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了,房貸繳不出來怎麼辦?別慌!律點通帶您看懂法拍屋與自保之道
突如其來的失業,讓許多貸款人陷入前所未有的財務困境,其中最讓人焦慮的,莫過於每個月沉重的房貸壓力。當房貸繳不出來時,房屋會不會被銀行收走?我會不會因此吃上官司?這些疑問肯定讓您輾轉難眠。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焦慮,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房貸繳不出來的法律後果,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在逆境中找到出路。
釐清第一步:房貸繳不出來,銀行會怎麼做?
當您無法按時繳納房貸時,銀行最直接的法律行動,就是依據您當初設定的「抵押權」,向法院聲請拍賣您的房子。這背後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民法》:
- 《民法》第873條: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這條文的意思是,當您欠銀行的錢到了該還的時候卻沒還,銀行(抵押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您拿來抵押的房子,然後從賣房子的錢裡面拿回他們的債權。
- 《民法》第881條之17: 這條文則說明,我們常見的房貸多半採用「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名稱不同,但它一樣適用《民法》第873條的規定,也就是銀行同樣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
簡單來說,一旦您連續幾期房貸未繳,銀行通常會先催告,若仍未繳納,就會啟動「喪失期限利益條款」,主張所有未到期的房貸本息全部提前到期,進而向法院聲請拍賣您的房子。這個拍賣程序屬於「非訟事件」,法院主要會審查銀行提供的文件是否齊全,確認抵押權的存在以及您確實未還款,通常不會深入審理您與銀行之間更複雜的實體爭議。
我會不會被抓去關?民事債務與刑事詐欺的界線
這是許多失業貸款人最擔心的問題:「房貸繳不出來,會不會被銀行告詐欺,甚至坐牢?」律點通要告訴您,單純的房貸繳不出來,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不會構成刑事詐欺罪。
刑事詐欺罪的成立,有非常嚴格的條件,主要依據《刑法》:
-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強調,要構成詐欺,必須是您「從一開始就存心不還錢」,並且「使用欺騙的手段」,讓銀行誤以為您會還錢,才把錢撥給您。如果您借款時是真心想還,只是後來因為失業、經濟狀況惡化而無力償還,這就屬於民事糾紛,不會有刑事責任。
-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就是著名的「無罪推定原則」。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您有罪,不能單憑您還不出錢就認定您是詐欺犯。
真實案例故事:他們也曾面臨房貸危機
案例一:阿美姐的房貸困境
阿美姐原本是個辛勤的上班族,幾年前貸款買了房。不料,一場突如其來的公司裁員,讓她頓時失去收入來源。面對每月房貸,阿美姐心急如焚,試圖先用存款苦撐,但很快就入不敷出,連續三期房貸都繳不出來。銀行在多次催告無果後,最終向法院聲請拍賣阿美姐的房子。法院審理時,發現銀行提出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款契約書、催告函等文件都齊備,且阿美姐也確實未繳款,因此裁定准予拍賣。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當房貸繳不出來時,銀行確實有權啟動法拍程序,法院會依據書面證據進行審查。
案例二:小陳的借款疑雲
小陳因為生意周轉不靈,向朋友借了一筆錢,並承諾會按時歸還。然而,後來生意狀況持續惡化,小陳無力償還本金和利息。朋友一氣之下,認為小陳是故意欺騙,提告詐欺。但法院在審理後發現,小陳在借款時有提出還款計畫,也曾部分償還利息,且朋友在借款時也知道小陳的生意有風險。法院最終認定,小陳雖然無法還款,但並沒有「從一開始就存心不還錢」的詐欺意圖,因此判決小陳無罪。這個案例清楚說明,財務困難導致無法還款,與惡意詐欺是兩回事,法院會嚴格區分。
房貸危機自救指南:我可以怎麼做?
面對房貸危機,主動積極的應對是關鍵。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 立即主動與銀行協商: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一旦預見或已發生繳款困難,請立刻聯繫您的房貸銀行,說明您的財務狀況。銀行通常不希望走到法拍這一步,可能會提供多種方案,例如:
- 寬限期:暫時只繳利息,不繳本金。
- 展延還款期限:拉長還款年限,降低每月繳款金額。
- 調整還款計畫:根據您的新狀況重新安排還款方式。
- 債務協商:針對多筆債務進行整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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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檢視房貸契約: 了解契約中關於遲延利息、違約金,以及「喪失期限利益條款」的具體內容。清楚知道違約會產生哪些費用,有助於您與銀行協商時更具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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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誠實告知,避免詐欺指控: 與銀行溝通時,請務必誠實說明您的財務困境,切勿為了獲得寬限而提供虛假資訊或做出無法實現的承諾。只要您沒有欺騙意圖,即使最終房屋被法拍,也不會構成刑事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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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法院通知,即時採取行動: 如果您收到法院寄來的「拍賣抵押物裁定」或「強制執行通知」,請務必在法定期間內(通常是10天)詳細閱讀並評估下一步。若您對債務金額有異議,或有其他實體爭議,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權益,因為拍賣程序本身不處理這些實體爭議。
結語:面對困境,積極是最好的解方
失業與房貸壓力固然沉重,但請記住,您並非孤單一人。房貸繳不出來是民事問題,只要您在借款時沒有欺騙意圖,就不會構成刑事詐欺。最重要的是,要主動、誠實地面對問題,並積極與銀行溝通協商。了解您的權利與義務,並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權益,為自己爭取更多喘息的空間與解決方案。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些幫助與方向,讓您更有信心面對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房子被法拍了,賣掉的錢還不夠還清銀行債務怎麼辦?
A: 如果房子被法拍後,拍賣所得的價金仍不足以清償所有房貸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等),這部分的差額就是所謂的「不足額債務」。銀行仍然可以向您追討這筆不足額的款項。此時,銀行可能會向法院聲請對您其他的財產(如存款、薪資、其他不動產等)進行強制執行,直到債務完全清償為止。因此,即使房子被法拍,債務責任不一定就此結束,仍需面對剩餘債務的清償問題。
Q: 銀行會馬上就法拍我的房子嗎?從繳不出來到法拍大概要多久?
A: 銀行通常不會在您一期房貸繳不出來就立刻聲請法拍。一般來說,銀行會先進行內部催收,例如電話提醒、寄發催繳通知函。如果連續兩到三期(約2-3個月)未繳,銀行可能會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催告,並主張「喪失期限利益」,要求您一次清償所有債務。之後,銀行才會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從開始遲繳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通常需要數個月的時間,這段期間是您與銀行協商的黃金時間。
Q: 我失業了,除了跟銀行協商,還有什麼政府或機構可以協助我處理債務問題嗎?
A: 有的。除了直接與銀行協商外,您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扶助,他們可以提供您法律上的建議。此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了債務協商、更生或清算的機制,如果您有多筆債務且符合條件,可以向法院聲請,由法院主導債務清償計畫。這些都是在您面對房貸及其他債務困境時,可以考慮尋求外部協助的管道。
Q: 如果我收到法院的拍賣抵押物裁定,但我覺得銀行計算的債務金額不對,該怎麼辦?
A: 拍賣抵押物程序屬於「非訟事件」,法院主要進行形式審查,不會深入審理債務金額是否正確等實體爭議。如果您認為銀行計算的債務金額有誤,或有其他實體上的爭議(例如已部分清償但銀行未列入),您應該在收到法院裁定後,於法定期間內(通常為10日)提出「抗告」。同時,您可能需要另外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等民事訴訟,透過實體訴訟程序來釐清真正的債務金額,並在訴訟中提出證據證明您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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