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面對財務困境,尤其是房貸的沉重壓力,許多人會感到徬徨無助。但請您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處於困境中的債務人提供了解套的機會。本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角色,為您詳細說明在兩種主要情境下——因災害受損或一般經濟困難——如何合法地處理您的房貸問題,讓您能喘一口氣,重新規劃未來。
房貸喘息機會:災害發生時的特別協助
如果您是因為天災人禍導致房屋受損,進而影響房貸償還能力,政府與金融機構提供了特殊的展延方案,讓您能專心重建家園。
1. 災害防救法:利息由政府買單
當災害發生時,政府會啟動《災害防救法》的機制,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
《災害防救法》第43條:「金融機構對災區受災居民於災害前已辦理之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之償還期限得予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計收,並由中央政府予以補貼。其補貼範圍、展延期間、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這條法規的重點在於,如果您是災區的受災居民,且房貸是在災害發生前就已經辦理的,那麼您的房貸本金和應繳款項可以申請展延。更棒的是,展延期間的利息將由中央政府補貼,您不需要支付!這無疑是雪中送炭,能大幅減輕您的負擔。
2. 申請條件與流程:掌握時效是關鍵
要申請這項福利,您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按照流程進行:
- 您必須是「受災居民」 :需要提供政府機關(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受災證明文件。如果無法取得,也可以請您的房貸銀行進行調查評估,由銀行出具的評估表也能作為證明。
- 貸款範圍:包括災區的自用住宅及非自用住宅購屋貸款,以及其他以災區房屋為擔保的貸款。
- 展延期間:依據房屋受損程度和用途而異。例如,自用住宅若因災害嚴重毀損致不堪使用,可展延五年;若僅部分毀損,則展延二年。非自用住宅則不論毀損程度,一律展延二年。其他以災區房屋為擔保的貸款,展延一年。
- 申請時效:請務必注意,《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第7條明確規定: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第7條:「受災居民向金融機構申請債務展延之期間,自災害發生日起算一年屆止。」 這表示您必須在災害發生日起一年內,向您的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逾期可能就無法享有這項福利了。
重要提醒: 如果您的貸款在災害發生時就已經是逾期放款或已被銀行追討,則不適用此利息補貼辦法。
一般經濟困難,房貸怎麼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如果您的財務困難並非來自災害,而是因為失業、疾病、家庭變故等一般經濟因素,導致整體債務(包含房貸)都難以清償,這時候可以考慮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來尋求解決之道。這是一套法律程序,旨在幫助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在法院監督下,清理債務、重新開始。
1. 協商或調解:進入法律程序前的第一步
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法律要求您必須先嘗試與債權銀行協商,或向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果協商或調解成功並簽訂了還款方案,通常就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如果之後又遇到 「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導致無法履行,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2. 更生程序:重獲新生的一線曙光
「更生」是指在法院監督下,債務人提出一個可行的還款計畫(通常為六年,最長八年),依能力償還部分債務後,其餘債務可獲得免除。申請更生有幾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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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您必須無法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不能超過新臺幣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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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概念: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這是法院判斷您是否能申請更生,或更生方案履行困難時能否延長期限的重要依據。所謂「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指的是導致您無法還款的原因,並非您自己故意或過失所造成。例如:突發的重大疾病、非自願性失業、家庭成員需要長期照護等。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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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概念:必要生活費用 在評估您的還款能力時,法院會計算您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的餘額,來決定您每月能償還多少債務。這個費用並非您可以隨意主張,而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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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必要生活費用會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法院也會嚴格審查您所主張的各項支出是否合理、必要,並會剔除不合理或過於奢侈的項目。
3. 實務案例解析:法院如何看待您的困難
為了讓您更了解「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和「必要生活費用」在實務上的認定,我們來看兩個匿名化後的案例:
案例一:小陳的更生之路(成功案例)
小陳原本有穩定的工作,但因長期照顧年邁且無收入的母親,加上自己收入不高,在多次與銀行協商後仍難以負擔每月還款。他向法院聲請更生,並詳細列出自己的收入、餐費、房租、水電瓦斯、交通等必要生活開銷,以及依法應扶養母親的費用。法院經過仔細核算,發現小陳的收入扣除自己和母親的必要生活費用後,確實已無多餘款項可供償債。法院最終認定小陳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履行困難,且確實無力清償債務,因此准許了他的更生聲請,給予他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案例二:小周的困境(駁回案例)
小周曾與銀行協商,但後來又因自行辦理了二胎房貸、車貸等民間借貸,並增加了租屋支出,導致財務狀況雪上加霜,便聲稱因疫情衝擊等因素聲請更生。然而,法院審查後發現,小周所稱的這些新增債務和支出,大多發生在與銀行協商之後,且是她出於自身意願所為的增加支出。法院認為,這種情況不屬於「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此外,小周的收入並不低,且其主張的扶養費用與其先前說法矛盾,也未能提出確切證據證明。因此,法院最終駁回了小周的更生聲請。
案例啟示: 法院在審理時,會非常重視您債務困難的原因是否真的「不可歸責於己」,以及您主張的「必要生活費用」是否合理。誠實申報、提供充分證據,並避免在債務協商後又自行增加不必要的負擔,是成功申請債務清理的關鍵。
實務操作指引:給您的建議
無論您面臨的是哪種情況,及早行動、誠實面對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1. 災害相關房貸展延:
- 立刻行動:災害發生後,務必在一年內向承貸銀行申請展延。時間非常寶貴!
- 備妥證明:準備好政府核發的受災證明,或主動請銀行協助評估。
- 妥善紀錄:保留所有與災害相關的損失證明、修繕單據,以及與銀行溝通的紀錄。
2. 一般經濟困難下的房貸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
- 及早溝通:一旦發現還款困難,立即與您的房貸銀行聯繫,了解是否有內部協商或調整方案。
- 誠實面對:在申請債務清理時,務必誠實申報所有資產、收入和支出。任何隱瞞或虛報都可能導致申請失敗。
- 控制支出:嚴格檢視並控制您的日常開銷,確保所有支出都屬於「必要生活費用」的範疇,避免不必要的奢侈消費。
- 避免新增債務:在申請債務清理期間,切勿再借貸或增加任何不必要的債務,以免被法院認定為「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 保留證據:所有證明您財務困難原因的資料(如失業證明、診斷證明、薪資單、帳單等)都應妥善保存。
結論:勇敢面對,找到出路
面對財務困難,尤其是房貸這種長期且金額龐大的債務,壓力確實巨大。但請您相信,台灣的法律提供了多種途徑來協助您。無論是因災害獲得的展延與利息補貼,或是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程序,都是讓您能重新站起來的機會。關鍵在於您是否願意勇敢面對,並採取積極的行動。請您務必及早行動,收集好所有必要的資料,一步步地為自己找到擺脫困境的出路,重拾生活的希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不是因為災害,只是單純失業導致房貸繳不出來,該怎麼辦?
A: 若非因災害,而是因失業等一般經濟困難導致房貸繳不出來,您可以考慮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尋求協助。首先,您需要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調解。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且符合相關條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提出一個可行的還款計畫,在法院監督下,依能力償還部分債務後,其餘債務可獲得免除。
Q: 申請房貸展延會影響我的信用紀錄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因災害依《災害防救法》申請的房貸展延,由於有政府利息補貼且是特殊狀況,通常對信用紀錄的負面影響較小,甚至可能不會被視為不良紀錄。但如果是自行與銀行協商的展延,或進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程序,則會對您的信用紀錄產生影響,可能會在聯徵中心留下紀錄,影響您未來申請貸款或信用卡的機會。建議您在申請前,向銀行或相關單位確認具體影響。
Q: 法院會怎麼審核我的「必要生活費用」?我該如何證明?
A: 法院會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以您所在地區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來計算您的必要生活費用。您需要提供詳細的收入證明(薪資單、存摺紀錄)和支出證明(租金收據、水電瓦斯費帳單、交通費、餐費等),並說明這些支出的必要性。法院會嚴格審查,剔除不合理或非必要的開銷,例如過高的手機費、非必要的奢侈品消費等。誠實且有憑有據地申報非常重要。
Q: 協商後我又借了錢,還能申請更生嗎?
A: 如果您在與銀行協商後又自行增加新的債務(例如:二胎房貸、民間借貸、車貸等),這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是您「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非「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的履行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駁回您的更生聲請。法院會審查債務發生及困難發生的時間點,以判斷其歸責性。因此,在進行債務清理程序期間,應盡量避免新增任何不必要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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