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欠債,催收電話打到家?您必須知道的法律保護!
當摯愛的家人陷入債務泥沼,您是否也曾焦慮、無助,甚至擔心家裡的財產會不會被扣押?面對頻繁的催收電話,甚至可能接獲法院的通知,身為債務人家屬,您需要一套清晰的指引,了解法律如何保護債務人,以及在協商期間,債權人的催收行為有哪些限制。律點通將透過專業法律分析,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拆解這些複雜的法律規定,讓您和家人在債務清理的路上,不再感到孤單與茫然。
啟動債務清理程序:協商與調解是第一步
當債務問題浮現,第一時間並非坐以待斃。台灣的法律為消費者債務人提供了「前置協商」與「前置調解」這兩條重要的途徑,這是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前的必經之路。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的規定:
「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家人欠金融機構的錢,就必須先嘗試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還款計畫,或者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是一個強制性的「前置程序」,目的就是希望債務人與債權人能先坐下來好好談,找出解決方案。
那麼,在這段協商或調解期間,債權人還能肆無忌憚地催收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6項間接提供了一些限制:
「債務人請求協商或聲請調解後,任一債權金融機構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或不同意延緩強制執行程序,視為協商或調解不成立。」
這代表如果金融機構在協商或調解期間,執意聲請強制執行或不願延緩執行,就等於宣告協商或調解破局,債務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這條規定雖然沒有直接禁止催收,但卻給了債權人壓力,促使他們在協商期間有所收斂,以維持程序的進行。
前置調解期間的「暫時處置」:有限的保護
在前置調解階段,法院可以做一些「暫時處置」,來幫助雙方協商。《民事訴訟法》第409條之1提到:
「法院為調解時,得斟酌情形,經兩造同意,就調解事件為適當之暫時處置。」
例如,法院可以要求債權人同意延緩執行,或不要聲請強制執行。但這裡有個重要的觀念,根據實務見解,這種暫時處置的效力是有限的。它不能直接命令執行法院停止已經開始的強制執行程序,而且如果調解不成立,這個暫時處置就會失效。
案例故事:小陳家的房貸危機
小陳的父親因投資失利,積欠銀行大筆債務,銀行已對其名下房產聲請強制執行。小陳的父親趕緊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並希望法院能命令銀行停止拍賣房子。法院考量到調解的誠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09條之1,建議銀行在調解期間暫緩執行程序。然而,這項建議雖然有助於調解,但並非強制命令,銀行若不同意,法院也無法直接停止拍賣。最終,小陳父親與銀行達成初步共識,銀行暫緩執行,讓他們爭取到更多時間協商還款方案。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前置調解階段,法院的「暫時處置」是協助性質,主要目的在促成協商,而非全面停止執行。債務人在此階段的保護相對較弱,需要債權人配合或法院積極促成延緩執行。
進入「更生程序」:更強力的保護傘
如果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一旦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債務人將獲得更全面的保護。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第2項明確規定: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
這條規定是債務人的一大福音!它表示,一旦法院裁定進入更生程序,原則上所有針對債務人的訴訟和強制執行程序都必須停止。這能讓債務人暫時喘口氣,專心規劃還款方案,重建經濟生活。
案例故事:張媽媽的薪水保衛戰
張媽媽是家裡的經濟支柱,但因替朋友作保而背負沉重債務,薪水被法院扣押三分之一。她聲請前置協商不成後,向法院聲請更生。當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張媽媽原本被扣押的薪資,也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第2項的規定,停止了繼續執行。這讓張媽媽能拿回完整的薪水,有了穩定的收入來源,得以更安心地履行更生方案,也減輕了家庭的經濟壓力。
然而,這裡有個例外條款:「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這表示像房貸、車貸這種有抵押品的債務,債權人仍可能繼續執行。但即使如此,法院仍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為「保全處分」,限制債權人對特定財產的強制執行,以維持更生程序的公平性。
債務人家屬的實用建議
- 及早啟動前置程序:一旦發現家人有債務問題,應鼓勵他們盡快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或向法院聲請調解。這不僅是後續程序的必要步驟,也能在初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
- 蒐集證據,應對不當催收:如果債權人或催收機構有暴力、脅迫、騷擾或侵害隱私等不當催收行為,務必立即蒐證(錄音、錄影、截圖、訊息截圖等),並向主管機關(如金管會、銀行公會)或法院申訴。債務人與家屬都有權利免受不當催收的騷擾。
- 了解程序進度,協助資料準備:債務清理程序需要提供大量的財產、收入、債權人清冊等資料。家屬可以協助債務人整理這些文件,確保資料的完整性與正確性,加速程序的進行。
- 嚴格履行協商或更生方案:一旦協商或更生方案成立,務必督促債務人依約履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履行困難,應及時尋求協助,避免違約導致債權人重新啟動強制執行。
結論
面對家人的債務問題,了解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保護措施,是您和家人應對挑戰的重要力量。從前置協商、調解的初步限制,到更生程序後的全面停止執行,法律為債務人提供了重生的機會。積極參與、妥善應對,並善用這些法律工具,才能有效減輕債務壓力,保護家庭的安定。
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提供了相應的途徑來協助您度過難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債務協商期間,債權人還會打電話到家裡或公司催收嗎?
A: 在債務人請求協商或聲請調解後,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債權人催收,但若金融機構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或不同意延緩執行,將導致協商或調解不成立,債務人就能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這會讓債權人在協商期間有所顧忌。然而,如果遇到不當催收,例如暴力、脅迫、騷擾等行為,家屬應立即蒐證並向主管機關申訴。
Q: 如果債務人已經聲請前置調解,家裡的財產還會被強制執行嗎?
A: 在前置調解期間,法院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409條之1為「暫時處置」,例如建議債權人暫緩執行。但這種處置不具強制力,也不能直接命令執行法院停止已開始的強制執行程序。因此,若債權人執意執行,仍有可能發生。只有在更生程序開始後,才會原則上停止所有強制執行。
Q: 債務人的薪水已經被扣押了,聲請更生後還會繼續被扣嗎?
A: 是的,一旦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第2項,原則上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這表示,即使是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的扣押命令,也應停止繼續執行。這將有助於債務人獲得穩定的收入,以履行更生方案。
Q: 債務人家屬的財產會因為債務人欠債而被強制執行嗎?
A: 原則上,債務人的債務是由債務人本人負責,債務人家屬的財產不會直接被強制執行,除非家屬本身是保證人、共同債務人,或是債務人的財產登記在家屬名下,但實質上仍屬於債務人所有。若無這些情況,家屬的自有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仍建議家屬確認自身是否有擔任保證人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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