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毀諾,家人別慌!律點通帶您看懂法律影響與應對之道
當家裡有人面臨債務協商,甚至不幸毀諾時,身為家人,您一定感到焦慮不安,擔心這會對家庭造成什麼樣的衝擊。律點通理解您的不安,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債務協商毀諾後的法律後果、銀行可能採取的行動,以及身為債務人家屬,您可以怎麼做來保護自己和家庭。
債務協商是什麼?毀諾又代表什麼?
簡單來說,「債務協商」是債務人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達成的一個特別協議,目的在於重新規劃還款方式,例如降低月付金、減少利息,讓債務人有機會分期償還債務。這個協議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一種「和解契約」。
然而,一旦債務人沒有按照協商協議的內容按時還款,就稱為「毀諾」。毀諾的後果可不輕,因為這代表原先的優惠條件將會失效,銀行有權恢復依照原借款契約的條件來追討債務。
協商毀諾,銀行會怎麼追討債務?——「回復條款」的實戰案例
您可能會想,協商都成立了,毀諾後難道不能繼續照著協商的條件來嗎?答案是:不一定。
許多債務協商協議書中,都會有俗稱「回復條款」的約定。這條款通常會寫明,如果債務人未依約還款,所有優惠條件都會取消,未到期的債務會視為全部到期,銀行可以回復依照原來的借款契約條件來追討債務。
案例故事一:王先生的協商毀諾
王先生曾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約定分期還款。但後來因為一些原因,王先生無法再按照協商的約定繳款。銀行並沒有繼續按照協商的條件來追討,而是選擇依據協商協議中的「回復條款」,回到最初的借款合約,要求王先生支付原本較高的利息和違約金,並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支持了銀行,認為協商協議中的回復條款是有效的,債務人毀諾後,銀行有權恢復依原契約條件追討。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協商毀諾後,銀行可以選擇回到原契約的條件來追討債務。這表示您或家人可能要面對更高的利息和違約金。不過,針對違約金,法律上仍有保障: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代表如果銀行主張的違約金過高,債務人仍有機會向法院聲請酌減,法院會審酌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合理。
不是故意的毀諾,還有機會嗎?——「不可歸責事由」的關鍵
如果債務人是因為生病、失業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諾,還有沒有機會再次申請債務清理(例如更生或清算)呢?這就涉及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的意思是,原則上,一旦協商成立並毀諾,就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了。但如果毀諾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債務人自己」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那麼還是有機會的。
「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通常指的是那些債務人無法預見、無法控制的重大變故,例如:
- 突然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導致長期無法工作。
- 公司倒閉或非自願性失業,且積極尋找工作仍無果。
-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收入銳減或支出暴增。
但法院在判斷時會非常嚴格,會檢視債務人毀諾當時的實際狀況,而非聲請更生時的狀況,以避免債務人惡意毀諾。
案例故事二:李女士的更生之路
李女士曾與銀行成功協商,但後來因故毀諾。幾年後,她想再次聲請更生。然而,法院在審查時發現,李女士在協商當時曾表示有穩定收入,但毀諾後卻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其收入銳減至低於基本工資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此外,法院也發現她並未積極尋找高於基本工資的全職工作,反而長期以零工維生。因此,法院最終駁回了李女士的更生聲請,認為她不符合「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的條件。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如果真的遇到困難導致毀諾,務必保留所有證明文件,例如失業證明、醫療證明、收入減少證明等,這些都是未來證明「不可歸責」的關鍵證據。
債務人家屬可以怎麼做?
面對債務協商毀諾的困境,身為家人,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護自己和家庭:
- 了解協商協議內容: 仔細閱讀協商協議書,特別是「回復條款」的內容,了解毀諾後的具體後果。
- 保留重要證明文件: 如果債務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還款困難,務必收集和保留所有相關證明,例如醫療單據、失業證明、收入證明等。
- 釐清債務責任: 了解家庭成員之間的債務責任歸屬,例如是否有擔任保證人、共同借款人等,這會影響您是否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 關注信用紀錄: 協商毀諾會對債務人的信用紀錄造成嚴重影響,這可能影響未來的借貸、辦卡等金融服務。家人也應留意自己的信用狀況,避免受到波及。
結語
債務協商毀諾確實會帶來一系列的法律挑戰,但並非毫無辦法。透過理解相關法條、吸取實務案例的經驗,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債務人家屬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和家庭。記住,誠實面對、妥善溝通、並保留證據,是您在面對債務困境時最重要的原則。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債務人毀諾後,家人會不會被要求還錢?
A: 這取決於家人是否為債務的「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如果家人有簽署相關文件,例如共同借款契約或保證契約,那麼在債務人毀諾後,銀行確實有權向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追討債務。如果家人沒有簽署任何文件,原則上是不需要為債務人的個人債務負責的。建議仔細檢查所有與債務相關的契約文件。
Q: 如果毀諾是情非得已,還有機會補救嗎?
A: 是的,如果毀諾是因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所稱的「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重大疾病、非自願性失業等),且能提出充分證明,債務人仍有機會再次聲請更生或清算。但法院審核會非常嚴格,會要求債務人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當時的困難是不可預見且無法控制的,並且已盡力尋求解決方案。務必保留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Q: 債務人毀諾後,對家庭信用會有什麼影響?
A: 債務人毀諾會嚴重影響其個人信用紀錄,聯徵中心會留下不良紀錄,未來數年內將難以向金融機構申請新的貸款、信用卡,甚至影響租屋、求職等。對於家人而言,如果家人的信用與債務人是獨立的,原則上不會直接受到影響。但若家人曾為債務人擔任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則家人的信用也會受損。此外,家庭經濟狀況的改變也可能間接影響家人的生活品質。
Q: 銀行追討債務時,可能會採取哪些行動?
A: 銀行在債務人毀諾後,通常會先發函催告。如果債務人仍未還款,銀行可能會依據協商協議或原借款契約,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提起訴訟,或直接以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文件(如法院判決、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可能包括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如房屋、土地、車輛),或扣押債務人的薪資、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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