涉及到民事與刑事責任的區分。一般而言,單純的債務不履行屬於民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有兩種情況可能觸及刑事責任:
1. 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白話解釋:構成詐欺罪的關鍵在於,您在借款或簽訂契約的「一開始」就有「不打算還錢或履行」的意圖,並且使用了「欺騙的手段」讓債權人相信您會還錢或履行,進而交付財物。如果只是事後因為經濟狀況惡化而無法還款,通常不會構成詐欺罪。
2. 損害債權罪
《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必須在「將要被強制執行」的時候,意圖損害債權人的權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自己的財產,才可能構成此罪。這個罪名的構成要件非常嚴格,並非隨意處分財產就會成立。
白話解釋:這個罪名很難成立。它要求您必須在債權人即將透過法院查封、拍賣您的財產之前,故意把財產毀掉、賣掉或藏起來,而且目的是為了讓債權人拿不到錢。如果不是在這種特定時機,或不是故意要害債權人,就不會構成。
實際案例解析:民事與刑事的界線
為了讓您更清楚民事與刑事的區別,我們來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
案例一:建商延遲交屋,買方求償(民事糾紛)
小陳多年前向某建商預購了一間房子,雙方約定好交屋日期。沒想到,建商因為資金調度問題,遲遲無法完工交屋,一拖就是好幾年。小陳忍無可忍,決定解除購屋契約,並向建商請求賠償這些年來的損失。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即使小陳與建商的契約解除程序可能有些瑕疵,但只要建商確實有「遲延交屋」的債務不履行事實,而且這遲延是建商的責任,小陳就有權利請求損害賠償。這說明了,即使契約關係結束,債務人仍需為其違約行為負責,賠償造成的損失。
案例二:朋友借錢周轉,事後還不出錢(通常是民事糾紛,非詐欺)
阿明因為生意周轉不靈,向朋友小李借了一筆錢,並承諾會按月還款及支付利息。一開始阿明有準時還了幾期利息,但後來生意狀況急轉直下,最終連本金和利息都還不出來。小李氣憤之下,認為阿明當初根本就沒打算還錢,於是報警提告阿明詐欺。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調查後發現,阿明在借款初期曾有還款行為,且小李在借錢給阿明時,也知道阿明當時正處於資金周轉困難的狀況,是衡量風險後才同意借款的。法院認為,阿明雖然事後無法還錢,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在「借錢當下」就有故意不還的詐欺意圖。因此,這被認定為單純的民事債務糾紛,而非刑事詐欺。
協商中債務人:實務操作指引
了解這些法律知識後,對於協商中的您,以下是幾點實用的建議:
- 妥善保存所有文件:包括協商協議書、還款紀錄、與債權人的溝通紀錄(簡訊、電子郵件、存證信函等),這些都是未來可能保護您的重要證據。
- 理解債權人追討的程序:如果真的無法履行,債權人通常會先發出催告函,然後才可能提起民事訴訟。了解這些步驟能幫助您預期並準備。
- 民事責任是主要風險:債務不履行主要導致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詐欺的門檻極高,除非您在借款或締約時有明確的詐欺意圖,否則單純欠款不會構成詐欺罪。
- 違約金可能被酌減:即使協商或契約中約定高額違約金,法院仍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這對債務人來說是一個潛在的保護。
結論:知法守法,從容應對
債務協商是一個艱難的過程,但了解法律,能讓您在面對潛在的挑戰時,多一份底氣。當您理解債權人可能採取的法律行動,就能更理性地評估自身狀況,並預先準備應對。請記住,法律的目的是維護公平正義,而知法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協商中的您,對債務違約後的法律情境有更清晰的認識。保持積極溝通,並妥善管理您的財務狀況,是應對債務挑戰的最佳策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協商後如果真的還不出來,債權人會怎麼做?
A: 如果協商後您仍無法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通常會先發出催告函,要求您在一定期限內補足款項。若您仍未履行,債權人可能會依據《民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您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害,或解除原有的協商契約,並要求您賠償。最常見的求償方式是透過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如支付命令、判決書),然後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如薪資、存款、不動產等)。
Q: 我會不會因為欠錢被關起來?
A: 一般而言,單純的欠錢不還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因此您不會因為欠錢而被關起來。除非債權人能證明您在「借款或締約之初」就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一開始就打算不還錢),並且使用了「詐術」使對方交付財物,才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此外,若您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故意毀損、處分或隱匿財產,意圖損害債權,才可能構成損害債權罪,但這兩種刑事罪名的構成門檻都非常高。
Q: 如果我已經還了一部分錢,但後來還是還不出來,會影響債權人的追討嗎?
A: 您曾還款的事實,在民事上可能會被視為您有履行債務的意願,這在法院審理損害賠償或違約金酌減時,可能會被納入考量。更重要的是,在刑事詐欺罪的認定上,您曾有還款行為,是證明您「無自始詐欺意圖」的重要證據,這會大大降低您被認定為詐欺犯的風險,因為詐欺罪強調的是行為人「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還錢的惡意。
Q: 債權人說要告我詐欺,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不要慌張。如前所述,單純的債務不履行很難構成詐欺罪。如果債權人揚言提告詐欺,您應冷靜評估自己是否有「自始詐欺意圖」和「詐術」。若您確實有努力還款、或因經濟狀況惡化導致無法償還,而非一開始就存心欺騙,那麼詐欺罪很難成立。建議您保存所有與債務相關的證據,包括借款契約、還款紀錄、溝通紀錄、以及證明您財務狀況惡化的文件(如失業證明、收入減少證明等),以便未來需要時提出抗辯。若您收到警方或檢察官的傳喚通知,務必準時出庭說明情況,並可考慮諮詢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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