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債務壓身?別慌!《消債條例》是你的救命繩
親愛的失業貸款人,我們知道當收入中斷,債務的壓力會像潮水般湧來,讓人喘不過氣。但請您務必知道,在台灣,有一部法律叫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簡稱「消債條例」),它正是為了像您一樣面臨困境的人們,提供了一條重新站起來的路。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部法規,特別是如何透過「延長還款期限」來減輕您的負擔。
什麼是更生方案?失業後還款期限怎麼辦?
當您因失業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方案」。這是一種債務清理方式,讓您在法院的監督下,提出一個可行的還款計畫,分期償還部分債務,最終達成債務解套。
《消債條例》對於更生方案的還款期限有明確規定。原則上,從法院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後的隔天算起,最終清償期不得超過六年。但如果您符合特定條件,這個期限可以延長到八年。這些特別情事包括: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1項:「更生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三、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逾六年。但更生方案定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或債務人與其他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成立清償協議,或為達第 六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之最低清償總額者,得延長為八年。」
這表示,如果您有房貸(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或者與銀行就擔保債務達成協議,甚至只是為了讓其他無擔保債權人能獲得最低限度的清償,您都有機會爭取到更長的八年還款期,讓每個月的還款金額更低,負擔更輕。
還款有困難?延長履行期限是你的救星!
假設您的更生方案已經法院認可,但天有不測風雲,您又再次失業或遇到其他突發狀況,導致無法按照原定計畫還款,該怎麼辦呢?別擔心!《消債條例》也考慮到這種情況,您可以聲請「延長履行期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但延長之期限不得逾二年。」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不是您的過失或故意(例如:再次失業、發生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導致您無法繼續還款,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延長最長兩年的還款期限。法院甚至推定,如果您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可處分所得,連續三個月都低於更生方案應繳的金額,就視為有這種「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案例故事:小陳的教訓 — 聲請要即時!
小陳的更生方案獲法院認可後,不幸遇到公司裁員。他心想:「反正都失業了,等找到工作再說吧。」結果拖了半年,銀行開始催收,他才想起可以聲請延長。然而,法院卻駁回了他的聲請,原因是他聲請前已經逾期的債務,法院無法溯及既往地延長。這告訴我們,一旦發生履行困難,務必立即向法院聲請延長,切勿拖延! 延長裁定只對聲請時尚未到期的債務有效,逾期太久的債務,銀行仍可能聲請強制執行。
遵守法院命令很重要!法院給的機會要珍惜。
在更生程序中,法院可能會對您的生活程度有所限制,這是為了確保您能盡力還款,也避免債權人權益受損。如果您違反了這些限制,可能會影響您後續聲請延長還款期限的權利。
案例故事:阿華的懊悔 — 違反限制的代價
阿華的更生方案被法院認可後,法院限制了他的每月生活開銷。但他覺得自己偶爾花點錢沒關係,還是買了些奢侈品。後來他投資失利,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更生方案,便向法院聲請延長。結果法院認定,他違反生活限制的行為,導致他還款能力下降,屬於「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因此駁回了他的延長聲請。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務必嚴格遵守法院在更生程序中的指示,珍惜法院給予的機會。
最終手段:免除債務的機會 — 免責裁定
如果連延長兩年都還是無法履行,但您已經努力清償了大部分債務,還有機會獲得「免責裁定」。這表示法院可以免除您剩餘的債務,讓您徹底擺脫債務枷鎖。
要獲得免責裁定,條件非常嚴格:您必須證明延長期限後仍有重大困難,且已清償原定債務的三分之二,同時確保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總額已超過清算程序所得受償的總額。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還款證明和證明「重大困難」的證據(例如:長期失業且難以再就業的具體證明、重大變故導致支出劇增等)。
前置協商與更生清算:失業後的選擇
在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您必須先向最大的債權銀行聲請「前置協商」,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調解」。即使您在前置協商或調解中,因為失業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無法履行協議,您仍然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法律會保障您的權益。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7項:「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此外,即使您沒有接受銀行在前置協商中提出的方案,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駁回您的更生或清算聲請。這代表您有權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債務清理方式。
結論:積極面對,為自己爭取權益!
失業後的債務困境並不可怕,只要您了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賦予您的權利,並積極採取行動,就有機會重獲新生。記住以下幾點:
- 及早行動:一旦還款出現困難,立即尋求協助,不要拖延。
- 妥善準備:收集所有能證明您失業、收入減少或發生變故的文件。
- 遵守規定:嚴格遵守法院的任何指示或限制。
- 了解權利:知道自己有權爭取延長還款期限,甚至免除債務。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身處困境的您帶來一線曙光。請勇敢面對,為自己的未來努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連前置協商的最低還款金額都負擔不起,該怎麼辦?
A: 如果您連前置協商的最低還款金額都無法負擔,這就是屬於「履行有困難」的情況。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在聲請時,務必提供詳細的收入、支出證明,以及導致您無法負擔的原因(如失業證明、低收入戶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讓法院了解您的實際困境,並依據您的情況裁定合適的債務清理方案。
Q: 聲請延長還款期限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來證明「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A: 您需要準備能證明您收入減少或支出增加的相關文件。常見的包括:失業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前公司薪資單、求職紀錄、醫療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重大傷病卡、重大事故證明(如火災證明、車禍鑑定報告)、家庭扶養證明(如戶籍謄本、學費單)、以及詳細的收支明細表等。文件越具體、越能證明您的困境與還款能力下降的關聯性,越有利於法院審查。
Q: 更生方案的延長履行期限只能聲請一次嗎?
A: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5條第1項規定,延長期限最長不得逾二年。這個「二年」是指總延長期間。通常情況下,法院會一次性裁定延長,不會讓您多次聲請。因此,在聲請延長時,應充分說明您的困難及預計恢復情況,爭取足夠的延長期間。
Q: 如果我的延長期限屆滿了,我還是無法還清債務,會怎麼樣?
A: 如果延長期限屆滿後您仍無法還清債務,且不符合聲請免責裁定的條件,債權人可能會依據更生方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此時,您也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開始清算程序,透過變賣財產來清償債務,並在清算終結後,若符合條件,仍有機會獲得免責裁定,徹底擺脫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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