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壓力山大?別慌!了解法律,找出路!
當房貸繳納面臨困難時,那種焦慮與無助感,相信許多人都曾深有體會。您可能擔心房子會被銀行收走,甚至影響到未來的信用。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房貸繳不出來的法律後果,並提供最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在困境中找到一線生機。
繳不出來會發生什麼事?銀行會怎麼做?
當您無法按時繳納房貸時,銀行(也就是法律上的「抵押權人」)最直接的行動就是依法聲請法院拍賣您的房子。這背後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於《民法》中的抵押權規定。
《民法》第873條 明確指出:
《民法》第873條:「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白話來說:如果您沒有按照借款契約的約定繳納房貸,導致銀行借給您的錢已經到了該還的時候卻沒有還,銀行就有權利向法院聲請,把您拿來抵押的房子拍賣掉,然後從賣房子的錢裡面拿回他們的債權。
現在大多數的房貸,其實都是採用 「最高限額抵押權」 的方式來設定。 《民法》第881條之17 規定,這種最高限額抵押權也準用普通抵押權的相關規定。所以,即使您的房貸是最高限額抵押權,銀行同樣可以依據上述條文,聲請拍賣您的房子。
什麼是「喪失期限利益」?
房貸契約中通常會有一條很重要的約定,叫做「喪失期限利益條款」。簡單來說,當您連續幾期沒有繳房貸,銀行會先發函催告您。如果催告後您還是沒有繳,銀行就會依據這個條款,將您「所有未到期的房貸本金和利息,全部視為立即到期」。這表示銀行可以立刻要求您償還全部的房貸餘額,而不是只追討您逾期未繳的那幾期。
法院拍賣流程與您的權利
當銀行向法院聲請拍賣您的房子時,這屬於一種 「非訟事件」 ,法院會進行 「形式審查」 。這表示法院只會審核銀行提出的文件(例如抵押權設定契約、借款契約、催告函等),看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聲請拍賣的法律要件,而不會深入調查您和銀行之間是否有其他實質的爭議,例如債務金額是否算錯等。
不過,您並非完全沒有發言的機會! 《非訟事件法》第74條第1項 規定:
《非訟事件法》第74條第1項:「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法院於裁定前,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應使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這表示:在法院正式裁定拍賣您的房子之前,會發函通知您,讓您有機會針對銀行主張的債務金額提出您的看法。如果您對金額有異議,務必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提出陳述。如果沒有提出,法院通常會直接依照銀行主張的金額裁准拍賣。請注意,拍賣程序產生的費用,最終也會由您來負擔。
真實案例:房貸繳不出來的他們怎麼了?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的案例,了解房貸繳不出來在實務上會如何處理:
案例一:小美繳不出房貸,房子被拍賣
住在台中的小美,因為疫情影響收入,導致從某年12月起就無法再繳納房貸。她向銀行借了732萬元,房子也設定了最高限額抵押權。銀行在多次催告無效後,認為小美已經喪失期限利益,尚欠520多萬元的本金及其他費用,於是向法院聲請拍賣小美的房子。
法院審理後發現,銀行提出的抵押權設定契約、借款契約等文件都齊全,且小美在收到法院通知後,也沒有提出任何意見。因此,法院依照《民法》相關規定,裁定准許銀行拍賣小美的房子。拍賣程序產生的費用,也由小美負擔。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一旦無法繳款,銀行確實有權利聲請拍賣,而債務人若不回應法院通知,將會被視為對銀行主張無異議。
案例二:阿華對債務金額有疑慮,但拍賣仍獲准
高雄的阿華,因為家裡房產所有權的爭議,導致他無法繼續繳納房貸。銀行認為阿華自某年1月起就沒有清償房貸,積欠247萬多元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因此向法院聲請拍賣阿華的房子。
阿華向法院表示,他之所以沒還款,是因為房產所有權還沒確定。但法院指出,拍賣抵押物裁定屬於「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也就是只看銀行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只要抵押權合法登記,且銀行的債權證明文件完備,法院就必須裁准拍賣。阿華關於房屋所有權的爭議,屬於實體爭議,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不能在拍賣程序中阻擋。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您有其他理由導致無法還款,只要銀行提出的證據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法院仍會裁准拍賣。
我該怎麼辦?積極應對的實用建議
面對房貸繳不出來的困境,最重要的是積極面對,並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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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與銀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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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貸即將繳不出來或剛開始逾期時,立即聯繫您的銀行,說明您的困難原因。不要等到銀行來催收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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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嘗試申請寬限期(只繳利息,暫緩繳本金)、展延繳款期限(延長還款年限,降低每月月付金),或變更還款計畫。銀行通常會評估您的還款能力和意願,提供可能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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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債務協商或更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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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只房貸,還有其他多筆債務且還款困難,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債務協商,將所有債務整合,爭取更優惠的還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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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債務已嚴重到無法透過協商解決,您可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更生是提出一個可行的還款計畫,清算則類似破產,將財產變現分配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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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回應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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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寄發的「拍賣抵押物裁定聲請通知」或「裁定書」時,務必在法定期間內(通常為10天)提出意見或抗告。這是您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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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對銀行主張的債權金額有疑義,應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並可考慮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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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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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紀錄受損:房貸逾期繳款會嚴重影響您的個人信用評分,未來向銀行申請任何貸款或信用卡都會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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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房屋一旦進入拍賣程序,其拍賣價格通常會低於市價,這可能導致您損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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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額清償責任:如果房屋拍賣所得的金額,不足以清償您全部的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拍賣費用等),您仍然需要對不足的部分負清償責任。銀行可以繼續透過其他方式(例如查封您其他的財產、扣薪)來追討這筆錢。
結論:面對困境,積極行動是關鍵
房貸繳不出來確實是一個嚴峻的挑戰,但絕非無解。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並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是保護自己權益、減輕損失的唯一途徑。從主動與銀行溝通、評估債務協商,到仔細回應法院的每一份通知,每一步都至關重要。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許多資源和管道可以協助您度過難關。勇敢面對,積極行動,為自己和家人找到最好的出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喪失期限利益」?
A: 「喪失期限利益」是指當您未依房貸契約約定繳款,例如連續幾期逾期,銀行會發函通知您。若您仍未繳清,銀行便會依契約條款,將您所有尚未到期的房貸本金和利息,全部視為立即到期。這代表銀行可以馬上要求您償還全部的房貸餘額,而不僅僅是您逾期未繳的那幾期款項。
Q: 房子被拍賣後,我還會欠銀行錢嗎?
A: 有可能會。如果您的房子被拍賣後,拍賣所得的金額不足以清償您所有的房貸債務(包含本金、利息、違約金、拍賣程序費用等),您仍然需要對不足的部分負責。銀行有權利繼續向您追討這筆差額,例如透過查封您其他財產或聲請法院扣薪等方式。
Q: 我收到法院的拍賣通知,但我覺得銀行算的金額不對,該怎麼辦?
A: 當您收到法院的「拍賣抵押物裁定聲請通知」時,法院會給您一個期限(通常是10天)來陳述意見。如果您對銀行主張的債權金額有疑義,務必在這個期限內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說明您認為金額不正確的原因。雖然拍賣程序採「形式審查」,不會深入調查實體爭議,但提出意見能保障您的程序權利。若爭議較大,您可能需要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等民事訴訟來實質解決。
Q: 房貸繳不出來,我的信用會受影響嗎?
A: 是的,房貸逾期繳款會非常嚴重地影響您的個人信用紀錄。只要開始逾期,銀行就會將您的繳款狀況通報給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徵中心),這會導致您的信用評分大幅下降,並留下不良紀錄。未來您要向任何銀行申請其他貸款、信用卡或辦理新的房貸,都會變得非常困難,甚至直接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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